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50 分鐘讀完全文 17,04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1年度聲字第1696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0 月 05 日

法官林榮龍劉榮服胡忠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1696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吳哲嘉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1年度執聲字第83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吳哲嘉因犯如附表編號1至24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肆年。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吳哲嘉因犯如附表編號1至24所示各罪,分別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本院及最高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其中如附表編號1至16所示之罪業經本院99年度聲字第741號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1年5月;如附表編號17至24所示之罪業經本院101年度聲字第775號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7年),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吳哲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 2 │ 3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1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1年 ││ │(撤銷改判徒刑10月)│(撤銷改判徒刑5月) │(撤銷改判徒刑10月)│├────────┼─────────┼─────────┼─────────┤│犯 罪 日 期│97.7.9 │97.7.9 │97.11.12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毒偵│臺中地檢97年度毒偵│臺中地檢97年度毒偵││年 度 案 號│字第3750號 │字第3750號 │字第5767號 │├─┬──────┼─────────┼─────────┼─────────┤│ │法 院│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最├──────┼─────────┼─────────┼─────────┤│後│案 號│97年度訴字第3669號│97年度訴字第3669號│98年度訴字第309號 ││事│ │ │ │ ││實├──────┼─────────┼─────────┼─────────┤│審│判 決 日 期│97.12.24 │97.12.24 │98.2.19 │├─┼──────┼─────────┼─────────┼─────────┤│ │法 院│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 │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確├──────┼─────────┼─────────┼─────────┤│定│ │97年度訴字第3669號│97年度訴字第3669號│98年度訴字第309號 ││判│案 號│(99年台非字第36號)│(99年台非字第36號)│(99年台非字第44號)││決│ │ │ │ ││ ├──────┼─────────┼─────────┼─────────┤│ │判決確定日期│98.1.15 │98.1.15 │98.3.9 ││ │ │(99.1.28) │(99.1.28) │(99.1.28) │├─┴──────┼─────────┼─────────┼─────────┤│備 註│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 │第1820號(編號1至16│第1820號(編號1至16│第3578號(編號1至16││ │定應執行刑21年5月)│定應執行刑21年5月)│定應執行刑21年5月)│└────────┴─────────┴─────────┴─────────┘附表:受刑人吳哲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4 │ 5 │ 6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罪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施用第二級毒品) │ │(施用第二級毒品) │├────────┼─────────┼─────────┼─────────┤│宣 告 刑│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4月 ││ │(撤銷改判徒刑6月) │(撤銷改判徒刑6月) │(撤銷改判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97.11.12 │97.8.11 │97.6.4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毒偵│臺中地檢98年度偵 │臺中地檢97年度毒偵││年 度 案 號│字第5767號 │字第4472號 │字第3122號、98年度││ │ │ │偵字第4955號 │├─┬──────┼─────────┼─────────┼─────────┤│ │法 院│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最├──────┼─────────┼─────────┼─────────┤│後│案 號│98年度訴字第309號 │98年度易字第899號 │98年度簡字第360號 ││事│ │ │ │ ││實├──────┼─────────┼─────────┼─────────┤│審│判 決 日 期│98.2.19 │98.3.31 │98.4.14 │├─┼──────┼─────────┼─────────┼─────────┤│ │法 院│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 │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確├──────┼─────────┼─────────┼─────────┤│定│ │98年度訴字第309號 │98年度易字第899號 │98年度簡字第360號 ││判│案 號│(99年台非字第44號)│(99年台非字第41號)│(99年台非字第39號)││決│ │ │ │ ││ ├──────┼─────────┼─────────┼─────────┤│ │判決確定日期│98.3.9 │98.4.27 │98.5.4 ││ │ │(99.1.28) │(99.1.28) │(99.1.28) │├─┴──────┼─────────┼─────────┼─────────┤│備 註│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 │第3578號(編號1至16│第6602號(編號1至16│第6691號(編號1至16││ │定應執行刑21年5月)│定應執行刑21年5月)│定應執行刑21年5月)│└────────┴─────────┴─────────┴─────────┘附表:受刑人吳哲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7 │ 8 │ 9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持有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14年 │有期徒刑14年2月 ││ │(撤銷改判徒刑2月) │ │ │├────────┼─────────┼─────────┼─────────┤│犯 罪 日 期│97.6.3 │97年8月下旬某日 │97.9.22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毒偵│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年 度 案 號│字第3122號、98年度│第26710、26712、27│第26710、26712、27││ │偵字第4955號 │928號 │928號 │├─┬──────┼─────────┼─────────┼─────────┤│ │法 院│臺中地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最├──────┼─────────┼─────────┼─────────┤│後│案 號│98年度簡字第360號 │98年度上訴字第2317│98年度上訴字第2317││事│ │ │、2319號 │、2319號 ││實├──────┼─────────┼─────────┼─────────┤│審│判 決 日 期│98.4.14 │98.12.22 │98.12.22 │├─┼──────┼─────────┼─────────┼─────────┤│ │法 院│臺中地院 │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 │ │(最高法院) │ │ ││確├──────┼─────────┼─────────┼─────────┤│定│ │98年度簡字第360號 │99年度台上字第1731│99年度台上字第1731││判│案 號│(99年台非字第39號)│號 │號 ││決│ │ │ │ ││ ├──────┼─────────┼─────────┼─────────┤│ │判決確定日期│98.5.4 │99.3.25 │99.3.25 ││ │ │(99.1.28) │ │ │├─┴──────┼─────────┼─────────┼─────────┤│備 註│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 │第6691號(編號1至16│第4467號(編號1至16│第4467號(編號1至16││ │定應執行刑21年5月)│定應執行刑21年5月)│定應執行刑21年5月)│└────────┴─────────┴─────────┴─────────┘附表:受刑人吳哲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0 │ 11 │ 12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未 ││ │ │ │遂)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4年 │有期徒刑14年 │有期徒刑8年 ││ │ │ │ │├────────┼─────────┼─────────┼─────────┤│犯 罪 日 期│97.9.24 │97.9.28 │97.10.17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年 度 案 號│第26710、26712、27│第26710、26712、27│第26710、26712、27││ │928號 │928號 │928號 │├─┬──────┼─────────┼─────────┼─────────┤│ │法 院│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最├──────┼─────────┼─────────┼─────────┤│後│案 號│98年度上訴字第2317│98年度上訴字第2317│98年度上訴字第2317││事│ │、2319號 │、2319號 │、2319號 ││實├──────┼─────────┼─────────┼─────────┤│審│判 決 日 期│98.12.22 │98.12.22 │98.12.22 │├─┼──────┼─────────┼─────────┼─────────┤│ │法 院│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 │ │ │ │ ││確├──────┼─────────┼─────────┼─────────┤│定│ │99年度台上字第1731│99年度台上字第1731│99年度台上字第1731││判│案 號│號 │號 │號 ││決│ │ │ │ ││ ├──────┼─────────┼─────────┼─────────┤│ │判決確定日期│99.3.25 │99.3.25 │99.3.25 ││ │ │ │ │ │├─┴──────┼─────────┼─────────┼─────────┤│備 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 │第4467號(編號1至16│第4467號(編號1至16│第4467號(編號1至16││ │定應執行刑21年5月)│定應執行刑21年5月)│定應執行刑21年5月)│└────────┴─────────┴─────────┴─────────┘附表:受刑人吳哲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3 │ 14 │ 15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 告 刑│有期徒刑5年4月 │有期徒刑5年4月 │有期徒刑7年2月 ││ │ │ │ │├────────┼─────────┼─────────┼─────────┤│犯 罪 日 期│97.10.17 │97.10.22 │97.9.5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年 度 案 號│第26710、26712、27│第26710、26712、27│第26710、26712、27││ │928號 │928號 │928號 │├─┬──────┼─────────┼─────────┼─────────┤│ │法 院│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最├──────┼─────────┼─────────┼─────────┤│後│案 號│98年度上訴字第2317│98年度上訴字第2317│98年度上訴字第2317││事│ │、2319號 │、2319號 │、2319號 ││實├──────┼─────────┼─────────┼─────────┤│審│判 決 日 期│98.12.22 │98.12.22 │98.12.22 │├─┼──────┼─────────┼─────────┼─────────┤│ │法 院│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 │ │ │ │ ││確├──────┼─────────┼─────────┼─────────┤│定│ │99年度台上字第1731│99年度台上字第1731│99年度台上字第1731││判│案 號│號 │號 │號 ││決│ │ │ │ ││ ├──────┼─────────┼─────────┼─────────┤│ │判決確定日期│99.3.25 │99.3.25 │99.3.25 ││ │ │ │ │ │├─┴──────┼─────────┼─────────┼─────────┤│備 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 │第4467號(編號1至16│第4467號(編號1至16│第4467號(編號1至16││ │定應執行刑21年5月)│定應執行刑21年5月)│定應執行刑21年5月)│└────────┴─────────┴─────────┴─────────┘附表:受刑人吳哲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6 │ 17 │ 18 │├────────┼─────────┼─────────┼─────────┤│罪 名│偽造私文書罪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施用第二級毒品) │(持有第一級毒品)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 │ │(撤銷改判徒刑3月) │(撤銷改判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97.11.12 │97.3.4 │97.3.3至97.3.4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臺中地檢97年度毒偵│臺中地檢97年度毒偵││年 度 案 號│第26710、26712、27│字第1410號 │字第1410號 ││ │928號 │ │ │├─┬──────┼─────────┼─────────┼─────────┤│ │法 院│臺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最├──────┼─────────┼─────────┼─────────┤│後│ │98年度上訴字第2317│97年度中簡字第1408│97年度中簡字第1408││事│案 號│、2319號 │號 │號 ││實│ │ │ │ ││審├──────┼─────────┼─────────┼─────────┤│ │判 決 日 期│98.12.22 │97.4.30 │97.4.30 │├─┼──────┼─────────┼─────────┼─────────┤│ │法 院│最高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 │ │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確├──────┼─────────┼─────────┼─────────┤│定│ │99年度台上字第1731│97年度中簡字第1408│97年度中簡字第1408││判│案 號│號 │號 │號 ││決│ │ │(98年台非字第31號)│(98年台非字第31號)││ ├──────┼─────────┼─────────┼─────────┤│ │判決確定日期│99.3.25 │97.5.26 │97.5.26 ││ │ │ │(99.1.28) │(99.1.28) │├─┴──────┼─────────┼─────────┼─────────┤│備 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 │第4467號(編號1至16│9412(編號17至24定 │9412(編號17至24定 ││ │定應執行刑21年5月)│應執行刑17年) │應執行刑17年) │└────────┴─────────┴─────────┴─────────┘附表:受刑人吳哲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9 │ 20 │ 21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施用第二級毒品) │(持有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宣 告 刑│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7月 ││ │(撤銷改判徒刑5月) │(撤銷改判徒刑3月) │(撤銷改判徒刑6月) │├────────┼─────────┼─────────┼─────────┤│犯 罪 日 期│97.4.11 │97.4.11至97.4.12 │97.3.24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毒偵│臺中地檢97年度毒偵│臺中地檢97年度毒偵││年 度 案 號│字第2293號 │字第2293號 │字第1869號 │├─┬──────┼─────────┼─────────┼─────────┤│ │法 院│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最├──────┼─────────┼─────────┼─────────┤│後│案 號│97年度易字第3168號│97年度易字第3168號│97年度訴緝字第487 ││事│ │ │ │號 ││實├──────┼─────────┼─────────┼─────────┤│審│判 決 日 期│97.12.16 │97.12.16 │97.12.16 │├─┼──────┼─────────┼─────────┼─────────┤│ │法 院│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 │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確├──────┼─────────┼─────────┼─────────┤│定│ │97年度易字第3168號│97年度易字第3168號│97年度訴緝字第487 ││判│案 號│(98年台非字第33號)│(99年台非字第33號)│號 ││決│ │ │ │(98年台非字第37號)││ ├──────┼─────────┼─────────┼─────────┤│ │判決確定日期│98.1.5 │98.1.5 │98.1.5 ││ │ │(99.1.28) │(99.1.28) │(99.1.28) │├─┴──────┼─────────┼─────────┼─────────┤│備 註│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 │第752號(編號17至24│第752號(編號17至24│第857號(編號17至24││ │定應執行刑17年) │定應執行刑17年) │定應執行刑17年) │└────────┴─────────┴─────────┴─────────┘附表:受刑人吳哲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22 │ 23 │ 24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贓物罪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施用第二級毒品) │ │(販賣第一級毒品) │├────────┼─────────┼─────────┼─────────┤│宣 告 刑│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15年2月, ││ │(撤銷改判徒刑4月) │(撤銷改判徒刑2月) │共2罪 │├────────┼─────────┼─────────┼─────────┤│犯 罪 日 期│97.3.26 │97年4月底 │①97.3.12②97.3.24│├────────┼─────────┼─────────┼─────────┤│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毒偵│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年 度 案 號│字第1869號 │第3950號 │第26806號 │├─┬──────┼─────────┼─────────┼─────────┤│ │法 院│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高分院 ││最├──────┼─────────┼─────────┼─────────┤│後│案 號│97年度訴緝字第487 │98年度簡字第381號 │100年度上更二字第 ││事│ │號 │ │148號 ││實├──────┼─────────┼─────────┼─────────┤│審│判 決 日 期│97.12.16 │98.4.30 │100.11.29 │├─┼──────┼─────────┼─────────┼─────────┤│ │法 院│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最高法院 ││ │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 ││確├──────┼─────────┼─────────┼─────────┤│定│ │97年度訴緝字第487 │98年度簡字第381號 │101年度台上字第999││判│案 號│號 │(99年台非字第42號)│號 ││決│ │(98年台非字第37號)│ │ ││ ├──────┼─────────┼─────────┼─────────┤│ │判決確定日期│98.1.5 │98.6.1 │101.3.8 ││ │ │(99.1.28) │(99.1.28) │ │├─┴──────┼─────────┼─────────┼─────────┤│備 註│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執 ││ │第857號(編號17至24│第8014號(編號17至 │字第3711號(編號17││ │定應執行刑17年) │24定應執行刑17年) │至24定應執行刑17年││ │ │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5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榮 龍

法 官 劉 榮 服

法 官 胡 忠 文

書記官 王 朔 姿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1年度聲字第1696號於民國 101 年 10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