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聲字第1561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林立峰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5年度執聲字第1294號、114年度執字第1585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林立峰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立峰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次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號判決意旨參照)。是以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末按依刑法第53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該條所謂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係指最後審理事實諭知罪刑之法院而言(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60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查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本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如附表所示之宣告刑其中最長期為編號12之有期徒刑1年4月,各宣告刑合計為有期徒刑82年11月,其中編號1至11案件,業經本院114年度聲字第278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2月確定),且本院為最後審理事實諭知罪刑(即編號12之罪刑)之法院,有上開案件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是以,本院定應執行刑,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上開判決所定執行刑即附表編號1至11之有期徒刑7年2月與編號12之有期徒刑1年1月(4罪)、1年2月、1年4月之總和。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認為本件聲請與首揭法條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併參酌被告之意見(見卷附陳述意見表),定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林立峰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1月(2罪) 犯 罪 日 期 110.07.19、110.08.10 110.08.03 110.07.17、110.07.17~110.07.18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5982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2407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5769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原金訴字第48號 111年度原金訴字第56號 111年度原訴字第18號 判決日期 111.06.29 111.06.30 111.09.19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原金訴字第48號 111年度原金訴字第56號 111年度原訴字第1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07.29 111.08.02 111.10.22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10939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11352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1903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3罪) 有期徒刑1年1月(27罪)、有期徒刑1年(11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10.07.17、110.07.27(2次) 110.07.17~110.08.12 110.07.26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2809號、111年度偵字第4064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38229、38331號、111年度第38、10594號;110年度偵字第35892、37504、39070、39644、38228、37476號、111年度偵字第3251、4349、4712、10593、10595、14105、8507、10597、5026、9016、10599、17760、27089、27090、27091、8657、29934、4501、10598、32782、9072、34098、9167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272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原訴字第9號 111年度原金訴字第37、43、64、75、83、99、103號 112年度原訴字第4號 判決日期 111.10.31 111.11.30 112.06.01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原訴字第9號 111年度原金訴字第37、43、64、75、83、99、103號 112年度原訴字第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12.01 112.01.03 112.07.04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310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237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2257號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10罪) 有期徒刑1年3月(2次)、有期徒刑1年1月(4次)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10.07.26(4次)、110.07.27(3次)、110.07.30(3次) 110.07.19、110.08.09、110.07.21~110.08.11(4次) 110.08.04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6132號、111年度少連偵字第24號、111年度偵字第621、728、1712、7488、7489、7490、7491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9650、45119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7674、39449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1原訴字第48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33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49號 判決日期 112.10.03 112.11.30 113.01.25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1原訴字第48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33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4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11.15 113.01.02 113.02.2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3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58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5767號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2罪) 有期徒刑1年3月(2罪)、有期徒刑1年2月(2罪) 有期徒刑1年1月(4罪)、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4月 犯 罪 日 期 110.07.28、110.07.30 110.07.27(4次) 110.08.09(5次)、110.08.10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6132號、111年度少連偵字第24號、111年度偵字第621、728、1712、7488、7489、7490、7491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5135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3013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3年度原金上訴字第5號 113年度原金訴字第7號 113年度原金訴字第15號 判決日期 113.03.27 113.04.08 114.07.25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3年度原金上訴字第5號 113年度原金訴字第7號 113年度原金訴字第1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05.07 113.05.07 114.09.03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179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第113年度執字第13880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1585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