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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698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2 月 19 日

法官許慧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698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賴柏村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0年度執聲字第41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賴柏村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賴柏村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同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再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次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逾越。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80年度台非字第473 號判例、93年度台非字第192 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賴柏村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業經本院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均已確定在案,其中附表編號3 至6 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業經本院以109 年度訴字第169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 年4 月確定,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如附表所示案件之判決書1 份在卷可稽。是以,本院定應執行刑,除不得逾越前述法律之外部性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所示各罪宣告刑之總和;亦應受內部性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上開所定之執行刑與餘罪加計之總和。茲

,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衡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侵害法益之異同、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及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及前開裁判所定應執行刑內部界限之拘束,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檢察官聲請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9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許慧珍

書記官 許靜茹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9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        │         1          │         2          │         3          │
├──────┼──────────┼──────────┼──────────┤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藥事法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年9月      │
│            │                    │                    │                    │
├──────┼──────────┼──────────┼──────────┤
│犯罪日期    │民國109年3月4日     │民國108年11月20日   │民國109年5月13日    │
├──────┼──────────┼──────────┼──────────┤
│偵查(自訴)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
│關年度案號  │109年度毒偵字第651號│109年度偵字第17970號│109年度偵字第15293號│
│            │                    │                    │、第15294號、第20848│
│            │                    │                    │號                  │
├─┬────┼──────────┼──────────┼──────────┤
│最│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後│        │                    │                    │                    │
│事├────┼──────────┼──────────┼──────────┤
│實│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1258號 │109年度訴字第1776號 │109年度訴字第1696號 │
│審│        │                    │                    │                    │
│  ├────┼──────────┼──────────┼──────────┤
│  │判決日期│民國109年7月14日    │民國109年8月21日    │民國109年10月7日    │
│  │        │                    │                    │                    │
├─┼────┼──────────┼──────────┼──────────┤
│確│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定│        │                    │                    │                    │
│判├────┼──────────┼──────────┼──────────┤
│決│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1258號 │109年度訴字第1776號 │109年度訴字第1696號 │
│  │        │                    │                    │                    │
│  ├────┼──────────┼──────────┼──────────┤
│  │判決確定│民國109年8月12日    │民國109年8月21日    │民國109年11月23日   │
│  │日期    │                    │                    │                    │
├─┴────┼──────────┼──────────┼──────────┤
│是否為得易科│否                  │否                  │否                  │
│罰金之案件  │                    │                    │                    │
├──────┼──────────┼──────────┼──────────┤
│備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
│            │109年度執字第12679號│109年度執字第15151號│109年度執字第17419號│
│            │(110年度執緝字第130│(110年度執緝字第131│(編號3至6經本院以  │
│            │號)                │號)                │109年度訴字第1696號 │
│            │                    │                    │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                    │                    │4年4月確定)        │
└──────┴──────────┴──────────┴──────────┘
┌──────┬──────────┬──────────┬──────────┐
│編號        │         4          │         5          │         6          │
├──────┼──────────┼──────────┼──────────┤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藥事法              │
│            │                    │                    │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1年10月     │有期徒刑7月         │
│            │                    │                    │                    │
├──────┼──────────┼──────────┼──────────┤
│犯罪日期    │民國109年5月11日    │民國109年5月9日     │民國109年5月14日    │
│            │                    │                    │                    │
├──────┼──────────┼──────────┼──────────┤
│偵查(自訴)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
│關年度案號  │109年度偵字第15293號│109年度偵字第15293號│109年度偵字第15293號│
│            │、第15294號、第20848│、第15294號、第20848│、第15294號、第20848│
│            │號                  │號                  │號                  │
├─┬────┼──────────┼──────────┼──────────┤
│最│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後│        │                    │                    │                    │
│事├────┼──────────┼──────────┼──────────┤
│實│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1696號 │109年度訴字第1696號 │109年度訴字第1696號 │
│審│        │                    │                    │                    │
│  ├────┼──────────┼──────────┼──────────┤
│  │判決日期│民國109年10月7日    │民國109年10月7日    │民國109年10月7日    │
│  │        │                    │                    │                    │
├─┼────┼──────────┼──────────┼──────────┤
│確│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定│        │                    │                    │                    │
│判├────┼──────────┼──────────┼──────────┤
│決│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1696號 │109年度訴字第1696號 │109年度訴字第1696號 │
│  │        │                    │                    │                    │
│  ├────┼──────────┼──────────┼──────────┤
│  │判決確定│民國109年11月23日   │民國109年11月23日   │民國109年11月23日   │
│  │日期    │                    │                    │                    │
├─┴────┼──────────┼──────────┼──────────┤
│是否為得易科│否                  │否                  │否                  │
│罰金之案件  │                    │                    │                    │
├──────┼──────────┼──────────┼──────────┤
│備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
│            │109年度執字第17419號│109年度執字第17419號│109年度執字第17419號│
│            │(編號3至6經本院以  │(編號3至6經本院以  │(編號3至6經本院以  │
│            │109年度訴字第1696號 │109年度訴字第1696號 │109年度訴字第1696號 │
│            │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4年4月確定)        │4年4月確定)        │4年4月確定)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698號於民國 110 年 02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