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239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2399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98年度執字5622號、98年度執聲字第1812號),本院裁定如
下:
主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陸月。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逾越,最高法院80年臺非字第473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是以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
二、查本件受刑人甲○○因犯施用毒品、竊盜、毀損、傷害等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而其中如附表編號1至3、編號5至6、編號7至8、編號11至12、編號13至14、編號15至16所示等部分,分別經法院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1年10月、1年5月、9月、1年2月及3年2月確定,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件及上開案件判決書各1份附卷可稽,是本院定應執行刑,除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如附表所示各罪加計之總和外;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上開所定之執行刑及附表所示其餘各罪宣告之徒刑加計後總和。茲檢察官聲請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為如主文所示。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1 │ 2 │ 3 │├────────┼─────────────┼─────────────┼─────────────┤│ 罪 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5月 │├────────┼─────────────┼─────────────┼─────────────┤│ 犯 罪 日 期 │97年4月28日 │97年8月8日 │97年8月8日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年 度 及 案 號 │度毒偵字第4025號 │度毒偵字第4025號 │度毒偵字第4025號 │├───┬────┼─────────────┼─────────────┼─────────────┤│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最 後├────┼─────────────┼─────────────┼─────────────┤│ │案 號 │97年度上訴字第2616號 │97年度上訴字第2616號 │97年度上訴字第2616號 ││事實審├────┼─────────────┼─────────────┼─────────────┤│ │判決日期│97年12月25日 │97年12月25日 │97年12月25日 │├───┼────┼─────────────┼─────────────┼─────────────┤│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確 定├────┼─────────────┼─────────────┼─────────────┤│ │案 號 │97年度上訴字第2616號 │97年度上訴字第2616號 │97年度上訴字第2616號 ││判 決├────┼─────────────┼─────────────┼─────────────┤│ │判決確定│97年12月25日 │98年1月9日 │97年12月25日 ││ │日 期│ │ │ │├───┴────┼─────────────┼─────────────┼─────────────┤│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 │度執字第1769號 │度執字第1769號 │度執字第1769號 │└────────┴─────────────┴─────────────┴─────────────┘┌────────┬─────────────┬─────────────┬─────────────┐│ 編 號 │ 4 │ 5 │ 6 │├────────┼─────────────┼─────────────┼─────────────┤│ 罪 名 │加重竊盜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0月 │├────────┼─────────────┼─────────────┼─────────────┤│ 犯 罪 日 期 │97年4月19日 │97年5月9日 │97年5月9日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年 度 及 案 號 │度偵字第17090號 │度毒偵字第3634號 │度毒偵字第3634號 │├───┬────┼─────────────┼─────────────┼─────────────┤│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最 後├────┼─────────────┼─────────────┼─────────────┤│ │案 號 │97年度易字第3790號 │97年度上訴字第2819號 │97年度上訴字第2819號 ││事實審├────┼─────────────┼─────────────┼─────────────┤│ │判決日期│97年10月16日 │97年12月17日 │97年12月17日 │├───┼────┼─────────────┼─────────────┼─────────────┤│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確 定├────┼─────────────┼─────────────┼─────────────┤│ │案 號 │97年度上易字第2062號 │97年度上訴字第2819號 │97年度上訴字第2819號 ││判 決├────┼─────────────┼─────────────┼─────────────┤│ │判決確定│97年11月25日 │98年1月5日 │97年12月17日 ││ │日 期│ │ │ │├───┴────┼─────────────┼─────────────┼─────────────┤│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 │度執字第344號 │度執字第1222號 │度執字第1222號 │└────────┴─────────────┴─────────────┴─────────────┘┌────────┬─────────────┬─────────────┬─────────────┐│ 編 號 │ 7 │ 8 │ 9 │├────────┼─────────────┼─────────────┼─────────────┤│ 罪 名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毀損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5月 │├────────┼─────────────┼─────────────┼─────────────┤│ 犯 罪 日 期 │97年6月26日 │97年6月26日 │97年4月28日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年 度 及 案 號 │度毒偵字第4394號 │度毒偵字第4394號 │度偵字第1838號 │├───┬────┼─────────────┼─────────────┼─────────────┤│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最 後├────┼─────────────┼─────────────┼─────────────┤│ │案 號 │97年度上訴字第2797號 │97年度上訴字第2797號 │97年度易字第397號 ││事實審├────┼─────────────┼─────────────┼─────────────┤│ │判決日期│97年12月16日 │97年12月16日 │97年10月7日 │├───┼────┼─────────────┼─────────────┼─────────────┤│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確 定├────┼─────────────┼─────────────┼─────────────┤│ │案 號 │97年度上訴字第2797號 │97年度上訴字第2797號 │97年度上易字第2099號 ││判 決├────┼─────────────┼─────────────┼─────────────┤│ │判決確定│98年1月5日 │97年12月16日 │97年11月28日 ││ │日 期│ │ │ │├───┴────┼─────────────┼─────────────┼─────────────┤│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 │度執字第1477號 │度執字第1477號 │度執助字第34號 │└────────┴─────────────┴─────────────┴─────────────┘┌────────┬─────────────┬─────────────┬─────────────┐│ 編 號 │ 10 │ 11 │ 12 │├────────┼─────────────┼─────────────┼─────────────┤│ 罪 名 │竊盜 │共同竊盜 │共同竊盜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3月 │├────────┼─────────────┼─────────────┼─────────────┤│ 犯 罪 日 期 │97年7月27日 │97年5月9日 │97年5月9日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年 度 及 案 號 │度偵字第8474號 │度偵字第12476號 │度偵字第12476號 │├───┬────┼─────────────┼─────────────┼─────────────┤│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最 後├────┼─────────────┼─────────────┼─────────────┤│ │案 號 │97年度易字第1829號 │97年度易字第4227號 │97年度易字第4227號 ││事實審├────┼─────────────┼─────────────┼─────────────┤│ │判決日期│97年11月13日 │97年11月19日 │97年11月19日 │├───┼────┼─────────────┼─────────────┼─────────────┤│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確 定├────┼─────────────┼─────────────┼─────────────┤│ │案 號 │97年度上易字第2186號 │97年度易字第4227號 │97年度易字第4227號 ││判 決├────┼─────────────┼─────────────┼─────────────┤│ │判決確定│97年12月16日 │97年12月22日 │97年12月22日 ││ │日 期│ │ │ │├───┴────┼─────────────┼─────────────┼─────────────┤│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 │度執助字第152號 │度執字第1838號 │度執字第1838號 │└────────┴─────────────┴─────────────┴─────────────┘┌────────┬─────────────┬─────────────┬─────────────┐│ 編 號 │ 13 │ 14 │ 15 │├────────┼─────────────┼─────────────┼─────────────┤│ 罪 名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加重竊盜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8月 │├────────┼─────────────┼─────────────┼─────────────┤│ 犯 罪 日 期 │97年7月31日 │97年7月31日 │97年6月18日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年 度 及 案 號 │度毒偵字第4897號 │度毒偵字第4897號 │度偵字第9421號 │├───┬────┼─────────────┼─────────────┼─────────────┤│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最 後├────┼─────────────┼─────────────┼─────────────┤│ │案 號 │97年度訴字第4082號 │97年度訴字第4082號 │98年度易字第143號 ││事實審├────┼─────────────┼─────────────┼─────────────┤│ │判決日期│97年11月11日 │97年11月11日 │98年3月13日 │├───┼────┼─────────────┼─────────────┼─────────────┤│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確 定├────┼─────────────┼─────────────┼─────────────┤│ │案 號 │98年度上訴字第104號 │98年度上訴字第104號 │98年度易字第143號 ││判 決├────┼─────────────┼─────────────┼─────────────┤│ │判決確定│98年2月12日 │98年1月20日 │98年4月6日 ││ │日 期│ │ │ │├───┴────┼─────────────┼─────────────┼─────────────┤│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 │度執字第2592號 │度執字第2592號 │度執助字第836號 │└────────┴─────────────┴─────────────┴─────────────┘┌────────┬─────────────┬─────────────┐ .│ 編 號 │ 16 │ 17 │├────────┼─────────────┼─────────────┤│ 罪 名 │加重竊盜 │傷害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 │有期徒刑4月 │├────────┼─────────────┼─────────────┤│ 犯 罪 日 期 │97年6月3日 │97年6月26日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年 度 及 案 號 │度偵字第15361號 │度偵字第15361號 │├───┬────┼─────────────┼─────────────┤│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最 後├────┼─────────────┼─────────────┤│ │案 號 │97年度易字第4433號 │97年度易字第4433號 ││事實審├────┼─────────────┼─────────────┤│ │判決日期│98年3月23日 │98年3月23日 │├───┼────┼─────────────┼─────────────┤│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確 定├────┼─────────────┼─────────────┤│ │案 號 │97年度易字第4433號 │97年度易字第4433號 ││判 決├────┼─────────────┼─────────────┤│ │判決確定│98年4月20日 │98年4月20日 ││ │日 期│ │ │├───┴────┼─────────────┼─────────────┤│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 │度執字第5622號 │度執字第562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