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6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103號

加重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29 日

法官陳宏卿簡芳潔林美玲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103號

上訴人
即被告
許翰杰

      柳堅鑠

上列上訴人等因加重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上訴人即被告許翰杰於民國109 年12月8 日辯論終結當日,因急性上呼道感染就診未到庭,此部分非無正當理由;另上訴人即被告柳堅鑠涉犯參與犯罪組織、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罪或招募未滿20歲之人加入犯罪組織罪部分,究應與何次之加重詐欺犯行想像競合論以一罪,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均命再開辯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宏 卿

                 法 官  簡 芳 潔

                 法 官  林 美 玲

                 書記官  張 惠 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103號於民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加重詐欺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