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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2733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0 月 30 日

法官黃麗竹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鄭一凱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字第11143號、112年度執聲字第254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鄭一凱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玖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鄭一凱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項聲請裁定。

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憑,聲請人以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㈡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各罪,前經本院以112度聲字第1983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確定,則本院定應執行刑即不得重於前開應執行之刑加計如附表編號5所示罪刑之總和即有期徒刑3年7月。復考量除附表編號1為毒品案件,犯罪時間於110年7月間外,其餘編號2至5所示之罪均係與詐欺取財相關,犯罪時間均介於111年3月間,各次犯行密度頻繁相近,各罪之犯罪手段、性質類似,該等犯罪彼此關連性、責任非難重複程度甚高,再參以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罪經前案裁定酌定應執行刑時已大幅減低刑度等情狀,暨衡以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自由裁量權限等情,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鄭一凱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黃麗竹

               書記官 李政鋼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9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10年7月1日 111年3月31日 111年3月29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4425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3569號等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2739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1421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400號 111年度審訴字第2711號  判決日期 111年7月7日 111年8月26日 112年2月23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1421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400號 111年度審訴字第2711號  確定日期 111年8月10日 111年10月5日 112年3月28日
編號  4 5 (以下空白) 罪名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11年3月3日 111年3月17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467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51410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803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2號   判決日期 112年4月13日 112年6月30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803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2號   確定日期 112年5月22日 112年8月1日  備註 1.附表編號1所示罪刑,前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1421號案判處有期徒刑1年9月,緩刑4年確定,嗣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11年度撤緩字第390號裁定撤銷緩刑確定。 2.編號1至4所示罪刑,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1983號裁定定應執刑有期徒刑2年5月確定。 3.聲請書附表編號1「罪名」誤載、編號5部分漏載「編號」,更正如本裁定附表所示。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2733號於民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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