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2年度聲字第906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906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張智堯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02年度執聲字第34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張智堯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伍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按定應執行之刑,應由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檢察官聲請該法院依法裁定之,不能因犯罪之一部分所科之刑業經執行完畢,而認檢察官之聲請為不合法,予以駁回(最高法院86年度台抗字第472號裁定意旨參照)。 次按數罪併罰案件之執行完畢,係指數罪定其應執行刑後,已將該應執行之刑執行完畢而言,若僅數罪中之一罪所宣告之刑執行完畢,而數罪合併所定應執行之刑尚未執行完畢,仍係「未執行完畢」(最高法院80年度台抗字第435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查受刑人行為後,刑法於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並自95年7月1日起施行, 依刑法施行法第3條之1第3項之規定,於刑法修正施行前犯併合處罰數罪中之一罪,且該數罪均符合第41條第1項得易科罰金之規定者, 適用90年1月4日修正之刑法第41條第2項規定。又修正後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與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左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20年。」不同; 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業已刪除,且刑法 第41條第1項前段關於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已由舊法之銀元1百元以上3百元以下修正為新臺幣(下同)1千元、2千元、3千元, 因屬科刑規範事項之變更,且其折算標準為裁判時所應諭知,自有就新舊法規定加以比較之必要。經依最高法院95年度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內容,並依現行刑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予以比較之結果,因修正後之規定並非有利於受刑人,故應適用修正前之規定,以定其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附此敘明。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張智堯(原名張智堯,改名為張諺樺,又改回張智堯)因違反商業會計法、偽造文書等數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均經確定在案,有上開案件最高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本院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另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14所示之犯罪,雖業經執行完畢,惟此部分與其所犯如附表編號15所示之犯罪,因符合數罪併罰規定,故仍應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嗣檢察官執行時,再予扣除。又聲請書附表編號2所示罪名誤載為「商業會計法」;附表編號1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僅記載「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25337號」 及附表編號3至13號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僅記載「彰化地檢97年度偵字第9768號」,均有疏漏,應由本院逕予更正,併此敘明。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53條, 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2項,刑法施行法第3條之1第3項, 修正刪除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裁定如主文。
受刑人張智堯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 2 │ 3 │├────────┼──────────┼──────────┼──────────┤│罪 名│商業會計法 │偽造文書 │商業會計法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 │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 │有期徒刑5月,減為有 ││ │期徒刑1月15日 │期徒刑1月15日 │期徒刑2月15日 │├────────┼──────────┼──────────┼──────────┤│犯 罪 日 期│95年3月間 │95.07.03 │95年11月間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7年度偵字第││年 度 案 號│25337號、第25338號 │20884號 │5875號、第764號、第 ││ │ │ │3034號、第1628號、第││ │ │ │7743號、第8666號、第││ │ │ │9024號、第9027號、第││ │ │ │9135號、第9760號、第││ │ │ │9761號、第9765號、第││ │ │ │9767號、第9768號、第││ │ │ │9769號、第9771號、第││ │ │ │10687號、97年偵緝字 ││ │ │ │第567號、第591號、98││ │ │ │年度偵字第1494號 │├─┬──────┼──────────┼──────────┼──────────┤│最│法 院│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後├──────┼──────────┼──────────┼──────────┤│事│案 號│97年度簡字第1335號 │99年度中簡字第909號 │98年度上訴字第2559號││實├──────┼──────────┼──────────┼──────────┤│審│判 決 日 期│98.01.17 │99.03.31 │99.06.03 │├─┼──────┼──────────┼──────────┼──────────┤│ │法 院│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最高法院 ││確├──────┼──────────┼──────────┼──────────┤│定│案 號│97年度簡字第1335號 │99年度中簡字第909號 │100年度台上字第4793 ││判│ │ │ │號 ││決├──────┼──────────┼──────────┼──────────┤│ │判決確定日期│98.03.30(撤回上訴)│99.05.03 │100.08.31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得易科、社勞 │ 得易科、社勞 │ 得易科、社勞 ││之案件 │ │ │ │├────────┼──────────┼──────────┼──────────┤│ │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 ││備 註│5066號(編號1至14號 │5466號(編號1至14號 │第4471號(編號1至14 ││ │定應執行刑2年1月,已│定應執行刑2年1月,已│號定應執行刑2年1月,││ │以臺 中地檢101年執更│以臺中地檢101年執更 │已以臺中地檢101年執 ││ │字第4326號易科罰金執│字第4326號易科罰金執│更字第4326號易科罰金││ │行完畢) │行完畢) │執行完畢) ││ │ │ │ │└────────┴──────────┴──────────┴──────────┘受刑人張智堯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4 │ 5 │ 6 │├────────┼──────────┼──────────┼──────────┤│罪 名│商業會計法 │商業會計法 │商業會計法 │├────────┼──────────┼──────────┼──────────┤│宣 告 刑│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 │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 │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 ││ │期徒刑2月 │期徒刑2月 │期徒刑2月 │├────────┼──────────┼──────────┼──────────┤│犯 罪 日 期│95年11月及同年12月間│96年1月及同年2月間 │96年2月間 │├────────┼──────────┼──────────┼──────────┤│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7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7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7年度偵字第││年 度 案 號│5875號、第764號、第 │5875號、第764號、第 │5875號、第764號、第 ││ │3034號、第1628號、第│3034號、第1628號、第│3034號、第1628號、第││ │7743號、第8666號、第│7743號、第8666號、第│7743號、第8666號、第││ │9024號、第9027號、第│9024號、第9027號、第│9024號、第9027號、第││ │9135號、第9760號、第│9135號、第9760號、第│9135號、第9760號、第││ │9761號、第9765號、第│9761號、第9765號、第│9761號、第9765號、第││ │9767號、第9768號、第│9767號、第9768號、第│9767號、第9768號、第││ │9769號、第9771號、第│9769號、第9771號、第│9769號、第9771號、第││ │10687號、97年偵緝字 │10687號、97年偵緝字 │10687號、97年偵緝字 ││ │第567號、第591號、98│第567號、第591號、98│第567號、第591號、98││ │年度偵字第1494號 │年度偵字第1494號 │年度偵字第1494號 │├─┬──────┼──────────┼──────────┼──────────┤│最│法 院│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後├──────┼──────────┼──────────┼──────────┤│事│案 號│98年度上訴字第2559號│98年度上訴字第2559號│98年度上訴字第2559號││實├──────┼──────────┼──────────┼──────────┤│審│判 決 日 期│99.06.03 │99.06.03 │99.06.03 │├─┼──────┼──────────┼──────────┼──────────┤│ │法 院│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確├──────┼──────────┼──────────┼──────────┤│定│案 號│100年度台上字第4793 │100年度台上字第4793 │100年度台上字第4793 ││判│ │號 │號 │號 ││決├──────┼──────────┼──────────┼──────────┤│ │判決確定日期│100.08.31 │100.08.31 │100.08.31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得易科、社勞 │ 得易科、社勞 │ 得易科、社勞 ││之案件 │ │ │ │├────────┼──────────┼──────────┼──────────┤│備 註│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 │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 │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 ││ │第4471號(編號1至14 │第4471號(編號1至14 │第4471號(編號1至14 ││ │號定應執行刑2年1月,│號定應執行刑2年1月,│號定應執行刑2年1月,││ │已以臺中地檢101年執 │已以臺中地檢101年執 │已以臺中地檢101年執 ││ │更字第4326號易科罰金│更字第4326號易科罰金│更字第4326號易科罰金││ │執行完畢) │執行完畢) │執行完畢) │└────────┴──────────┴──────────┴──────────┘受刑人張智堯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7 │ 8 │ 9 │├────────┼──────────┼──────────┼──────────┤│罪 名│商業會計法 │商業會計法 │商業會計法 │├────────┼──────────┼──────────┼──────────┤│宣 告 刑│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 │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 │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 ││ │期徒刑2月 │期徒刑2月 │期徒刑2月 │├────────┼──────────┼──────────┼──────────┤│犯 罪 日 期│96年1月及同年2月間 │96年2月間 │96年1月間 │├────────┼──────────┼──────────┼──────────┤│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7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7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7年度偵字第││年 度 案 號│5875號、第764號、第 │5875號、第764號、第 │5875號、第764號、第 ││ │3034號、第1628號、第│3034號、第1628號、第│3034號、第1628號、第││ │7743號、第8666號、第│7743號、第8666號、第│7743號、第8666號、第││ │9024號、第9027號、第│9024號、第9027號、第│9024號、第9027號、第││ │9135號、第9760號、第│9135號、第9760號、第│9135號、第9760號、第││ │9761號、第9765號、第│9761號、第9765號、第│9761號、第9765號、第││ │9767號、第9768號、第│9767號、第9768號、第│9767號、第9768號、第││ │9769號、第9771號、第│9769號、第9771號、第│9769號、第9771號、第││ │10687號、97年偵緝字 │10687號、97年偵緝字 │10687號、97年偵緝字 ││ │第567號、第591號、98│第567號、第591號、98│第567號、第591號、98││ │年度偵字第1494號 │年度偵字第1494號 │年度偵字第1494號 │├─┬──────┼──────────┼──────────┼──────────┤│最│法 院│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後├──────┼──────────┼──────────┼──────────┤│事│案 號│98年度上訴字第2559號│98年度上訴字第2559號│98年度上訴字第2559號││實├──────┼──────────┼──────────┼──────────┤│審│判 決 日 期│99.06.03 │99.06.03 │99.06.03 │├─┼──────┼──────────┼──────────┼──────────┤│ │法 院│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確├──────┼──────────┼──────────┼──────────┤│定│案 號│100年度台上字第4793 │100年度台上字第4793 │100年度台上字第4793 ││判│ │號 │號 │號 ││決├──────┼──────────┼──────────┼──────────┤│ │判決確定日期│100.08.31 │100.08.31 │100.08.31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得易科、社勞 │ 得易科、社勞 │ 得易科、社勞 ││之案件 │ │ │ │├────────┼──────────┼──────────┼──────────┤│備 註│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 │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 │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 ││ │第4471號(編號1至14 │第4471號(編號1至14 │第4471號(編號1至14 ││ │號定應執行刑2年1月,│號定應執行刑2年1月,│號定應執行刑2年1月,││ │已以臺中地檢101年執 │已以臺中地檢101年執 │已以臺中地檢101年執 ││ │更字第4326號易科罰金│更字第4326號易科罰金│更字第4326號易科罰金││ │執行完畢) │執行完畢) │執行完畢) │└────────┴──────────┴──────────┴──────────┘受刑人張智堯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0 │ 11 │ 12 │├────────┼──────────┼──────────┼──────────┤│罪 名│商業會計法 │商業會計法 │商業會計法 │├────────┼──────────┼──────────┼──────────┤│宣 告 刑│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96年3月間 │96年3月及同年4月間 │96年3月及同年4月間 │├────────┼──────────┼──────────┼──────────┤│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7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7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7年度偵字第││年 度 案 號│5875號、第764號、第 │5875號、第764號、第 │5875號、第764號、第 ││ │3034號、第1628號、第│3034號、第1628號、第│3034號、第1628號、第││ │7743號、第8666號、第│7743號、第8666號、第│7743號、第8666號、第││ │9024號、第9027號、第│9024號、第9027號、第│9024號、第9027號、第││ │9135號、第9760號、第│9135號、第9760號、第│9135號、第9760號、第││ │9761號、第9765號、第│9761號、第9765號、第│9761號、第9765號、第││ │9767號、第9768號、第│9767號、第9768號、第│9767號、第9768號、第││ │9769號、第9771號、第│9769號、第9771號、第│9769號、第9771號、第││ │10687號、97年偵緝字 │10687號、97年偵緝字 │10687號、97年偵緝字 ││ │第567號、第591號、98│第567號、第591號、98│第567號、第591號、98││ │年度偵字第1494號 │年度偵字第1494號 │年度偵字第1494號 │├─┬──────┼──────────┼──────────┼──────────┤│最│法 院│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後├──────┼──────────┼──────────┼──────────┤│事│案 號│98年度上訴字第2559號│98年度上訴字第2559號│98年度上訴字第2559號││實├──────┼──────────┼──────────┼──────────┤│審│判 決 日 期│99.06.03 │99.06.03 │99.06.03 │├─┼──────┼──────────┼──────────┼──────────┤│ │法 院│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確├──────┼──────────┼──────────┼──────────┤│定│案 號│100年度台上字第4793 │100年度台上字第4793 │100年度台上字第4793 ││判│ │號 │號 │號 ││決├──────┼──────────┼──────────┼──────────┤│ │判決確定日期│100.08.31 │100.08.31 │100.08.31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得易科、社勞 │ 得易科、社勞 │ 得易科、社勞 ││之案件 │ │ │ │├────────┼──────────┼──────────┼──────────┤│備 註│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 │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 │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 ││ │第4471號(編號1至14 │第4471號(編號1至14 │第4471號(編號1至14 ││ │號定應執行刑2年1月,│號定應執行刑2年1月,│號定應執行刑2年1月,││ │已以臺中地檢101年執 │已以臺中地檢101年執 │已以臺中地檢101年執 ││ │更字第4326號易科罰金│更字第4326號易科罰金│更字第4326號易科罰金││ │執行完畢) │執行完畢) │執行完畢) │└────────┴──────────┴──────────┴──────────┘受刑人張智堯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3 │ 14 │ 15 │├────────┼──────────┼──────────┼──────────┤│罪 名│商業會計法 │商業會計法 │商業會計法 │├────────┼──────────┼──────────┼──────────┤│宣 告 刑│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5月 │├────────┼──────────┼──────────┼──────────┤│犯 罪 日 期│96年3月及同年4月間 │96年9月至同年10月間 │96年11月至同年12月 │├────────┼──────────┼──────────┼──────────┤│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7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 度 案 號│5875號、第764號、第 │25809號 │11953號 ││ │3034號、第1628號、第│ │ ││ │7743號、第8666號、第│ │ ││ │9024號、第9027號、第│ │ ││ │9135號、第9760號、第│ │ ││ │9761號、第9765號、第│ │ ││ │9767號、第9768號、第│ │ ││ │9769號、第9771號、第│ │ ││ │10687號、97年偵緝字 │ │ ││ │第567號、第591號、98│ │ ││ │年度偵字第1494號 │ │ │├─┬──────┼──────────┼──────────┼──────────┤│ │法 院│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最├──────┼──────────┼──────────┼──────────┤│後│案 號 │98年度上訴字第2559號│99年度訴字第3315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1228 ││事│ │ │ │號 ││實├──────┼──────────┼──────────┼──────────┤│審│判 決 日 期 │99.06.03 │ 101.03.19 │101.12.25 │├─┼──────┼──────────┼──────────┼──────────┤│確│法 院│最高法院 │ 臺中地院 │最高法院 ││定├──────┼──────────┼──────────┼──────────┤│判│案 號│100年度台上字第4793 │99年度訴字第3315號 │102年度台上字第1757 ││決│ │號 │ │號 ││ ├──────┼──────────┼──────────┼──────────┤│ │判決確定日期│100.08.31 │101.08.15(撤回上訴 │102.05.02 ││ │ │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得易科、社勞 │ 得易科、社勞 │ 得易科、社勞 ││之案件 │ │ │ │├────────┼──────────┼──────────┼──────────┤│備 註│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 │ 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 ││ │第4471號(編號1至14 │ 第11452號(編號1至1│第5243號(尚未執行)││ │號定應執行刑2年1月,│ 4號定應執行刑2年1月│ ││ │已以臺中地檢101年執 │ ,已以臺中地檢101年│ ││ │更字第4326號易科罰金│ 執更字第4326號易科 │ ││ │執行完畢) │ 罰金執行完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