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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4012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2 月 28 日

法官戰諭威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黃大瑋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聲字第299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黃大瑋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貳拾伍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參年。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並有各該判決附卷可稽,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規定,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五十一條規定定之。次按,數罪併罰,有2 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刑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再按,量刑之輕重,固屬事實審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惟並非概無法律上之限制,仍應受比例原則及公平原則之限制。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之規定「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係採「限制加重原則」規範執行刑之法定範圍,為其定刑之外部界限。乃因一律將宣告刑累計執行,刑責恐將偏重而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而有必要透過定應執行刑程序,授權法官對被告本身及所犯各罪為總檢視,進行充分而不過度之評價,以妥適調整之。又刑法第57條之規定,係針對個別犯罪之科刑裁量,明定刑罰原則以及尤應審酌之各款事項,以為科刑輕重之標準;至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之裁量標準,法無明文,然其裁量仍應兼衡罪責相當及特別預防之刑罰目的,具體審酌整體犯罪過程之各罪關係(例如各行為彼此間之關聯性【數罪間時間、空間、法益之異同性】、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及罪數所反應行為人人格及犯罪傾向等情狀綜合判斷,為妥適之裁量,仍有比例原則及公平原則之拘束,倘違背此內部界限而濫用其裁量,仍非適法(最高法院104 年度台抗字第718 號裁定意旨參照)。

四、經查,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25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已分別確定在案,有上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附卷可稽,而其中受刑人犯附表編號1至13、16至18所示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與附表編號14至15所示為得易科罰金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惟受刑人業經具狀請求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 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稽,故依刑法第50條第2 項之規定,聲請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並審酌附表編號1至13、18所示之犯行,均為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附表編號14、15所示之犯行,均為轉讓禁藥案件、附表編號16、17所示之犯行,均為持有第二級毒品案件,乃同一時期、相同類型、罪質及犯罪模式之犯行,併合處罰時其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相對較高,就訴訟實務而言,分別起訴、分別判決確定之案件,與在同一審理程序之數罪,經由單一判決所定之應執行刑,前者在嗣後另定應執行刑時,其刑度往往遠重於在同一訴訟程序所判決之應執行刑,對於被告之權益影響甚鉅,並考量修正後刑法刪除連續犯之規定,即採一罪一罰之刑事政策,為避免刑罰輕重失衡,調和上開定應執行刑輕重之顯著差異等情,自應酌定較低之應執行刑,方符首揭最高法院所揭櫫「內部界限」之意義;又裁定非因當庭之聲明而為之者,除有特別規定外,係以書面審理為原則,專據案卷之訴訟資料予以裁定。而現行刑事訴訟法尚無法院於定應執行刑裁定前應予受刑人以言詞或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之特別規定,依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393號、第218號、第64號等裁定所揭櫫之意旨,並審酌卷附所犯本件各罪之判決書及被告前案紀錄表等資料,已足為本院量刑裁量權之妥適行使,復依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意旨,經徵詢受刑人之意見,及審酌受刑人表示沒有意見乙節,予以定其應執行之刑。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黃大瑋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戰諭威

書記官 譚系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8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7年1月(3次) 有期徒刑7年3月 有期徒刑3年7月(2次) 犯   罪  日  期  ⑴109年5月3日 ⑵109年5月9日 ⑶109年5月18日 109年4月11日 ⑴109年5月1日 ⑵109年6月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7368號(聲請書誤繕為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7368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7368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3554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4224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4224號 110年度訴字第148號  判 決 日  期 109年12月30日 109年12月30日 110年7月22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2474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2474號 110年度訴字第14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3月25日 110年3月25日 110年8月1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灣高檢110年度執字第48號 臺灣高檢110年度執字第48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2421號(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編號1至2: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     編號1至13業經臺中高分院定應執行刑12年6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3年8月(3次) 有期徒刑3年9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8月4日 ⑴109年5月1日 ⑵109年5月6日 ⑶109年6月4日 109年5月1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0230號 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6320等號 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6320等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新北地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433號 109年度訴字第1055號 109年度訴字第1055號  判 決 日  期 110年10月28日 110年11月3日 110年11月3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新北地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433號 109年度訴字第1055號 109年度訴字第105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12月8日 110年11月30日 110年11月3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778號 新北地檢執助字第3568號 新北地檢執助字第3568號    編號5至7: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編號1至13業經臺中高分院定應執行刑12年6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10月(2次) 有期徒刑3年2月 有期徒刑3年7月 犯   罪  日  期  ⑴109年4月23日 ⑵109年5月13日 107年3月4日 109年5月2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6320等號 高雄地檢107年度偵字第6906等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017等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北地院 雄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1055號 110年度上更一字第24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879號  判 決 日  期 110年11月3日 110年11月3日 111年5月11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北地院 雄高分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1055號 110年度上更一字第24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365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11月30日 110年12月2日 111年7月2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新北地檢執助字第3568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助字第51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561號   編號5至7: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編號9至13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10月   編號1至13業經臺中高分院定應執行刑12年6月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11月(2次) 有期徒刑5年1月 有期徒刑3年9月 犯   罪  日  期  ⑴109年3月24日 ⑵109年4月18日 109年7月20日 109年6月1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017等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017等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017等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879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879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879號  判 決 日  期 111年5月11日 111年5月11日 111年5月11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3654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3654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365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7月27日 111年7月27日 111年7月2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561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561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561號   編號9至13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10月     編號1至13業經臺中高分院定應執行刑12年6月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年2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7月14日 109年7月26日為警查獲前某時許 108年7月2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017等號 新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4060等號 新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4060等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879號 109年度訴字第784號 109年度訴字第784號  判 決 日  期 111年5月11日 110年2月24日 110年2月24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3654號 109年度訴字第784號 109年度訴字第78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7月27日 110年4月7日 110年4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是 是 備           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561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724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724號   編號9至13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10月 編號14至15: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    編號1至13業經臺中高分院定應執行刑12年6月
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年7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7月初某時 108年7月25日 109年7月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4060等號 新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4060等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3054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784號 109年度訴字第784號 111年度訴字第736號  判 決 日  期 110年2月24日 110年2月24日 111年8月30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784號 109年度訴字第784號 111年度訴字第73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4月7日 110年4月7日 111年10月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得社勞 不得易科、得社勞 否 備           註  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725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725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4183號   編號16至17: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4012號於民國 111 年 12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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