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5年度聲字第28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28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邱義翔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4 年度執聲字第837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邱義翔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及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玖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開受刑人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 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民國104 年12月11日刑法第50條第1 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第2 項、第53條及第51條第5 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 項定有明文。查受刑人行為後,刑法第50條已於102年1 月23日修正公布,並自102 年1 月25日施行。修正前刑法第50條:「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之規定,業經修正為:「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則依修正後規定,對於裁判前所犯數罪存有該條第1 項但書各款所列情形,除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外,已不得併合處罰之;參諸刑法總則編第七章有關數罪併罰之規定,係立法者基於刑事政策之考量,避免數罪累計而處罰過嚴,罪責失衡,藉此將被告所犯數罪合併之刑度得以重新裁量,防止刑罰過苛,以保障人權;惟如受刑人所犯之數罪中有原得易科罰金之罪者,將因合併定執行刑之他罪而產生不同之結果,於數罪中兼有不得易科罰金之刑時,經定其應執行刑,原可易科罰金之刑,亦不得易科罰金,於被告是否有利,仍應依個別情狀斟酌之,依修正後規定,於裁判前所犯數罪兼有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時,其是否依刑法第51條定應執行刑,繫乎受刑人之請求與否,而非不問被告之利益與意願,一律併合處罰之,經比較結果,應以修正後之規定較有利於本案被告,自應適用修正後之刑法第50條規定(最高法院102 年度臺抗字第83號意旨參照)。
三、次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5款前段、第53條規定甚明。又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最高法院80年臺非字第473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是以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
四、經查:受刑人邱義翔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詐欺等數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如附表所示上開各罪之判決書在卷可稽。其中附表編號2 至11所示之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2年度重易字第1211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 年6 月;附表編號12至15所示之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2 年度重易字第1211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 年3 月,嗣受刑人不服提起上訴,經本院以103 年度上易字第402 號判決上訴駁回而確定在案。而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 、12至15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附表編號2 至11所示之罪則為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固合於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 項各款之規定,惟受刑人就上開數罪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4 年12月11日刑法第50條第1 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足稽,是以本院定應執行刑,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 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如附表所示15罪加計之總和外;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上開附表編號2 至11所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 年6 月與附表編號12至15所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 年3 月及附表編號1 所示之罪之總和。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2 條第1 項但書、第50條第2 項、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受刑人邱義翔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1 │ 2 │ 3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詐欺 │詐欺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8月 │
│ │ │ │(判處7次) │
├────────┼──────────┼──────────┼──────────┤
│犯 罪 日 期│101.04月間某日至 │101.09.17 │101.05.07 101.09.21│
│ │101.09.05 │ │101.05.08 │
│ │ │ │101.05.13 │
│ │ │ │101.05.29 │
│ │ │ │101.06.21 │
│ │ │ │101.07.30 │
├────────┼──────────┼──────────┼──────────┤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 │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
│年 度 案 號│第23973號 │ 第27633號 │ 第27633號 │
├───┬────┼──────────┼──────────┼──────────┤
│ │法 院 │ 臺中地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 ├────┼──────────┼──────────┼──────────┤
│最 後│案 號 │101年度中簡字第2690 │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
│事實審│ │號 │ │ │
│ ├────┼──────────┼──────────┼──────────┤
│ │判決日期│101.12.13 │103.05.29 │103.05.29 │
├───┼────┼──────────┼──────────┼──────────┤
│ │法 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
│ ├────┼──────────┼──────────┼──────────┤
│確 定│案 號 │101年度中簡字第2690 │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
│判 決│ │號 │ │ │
│ ├────┼──────────┼──────────┼──────────┤
│ │確定日期│102.01.02 │103.05.29 │103.05.29 │
├───┴────┼──────────┼──────────┼──────────┤
│是否得易科罰金 │ 是 │ 否 │ 否 │
└────────┴──────────┴──────────┴──────────┘
受刑人邱義翔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4 │ 5 │ 6 │
├────────┼──────────┼──────────┼──────────┤
│罪 名│詐欺 │詐欺 │詐欺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1月 │
│ │(判處2次) │ │(判處5次) │
├────────┼──────────┼──────────┼──────────┤
│犯 罪 日 期│101.07.16 │101.08.14 │101.05.15 │
│ │101.09.24 │ │101.08.06 │
│ │ │ │101.08.10 │
│ │ │ │101.08.22 │
│ │ │ │101.09.28 │
├────────┼──────────┼──────────┼──────────┤
│偵查(自訴)機關│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
│年 度 案 號│ 第27633號 │ 第27633號 │ 第27633號 │
├───┬────┼──────────┼──────────┼──────────┤
│ │法 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最 後├────┼──────────┼──────────┼──────────┤
│事實審│案 號 │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
│ ├────┼──────────┼──────────┼──────────┤
│ │判決日期│103.05.29 │103.05.29 │103.05.29 │
├───┼────┼──────────┼──────────┼──────────┤
│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
│確 定├────┼──────────┼──────────┼──────────┤
│判 決│案 號 │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
│ ├────┼──────────┼──────────┼──────────┤
│ │確定日期│103.05.29 │103.05.29 │103.05.29 │
├───┴────┼──────────┼──────────┼──────────┤
│是否得易科罰金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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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邱義翔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7 │ 8 │ 9 │
├────────┼──────────┼──────────┼──────────┤
│罪 名│詐欺 │詐欺 │詐欺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
│ │(判處3次) │ │ │
├────────┼──────────┼──────────┼──────────┤
│犯 罪 日 期│101.05.09 │101.08.21 │101.06.22 │
│ │101.06.23 │ │ │
│ │101.07.01 │ │ │
├────────┼──────────┼──────────┼──────────┤
│偵查(自訴)機關│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
│年 度 案 號│ 第27633號 │ 第27633號 │ 第27633號 │
├───┬────┼──────────┼──────────┼──────────┤
│ │法 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最 後├────┼──────────┼──────────┼──────────┤
│事實審│案 號 │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
│ ├────┼──────────┼──────────┼──────────┤
│ │判決日期│103.05.29 │103.05.29 │103.05.29 │
├───┼────┼──────────┼──────────┼──────────┤
│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
│確 定├────┼──────────┼──────────┼──────────┤
│判 決│案 號 │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
│ ├────┼──────────┼──────────┼──────────┤
│ │確定日期│103.05.29 │103.05.29 │103.05.29 │
├───┴────┼──────────┼──────────┼──────────┤
│是否得易科罰金 │ 否 │ 否 │ 否 │
└────────┴──────────┴──────────┴──────────┘
受刑人邱義翔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10 │ 11 │ 12 │
├────────┼──────────┼──────────┼──────────┤
│罪 名│詐欺 │詐欺 │詐欺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8月 │有期徒刑2月 │
│ │ │ │(判處19次) │
├────────┼──────────┼──────────┼──────────┤
│犯 罪 日 期│101.08.07 │101.05.10 │101.05.18 101.10.17│
│ │ │ │101.06.07 101.10.19│
│ │ │ │101.06.12 101.10.20│
│ │ │ │101.06.28 101.10.21│
│ │ │ │101.07.26 101.10.22│
│ │ │ │101.08.01 101.10.25│
│ │ │ │101.08.09 101.10.27│
│ │ │ │101.08.25 101.10.28│
│ │ │ │101.09.06 101.10.31│
│ │ │ │101.10.15 │
├────────┼──────────┼──────────┼──────────┤
│偵查(自訴)機關│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
│年 度 案 號│ 第27633號 │ 第27633號 │ 第27633號 │
├───┬────┼──────────┼──────────┼──────────┤
│ │法 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最 後├────┼──────────┼──────────┼──────────┤
│事實審│案 號 │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
│ ├────┼──────────┼──────────┼──────────┤
│ │判決日期│103.05.29 │103.05.29 │103.05.29 │
├───┼────┼──────────┼──────────┼──────────┤
│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
│確 定├────┼──────────┼──────────┼──────────┤
│判 決│案 號 │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
│ ├────┼──────────┼──────────┼──────────┤
│ │確定日期│103.05.29 │103.05.29 │103.05.29 │
├───┴────┼──────────┼──────────┼──────────┤
│是否得易科罰金 │ 否 │ 否 │ 得 │
└────────┴──────────┴──────────┴──────────┘
受刑人邱義翔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13 │ 14 │ 15 │
├────────┼──────────┼──────────┼──────────┤
│罪 名│詐欺 │詐欺 │詐欺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6月 │
│ │(判處6次) │(判處5次) │(判處1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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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101.05.02 │101.09.12 │101.05.06 101.06.29│
│ │101.05.03 │101.09.18 │101.05.11 101.07.19│
│ │101.05.04 │101.09.25 │101.05.14 101.10.09│
│ │101.05.12 │101.10.16 │101.05.19 101.10.23│
│ │101.06.10 │101.07.28 │101.06.27 101.10.29│
│ │101.09.15 │ │ │
├────────┼──────────┼──────────┼──────────┤
│偵查(自訴)機關│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
│年 度 案 號│ 第27633號 │ 第27633號 │ 第27633號 │
├───┬────┼──────────┼──────────┼──────────┤
│ │法 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最 後├────┼──────────┼──────────┼──────────┤
│事實審│案 號 │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
│ ├────┼──────────┼──────────┼──────────┤
│ │判決日期│103.05.29 │103.05.29 │103.05.29 │
├───┼────┼──────────┼──────────┼──────────┤
│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
│確 定├────┼──────────┼──────────┼──────────┤
│判 決│案 號 │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
│ ├────┼──────────┼──────────┼──────────┤
│ │確定日期│103.05.29 │103.05.29 │103.05.29 │
├───┴────┼──────────┼──────────┼──────────┤
│是否得易科罰金 │ 得 │ 得 │ 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