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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3548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29 日

法官鄭永彬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歐秉璋

上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

(112年度執聲字第333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伍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5款、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詐欺等罪,先後經法院以判決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於如附表所示日期確定,其中如附表編號2、4所示之罪,曾分別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年4月確定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相關刑事判決書在卷可稽。又受刑人業於民國112年11月8日向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就附表所示各罪定應執行刑,此有該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為憑。從而,聲請人以其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本院綜合斟酌受刑人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彼此之關聯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罪數所反映之受刑人人格特性與犯罪傾向,及對其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節,並衡以各罪之原定刑期、定應執行刑之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各節,進而為整體非難之評價,爰定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十八庭 法 官 鄭永彬

書記官 宋瑋陵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7次) 有期徒刑1年3月(3次) 有期徒刑1年2月(4次)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罪日期  110/09/17、 110/09/18(6次) 110/11/23、 110/11/24(6次) 110/11/28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少連偵字第207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少連偵字第314號等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5489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1年度原金訴字第94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2198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4號  判決日期 111/10/27 111/11/22 112/02/24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1年度原金訴字第94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2198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4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1/11/30 112/01/03 112/06/26 是否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得社勞 均否 均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943號 定刑有期徒刑2年(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011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9378號 
編號  4 以下空白  罪名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罪日期  110/09/12至110/09/13、 110/09/29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少連偵字第488號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7號    判決日期 112/03/27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7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2/08/07   是否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均否   備註  定刑有期徒刑1年4月(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0653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3548號於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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