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3 分鐘讀完全文 4,33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2323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8 月 22 日

法官田雅心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林峻義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聲字第170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林峻義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峻義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又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判處各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等情(其中編號1至9所示之罪所處之刑,經本院110年度聲字第4013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編號10、11所示之罪所處之刑,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8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編號12至14所示之罪所處之刑,經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343、41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附表所示判決各1份在卷為憑。茲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影本1份附卷足稽。檢察官依受刑人請求就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應予准許。爰衡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侵害法益之異同、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及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及前開裁判所定應執行刑內部界限之拘束,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2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田雅心

                書記官 王嘉麒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2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4月19日 109年8月5日 109年12月26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緝字第35號、第3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5108、8089、10308、14058、14064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5219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判決字號 110年度中簡字第1123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20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20號  判決日期 110年5月17日 110年6月23日 110年6月23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判決字號 110年度中簡字第1123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1515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1515號  確定日期 110年6月10日 110年9月15日 110年9月1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得易科、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備       註  編號1-9:本院110年度聲字第4013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12月26日 109年12月26日 109年12月26日至 109年12月27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5108、8089、10308、14058、14064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5219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判決字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20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20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20號  判決日期 110年6月23日 110年6月23日 110年6月23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判決字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1515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1515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1515號  確定日期 110年9月15日 110年9月15日 110年9月1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備       註  編號1-9:本院110年度聲字第4013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12月26日至 109年12月27日 109年12月28日 109年12月28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5108、8089、10308、14058、14064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5219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判決字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20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20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20號  判決日期 110年6月23日 110年6月23日 110年6月23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判決字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1515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1515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1515號  確定日期 110年9月15日 110年9月15日 110年9月1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備       註  編號1-9:本院110年度聲字第4013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2月24日 109年2月27日 109年8月12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5784號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5784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4633、37092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判決字號 110年度訴字第282號 110年度訴字第282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343、416號  判決日期 110年9月15日 110年9月15日 111年5月23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判決字號 110年度訴字第282號 110年度訴字第282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343、416號  確定日期 110年10月26日 110年10月26日 111年6月2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備       註  編號10-11: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8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編號12-14: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343、41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編       號            13           14                                            無 罪       名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1月(聲請書誤載為1年6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8月5日 109年8月7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4633、37092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4633、37092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判決字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343、416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343、416號   判決日期 111年5月23日 111年5月23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判決字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343、416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343、416號   確定日期 111年6月21日 111年6月2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備       註  編號12-14: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343、41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2323號於民國 111 年 08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