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41 分鐘讀完全文 13,96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4年度聲字第828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6 月 03 日

法官洪曉能楊真明吳幸芬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828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蔡旻峯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04年度執聲字第32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蔡旻峯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蔡旻峯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應依刑法第第50條第2項、53條、第51條第5款等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刑法第50條有關數罪併罰要件之規定已於民國102年1月25日修正施行,內容修正為:「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五十一條規定定之」,即增訂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之規定。準此,合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其中有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始得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次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四、經查,本件受刑人蔡旻峯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且其中附表編號1至9之罪曾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編號10至11之罪曾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編號12至13之罪曾經本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此有各該案件裁判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各1份附卷可按。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3、10、11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且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如附表編號1、4至9、12、13所示之罪,則為不得易科罰金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所規定有「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之情形。受刑人並於104年5月15日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影本在卷可憑,本院審核後認檢察官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就附表所示各罪准定其應執行如主文所示。

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得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3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洪 曉 能

法 官 楊 真 明

法 官 吳 幸 芬

書記官 王 麗 珍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3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蔡旻峯定應執行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1          │          2         │         3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竊盜        │
│                │ (施用第一級毒品) │ (施用第二級毒品) │                    │
│                │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    有期徒刑6月     │     有期徒刑5月    │
├────────┼──────────┼──────────┼──────────┤
│犯   罪   日  期│     101.08.13      │     101.08.13      │     102.02.26      │
├────────┼──────────┼──────────┼──────────┤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2年度毒偵 │臺中地檢102年度毒偵 │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 │
│年   度   案  號│字第9號             │字第9號             │第7554號            │
├─┬──────┼──────────┼──────────┼──────────┤
│最│法        院│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後├──────┼──────────┼──────────┼──────────┤
│事│案        號│102年度訴字第465號  │102年度訴字第465號  │102年度沙簡字第243號│
│實├──────┼──────────┼──────────┼──────────┤
│審│判 決  日 期│     102.06.14      │     102.06.14      │     102.05.20      │
├─┼──────┼──────────┼──────────┼──────────┤
│  │法        院│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確├──────┼──────────┼──────────┼──────────┤
│定│案        號│102年度訴字第465號  │102年度訴字第465號  │102年度沙簡字第243號│
│判├──────┼──────────┼──────────┼──────────┤
│決│判決確定日期│     102.06.26      │     102.06.26      │     102.07.05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社勞   │    得易科、社勞    │    得易科、社勞    │
│之案件          │                    │                    │                    │
├────────┼──────────┼──────────┼──────────┤
│備           註 │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 │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 │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 │
│                │第7829號(編號1至9應│第7830號(編號1至9應│第7838號(編號1至9應│
│                │執行有期徒刑5年,102│執行有期徒刑5年,102│執行有期徒刑5年,102│
│                │執更3847,刑期102.8.│執更3847,刑期102.8.│執更3847,刑期102.8.│
│                │2 -107.8.1)        │2 -107.8.1)        │2 -107.8.1)        │
│                │                    │                    │                    │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蔡旻峯定應執行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4         │          5         │          6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施用第二級毒品) │ (施用第一級毒品) │ (施用第二級毒品)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    有期徒刑10月    │     有期徒刑7月    │
├────────┼──────────┼──────────┼──────────┤
│犯  罪   日   期│    101.09.06       │      101.10.02     │      101.10.02     │
├────────┼──────────┼──────────┼──────────┤
│偵查(自訴)機關│ 臺中地檢102年度毒偵│臺中地檢101年度毒偵 │臺中地檢101年度毒偵 │
│年   度   案  號│ 緝字第54號         │字第3436號          │字第3436號          │
├─┬──────┼──────────┼──────────┼──────────┤
│最│法        院│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後├──────┼──────────┼──────────┼──────────┤
│事│案        號│102年度易字第1281號 │102年度訴緝字第161號│102年度訴緝字第161號│
│  │            │                    │                    │                    │
│實├──────┼──────────┼──────────┼──────────┤
│審│判 決  日 期│     102.06.26      │     102.06.25      │      102.06.25     │
├─┼──────┼──────────┼──────────┼──────────┤
│  │法        院│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確├──────┼──────────┼──────────┼──────────┤
│定│案        號│102年度易字第1281號 │ 102年度訴緝字第161 │102年度訴緝字第161號│
│判│            │                    │ 號                 │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      102.06.26     │      102.07.15     │     102.07.15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社勞   │   不得易科、社勞   │   不得易科、社勞   │
│之案件          │                    │                    │                    │
├────────┼──────────┼──────────┼──────────┤
│備           註 │臺中地檢102年度執第 │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 │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 │
│                │7942號(編號1至9應執│第8190號(編號1至9  │第8190號(編號1至9應│
│                │行有期徒刑5年,102執│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執行有期徒刑5年,102│
│                │更3847,刑期102.8.2 │102執更3847,刑期   │執更3847,刑期102.8.│
│                │-107.8.1)          │102.8.2-107.8.1)   │ 2-107.8.1)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蔡旻峯定應執行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7         │          8         │          9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施用第一級毒品) │ (施用第二級毒品) │ (施用第一級毒品) │
│                │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    │    有期徒刑8月     │     有期徒刑8月    │
├────────┼──────────┼──────────┼──────────┤
│犯   罪   日  期│     102.03.06      │     102.03.06      │     102.01.03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2年度毒偵 │臺中地檢102年度毒偵 │臺中地檢102年度毒偵 │
│年   度   案  號│字第1504號          │字第1504號          │字第1688號          │
│                │                    │                    │                    │
├─┬──────┼──────────┼──────────┼──────────┤
│最│法        院│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後├──────┼──────────┼──────────┼──────────┤
│事│案        號│102年度訴字第1490號 │102年度訴字第1490號 │102年度訴字第1583號 │
│實├──────┼──────────┼──────────┼──────────┤
│審│判  決 日 期│     102.08.13      │     102.08.13      │     102.08.23      │
├─┼──────┼──────────┼──────────┼──────────┤
│  │法        院│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確├──────┼──────────┼──────────┼──────────┤
│定│案        號│ 102年度訴字第1490號│102年度訴字第1490號 │102年度訴字第1583號 │
│判│            │                    │                    │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     102.08.30      │      102.08.30     │    102.09.14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社勞   │  不得易科、社勞    │  不得易科、社勞    │
│之案件          │                    │                    │                    │
├────────┼──────────┼──────────┼──────────┤
│備           註 │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 │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 │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 │
│                │第10048號(編號1至9 │第10048號(編號1至9 │第10455號(編號1至9 │
│                │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
│                │102執更3847,刑期   │102執更3847,刑期   │102執更3847,刑期   │
│                │102.8.2-107.8.1)   │102.8.2-107.8.1)   │102.8.2-107.8.1)   │
│                │                    │                    │                    │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蔡旻峯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10         │          11        │         12         │
├────────┼──────────┼──────────┼──────────┤
│罪            名│        竊盜        │         詐欺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 (販賣第一級毒品)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8月(判3次)│
│                │                    │                    │                    │
├────────┼──────────┼──────────┼──────────┤
│犯   罪   日  期│101年12月下旬某日晚 │     102.02.16      │101.08.29、101.08.30│
│                │上約6時許           │                    │、101.09.01         │
├────────┼──────────┼──────────┼──────────┤
│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字 │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 │
│年   度   案  號│第6266號            │第6266號            │第19924、21901、2190│
│                │                    │                    │3號                 │
├─┬──────┼──────────┼──────────┼──────────┤
│最│法        院│     彰化地院       │      彰化地院      │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102年度簡字第1585號 │102年度簡字第1585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579號│
│實├──────┼──────────┼──────────┼──────────┤
│審│判 決  日 期│    102.10.15       │     102.10.15      │     103.05.29      │
├─┼──────┼──────────┼──────────┼──────────┤
│  │法        院│     彰化地院       │     彰化地院       │      最高法院      │
│確├──────┼──────────┼──────────┼──────────┤
│定│案        號│102年度簡字1585號   │102年度簡1585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2898 │
│  │            │                    │                    │號                  │
│判├──────┼──────────┼──────────┼──────────┤
│決│判決確定日期│     102.11.12      │     102.11.12      │      103.08.21     │
│  │            │                    │                    │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得易科、社勞     │    得易科、社勞    │   不得易科、社勞   │
│之案件          │                    │                    │                    │
├────────┼──────────┼──────────┼──────────┤
│備           註 │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字 │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字 │彰化地檢103年度執字 │
│                │第5493號(編號10、11│第5493號(編號10、11│第13288號(編號12至 │
│                │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 │13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                │本署102執助2253,刑 │本署102執助2253,刑 │,羈押102.6.3 -102. │
│                │期107.8.2-108.4.1) │期107.8.2-108.4.1) │8.1,刑期108.4.2-118│
│                │                    │                    │.1.31)             │
│                │                    │                    │                    │
│                │                    │                    │                    │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蔡旻峯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13        │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 (販賣第一級毒品)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年1月   │                    │                    │
│                │                    │                    │                    │
├────────┼──────────┼──────────┼──────────┤
│犯  罪   日   期│     101.08.29      │                    │                    │
├────────┼──────────┼──────────┼──────────┤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 │                    │                    │
│年   度   案  號│第19924、21901、2190│                    │                    │
│                │3號                 │                    │                    │
├─┬──────┼──────────┼──────────┼──────────┤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                    │
│後├──────┼──────────┼──────────┼──────────┤
│事│案        號│103年度上訴字第579號│                    │                    │
│  │            │                    │                    │                    │
│實├──────┼──────────┼──────────┼──────────┤
│審│判 決  日 期│     103.05.29      │                    │                    │
├─┼──────┼──────────┼──────────┼──────────┤
│  │法        院│     最高法院       │                    │                    │
│確├──────┼──────────┼──────────┼──────────┤
│定│案        號│103年度台上字第2898 │                    │                    │
│判│            │號                  │                    │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     103.08.21      │                    │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社勞  │                    │                    │
│之案件          │                    │                    │                    │
├────────┼──────────┼──────────┼──────────┤
│備           註 │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 │                    │                    │
│                │第13288號(編號12至 │                    │                    │
│                │13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                    │
│                │,羈押102.6.3-102.  │                    │                    │
│                │8.1,刑期108.4.2    │                    │                    │
│                │-118.1.31)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4年度聲字第828號於民國 104 年 06 月 03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