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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5年度聲字第28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1 月 07 日

法官胡忠文莊宇馨游秀雯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28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邱義翔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4 年度執聲字第837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邱義翔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及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玖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開受刑人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 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民國104 年12月11日刑法第50條第1 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第2 項、第53條及第51條第5 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 項定有明文。查受刑人行為後,刑法第50條已於102年1 月23日修正公布,並自102 年1 月25日施行。修正前刑法第50條:「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之規定,業經修正為:「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則依修正後規定,對於裁判前所犯數罪存有該條第1 項但書各款所列情形,除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外,已不得併合處罰之;參諸刑法總則編第七章有關數罪併罰之規定,係立法者基於刑事政策之考量,避免數罪累計而處罰過嚴,罪責失衡,藉此將被告所犯數罪合併之刑度得以重新裁量,防止刑罰過苛,以保障人權;惟如受刑人所犯之數罪中有原得易科罰金之罪者,將因合併定執行刑之他罪而產生不同之結果,於數罪中兼有不得易科罰金之刑時,經定其應執行刑,原可易科罰金之刑,亦不得易科罰金,於被告是否有利,仍應依個別情狀斟酌之,依修正後規定,於裁判前所犯數罪兼有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時,其是否依刑法第51條定應執行刑,繫乎受刑人之請求與否,而非不問被告之利益與意願,一律併合處罰之,經比較結果,應以修正後之規定較有利於本案被告,自應適用修正後之刑法第50條規定(最高法院102 年度臺抗字第83號意旨參照)。

三、次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5款前段、第53條規定甚明。又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最高法院80年臺非字第473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是以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

四、經查:受刑人邱義翔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詐欺等數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如附表所示上開各罪之判決書在卷可稽。其中附表編號2 至11所示之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2年度重易字第1211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 年6 月;附表編號12至15所示之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2 年度重易字第1211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 年3 月,嗣受刑人不服提起上訴,經本院以103 年度上易字第402 號判決上訴駁回而確定在案。而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 、12至15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附表編號2 至11所示之罪則為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固合於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 項各款之規定,惟受刑人就上開數罪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4 年12月11日刑法第50條第1 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足稽,是以本院定應執行刑,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 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如附表所示15罪加計之總和外;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上開附表編號2 至11所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 年6 月與附表編號12至15所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 年3 月及附表編號1 所示之罪之總和。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2 條第1 項但書、第50條第2 項、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7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胡 忠 文

法 官 莊 宇 馨

法 官 游 秀 雯

書記官 陳 三 軫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8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受刑人邱義翔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1           │      2             │      3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詐欺                │詐欺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8月         │
│                │                    │                    │(判處7次)         │
├────────┼──────────┼──────────┼──────────┤
│犯   罪  日   期│101.04月間某日至    │101.09.17           │101.05.07  101.09.21│
│                │101.09.05           │                    │101.05.08           │
│                │                    │                    │101.05.13           │
│                │                    │                    │101.05.29           │
│                │                    │                    │101.06.21           │
│                │                    │                    │101.07.30           │
├────────┼──────────┼──────────┼──────────┤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 │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
│年  度    案  號│第23973號           │ 第27633號          │ 第27633號          │
├───┬────┼──────────┼──────────┼──────────┤
│      │法  院  │ 臺中地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      ├────┼──────────┼──────────┼──────────┤
│最  後│案  號  │101年度中簡字第2690 │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
│事實審│        │號                  │                    │                    │
│      ├────┼──────────┼──────────┼──────────┤
│      │判決日期│101.12.13           │103.05.29           │103.05.29           │
├───┼────┼──────────┼──────────┼──────────┤
│      │法  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
│      ├────┼──────────┼──────────┼──────────┤
│確  定│案  號  │101年度中簡字第2690 │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
│判  決│        │號                  │                    │                    │
│      ├────┼──────────┼──────────┼──────────┤
│      │確定日期│102.01.02           │103.05.29           │103.05.29           │
├───┴────┼──────────┼──────────┼──────────┤
│是否得易科罰金  │       是           │   否               │   否               │
└────────┴──────────┴──────────┴──────────┘
             受刑人邱義翔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4             │      5             │      6             │
├────────┼──────────┼──────────┼──────────┤
│罪            名│詐欺                │詐欺                │詐欺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1月        │
│                │(判處2次)         │                    │(判處5次)         │
├────────┼──────────┼──────────┼──────────┤
│犯   罪  日   期│101.07.16           │101.08.14           │101.05.15           │
│                │101.09.24           │                    │101.08.06           │
│                │                    │                    │101.08.10           │
│                │                    │                    │101.08.22           │
│                │                    │                    │101.09.28           │
├────────┼──────────┼──────────┼──────────┤
│偵查(自訴)機關│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
│年  度    案  號│ 第27633號          │ 第27633號          │ 第27633號          │
├───┬────┼──────────┼──────────┼──────────┤
│      │法  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最  後├────┼──────────┼──────────┼──────────┤
│事實審│案  號  │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
│      ├────┼──────────┼──────────┼──────────┤
│      │判決日期│103.05.29           │103.05.29           │103.05.29           │
├───┼────┼──────────┼──────────┼──────────┤
│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
│確  定├────┼──────────┼──────────┼──────────┤
│判  決│案  號  │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
│      ├────┼──────────┼──────────┼──────────┤
│      │確定日期│103.05.29           │103.05.29           │103.05.29           │
├───┴────┼──────────┼──────────┼──────────┤
│是否得易科罰金  │   否               │   否               │   否               │
└────────┴──────────┴──────────┴──────────┘
             受刑人邱義翔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7             │      8             │      9             │
├────────┼──────────┼──────────┼──────────┤
│罪            名│詐欺                │詐欺                │詐欺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
│                │(判處3次)         │                    │                    │
├────────┼──────────┼──────────┼──────────┤
│犯   罪  日   期│101.05.09           │101.08.21           │101.06.22           │
│                │101.06.23           │                    │                    │
│                │101.07.01           │                    │                    │
├────────┼──────────┼──────────┼──────────┤
│偵查(自訴)機關│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
│年  度    案  號│ 第27633號          │ 第27633號          │ 第27633號          │
├───┬────┼──────────┼──────────┼──────────┤
│      │法  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最  後├────┼──────────┼──────────┼──────────┤
│事實審│案  號  │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
│      ├────┼──────────┼──────────┼──────────┤
│      │判決日期│103.05.29           │103.05.29           │103.05.29           │
├───┼────┼──────────┼──────────┼──────────┤
│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
│確  定├────┼──────────┼──────────┼──────────┤
│判  決│案  號  │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
│      ├────┼──────────┼──────────┼──────────┤
│      │確定日期│103.05.29           │103.05.29           │103.05.29           │
├───┴────┼──────────┼──────────┼──────────┤
│是否得易科罰金  │   否               │   否               │   否               │
└────────┴──────────┴──────────┴──────────┘
             受刑人邱義翔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10            │      11            │     12             │
├────────┼──────────┼──────────┼──────────┤
│罪            名│詐欺                │詐欺                │詐欺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8月      │有期徒刑2月         │
│                │                    │                    │(判處19次)        │
├────────┼──────────┼──────────┼──────────┤
│犯   罪  日   期│101.08.07           │101.05.10           │101.05.18  101.10.17│
│                │                    │                    │101.06.07  101.10.19│
│                │                    │                    │101.06.12  101.10.20│
│                │                    │                    │101.06.28  101.10.21│
│                │                    │                    │101.07.26  101.10.22│
│                │                    │                    │101.08.01  101.10.25│
│                │                    │                    │101.08.09  101.10.27│
│                │                    │                    │101.08.25  101.10.28│
│                │                    │                    │101.09.06  101.10.31│
│                │                    │                    │101.10.15           │
├────────┼──────────┼──────────┼──────────┤
│偵查(自訴)機關│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
│年  度    案  號│ 第27633號          │ 第27633號          │ 第27633號          │
├───┬────┼──────────┼──────────┼──────────┤
│      │法  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最  後├────┼──────────┼──────────┼──────────┤
│事實審│案  號  │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
│      ├────┼──────────┼──────────┼──────────┤
│      │判決日期│103.05.29           │103.05.29           │103.05.29           │
├───┼────┼──────────┼──────────┼──────────┤
│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
│確  定├────┼──────────┼──────────┼──────────┤
│判  決│案  號  │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
│      ├────┼──────────┼──────────┼──────────┤
│      │確定日期│103.05.29           │103.05.29           │103.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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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得易科罰金  │   否               │   否               │   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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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刑人邱義翔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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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13            │      14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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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詐欺                │詐欺                │詐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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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6月         │
│                │(判處6次)         │(判處5次)         │(判處10次)        │
├────────┼──────────┼──────────┼──────────┤
│犯   罪  日   期│101.05.02           │101.09.12           │101.05.06  101.06.29│
│                │101.05.03           │101.09.18           │101.05.11  101.07.19│
│                │101.05.04           │101.09.25           │101.05.14  101.10.09│
│                │101.05.12           │101.10.16           │101.05.19  101.10.23│
│                │101.06.10           │101.07.28           │101.06.27  101.10.29│
│                │101.09.1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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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機關│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
│年  度    案  號│ 第27633號          │ 第27633號          │ 第2763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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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最  後├────┼──────────┼──────────┼──────────┤
│事實審│案  號  │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
│      ├────┼──────────┼──────────┼──────────┤
│      │判決日期│103.05.29           │103.05.29           │103.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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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
│確  定├────┼──────────┼──────────┼──────────┤
│判  決│案  號  │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10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
│      ├────┼──────────┼──────────┼──────────┤
│      │確定日期│103.05.29           │103.05.29           │103.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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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得易科罰金  │   得               │   得               │   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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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5年度聲字第28號於民國 105 年 01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