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6年度中小字第3412號
- 原告
- 觀天下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鄭卉辰
- 訴訟代理人
- 王家諭
- 被告
- 黃文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12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54,950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6年度中小字第341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12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54,950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