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聲字第79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楊憲章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5年度執聲字第1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楊憲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楊憲章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併請依照刑法第42條第3項,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分別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其中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曾經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17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附表編號5至6所示之罪,曾經本院112年度原金訴字第9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附表編號10至11所示之罪,曾經本院114年度原金訴字第6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確定,有各該判決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又附表編號1至6、8至10係判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而附表編號7則係判處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者,始得依同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茲受刑人已於民國114年12月16日請求聲請人就如附表所示之罪,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在卷可稽,是檢察官聲請就附表各罪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應予准許。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態樣、時間間隔、侵害法益之異同及法益所受損害程度,復斟酌前揭判決所定應執行刑內部界限之拘束,及參酌受刑人就本件定應執行之刑請求從輕量刑等語,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並就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第42條第3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罪名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罪日期 111年9月13日 111年9月13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00號等 (聲請書附表所載之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應予補充更正如上)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00號等 (聲請書附表所載之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應予補充更正如上)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76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76號 判決日期 112年3月31日 112年3月31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76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76號 確定日期 112年5月9日 112年5月9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895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895號 編號1至3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編 號 3 4 罪名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次) 有期徒刑1年1月(6次)、併科新臺幣10000元(6次) 犯罪日期 ⑴111年9月13日 ⑵111年9月13日 ⑴111年8月28日 ⑵111年8月28日 ⑶111年9月13日 ⑷111年9月13日 ⑸111年9月13日 ⑹111年9月13日 (聲請書附表所載之犯罪日期應予補充更正如上)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00號等 (聲請書附表所載之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應予補充更正如上) 臺中地檢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6號等 (聲請書附表所載之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應予補充更正如上)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76號 113年度金訴緝字第8號 判決日期 112年3月31日 113年2月23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76號 113年度金訴緝字第8號 確定日期 112年5月9日 113年4月2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895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5165號 編號1至3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編 號 5 6 罪名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5月(2次) 有期徒刑1年4月(7次) 犯罪日期 ⑴111年8月28日 ⑵111年9月13日 ⑴111年8月28日 ⑵111年8月28日 ⑶111年8月28日 ⑷111年9月13日 ⑸111年9月13日 ⑹111年9月13日 ⑺111年9月13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少連偵字第61號等 (聲請書附表所載之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應予補充更正如上) 臺中地檢112年度少連偵字第61號等 (聲請書附表所載之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應予補充更正如上)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91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91號 判決日期 113年2月29日 113年2月29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91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91號 確定日期 113年4月8日 113年4月8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6560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6560號 編號5至6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編 號 7 8 罪名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0元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11年10月7日 111年10月26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緝字第2916號等 (聲請書附表所載之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應予補充更正如上) 士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4049號等 (聲請書附表所載之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應予補充更正如上)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士林地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3120號等 112年度金訴字第424號 判決日期 113年3月7日 113年6月18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士林地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3120號等 112年度金訴字第424號 確定日期 113年4月8日 113年7月16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得易服社會勞動 (聲請書附表誤載為否,應予更正)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5638號 士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841號 編 號 9 10 罪名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11年9月12日 111年8月31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3906號等 (聲請書附表所載之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應予補充更正如上)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52049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78號 114年度原金訴字第67號 判決日期 113年10月25日 114年7月9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78號 114年度原金訴字第67號 確定日期 113年11月25日 114年8月4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6945號 臺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18315號 編號10至11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 編 號 11 (以下空白) 罪名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罪日期 111年8月31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52049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4年度原金訴字第67號 判決日期 114年7月9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4年度原金訴字第67號 確定日期 114年8月4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18315號 編號10至11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