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595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呂展宏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聲字第29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而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故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自不得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否則即屬違背法令(最高法院104年度台非字第127號判決要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附表所示各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此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則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於法即無不合。審酌受刑人以陳述意見表向本院表達之意見(見本院卷第31頁),並衡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時間間隔、各罪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及合併刑罰所生痛苦之加乘效果等情狀,復考量在不逾越前述法律之外部性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所示各罪之總和,並應受內部性界限拘束,即不重於附表備註欄所示已定之執行刑加總其他判決所處刑期之總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0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12月29日(聲請書誤載為108年12月31日,應予更正) 109年1月14日 108年8月12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少連偵字第508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少連偵字第508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少連偵字第508號等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30號等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30號等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30號等 判決日期 109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3635號等 110年度台上字第3635號等 110年度台上字第3635號等 確定日期 110年5月27日 110年5月27日 110年5月27日 得否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8766號(編號1至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1162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8766號(編號1至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1162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8766號(編號1至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1162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 犯 罪 日 期 108年8月8日 108年8月22日 108年8月8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少連偵字第508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少連偵字第508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少連偵字第508號等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30號等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30號等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30號等 判決日期 109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3635號等 110年度台上字第3635號等 110年度台上字第3635號等 確定日期 110年5月27日 110年5月27日 110年5月27日 得否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8766號(編號1至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1162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8766號(編號1至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1162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8766號(編號1至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1162號)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0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8月16日 108年8月7日 108年8月5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少連偵字第94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3609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3609號等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308號等 109年度金訴字第94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94號 判決日期 110年1月20日 110年11月9日 110年11月9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4274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94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94號 確定日期 110年7月1日 110年12月14日 110年12月14日 得否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3309號(編號1至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1162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652號(編號8、9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652號(編號8、9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