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953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魏存翌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88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魏存翌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魏存翌因詐欺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魏存翌因犯如附表所示等數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及其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另按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罪,曾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7年度訴字第1995號判決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1月,嗣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經本院以108年度上訴字第81號判決撤銷,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9月,並經最高法院於109年4月8日以109年度台上字第1490號上訴駁回確定;附表編號7至9所示之罪,曾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7年度訴字第944號判決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嗣受刑人不服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訴字第4205號判決撤銷,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並於109年7月7確定;附表編號10所示之罪,曾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9年度審易字第1799號判決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月,並於109年12月31日確定;附表編號11至12所示之罪,曾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以108年度訴字第954號判決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並於109年3月25日確定;附表編號13至15所示之罪,曾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8年度訴字第331號、第426號判決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嗣受刑人不服提起上訴,經本院109年度上更一字第269號、第270號判決撤銷,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並於110年1月18確定;則附表編號1至6、7至9、10、11至12、13至15原裁判關於定應執行刑部分之基礎,將因本院重新裁定而使原定應執行刑當然失效,本院自可更定如附表所示之罪之應執行之刑,惟考量法律性內部界限之拘束,更不得重於原裁判原定之應執行刑,使受刑人陷於更不利之結果,本院審核相關案卷後,認聲請為正當,並參以受刑人所犯各罪均為前後參與由綽號「霹靂火」、「光頭」、「桑塔納」、「龍貓」等所屬具有持續性及牟利性之有結構性詐欺犯罪組織所為之詐欺犯行,其時間發生均集中在107年3月至4月間,其各次刑度從有期徒刑1年至1年6月不等,惟其所犯各罪侵害法益之罪質相同(均為侵害財產法益),審以受刑人各該犯行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及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及行為人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而遞增,並考量其復歸社會之可能性,而為整體評價後,爰定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受刑人魏存翌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號 1 2 3 罪名 詐欺 (計5罪) 詐欺 (計3罪) 詐欺 (計3罪) 宣告刑 均處 有期徒刑1年3月 均處 有期徒刑1年1月 均處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罪日期 107.04.08(2次) 107.04.10 107.04.13(2次) 107.04.12 107.04.13(2次) 107.04.10 107.04.13(2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 偵字第10788號等 臺中地檢107年度 偵字第10788號等 臺中地檢107年度 偵字第10788號等 最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81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81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81號 判決 日期 108.04.16 108.04.16 108.04.16 確定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1490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1490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1490號 確定判決日期 109.04.08 109.04.08 109.04.08 得易科、易服社勞否之案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5886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5886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5886號 編號1至6,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81號判決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9月 編號 4 5 6 罪名 詐欺 (計2罪) 詐欺 (計7罪) 詐欺 (計4罪) 宣告刑 均處 有期徒刑1年5月 均處 有期徒刑1年2月 均處 有期徒刑1年 犯罪日期 107.04.08 107.04.11 107.04.06(2次)107.04.08 107.04.13(4次) 107.04.13(4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 偵字第10788號等 臺中地檢107年度 偵字第10788號等 臺中地檢107年度 偵字第10788號等 最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81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81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81號 判決 日期 108.04.16 108.04.16 108.04.16 確定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1490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1490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1490號 確定判決日期 109.04.08 109.04.08. 109.04.08 得易科、易服社勞否之案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5886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5886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5886號 編號1至6,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81號判決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9月 編號 7 8 9 罪名 詐欺 (計7罪) 詐欺 (計4罪) 詐欺 (計4罪) 宣告刑 均處 有期徒刑1年1月 均處 有期徒刑1年 均處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7.03.24 107.04.02(6次) 107.03.23 107.03.24 107.04.02(2次) 107.03.23 107.04.02(3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 偵字第16841號等 桃園地檢107年度 偵字第16841號等 桃園地檢107年度 偵字第16841號等 最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4205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4205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4205號 判決 日期 109.05.13 109.05.13 109.05.13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4205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4205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4205號 確定判決日期 109.07.07 109.07.07 109.07.07 得易科、易服社勞否之案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備註 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0100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0100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0100號 編號7至9,經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訴字第4205號判決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1492號) 編號 10 11 12 罪名 詐欺 (計2罪) 詐欺 (計3罪) 詐欺 (計9罪) 宣告刑 均處 有期徒刑1年3月 均處 有期徒刑1年4月 均處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7.03.29(2次) 107.04.03(2次) 107.04.04 107.04.03(6次) 107.04.04(3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 偵字第3047號等 屏東地檢107年度 偵字第7181號等 屏東地檢107年度 偵字第7181號等 最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 法院 案號 109年度審易字第1799號 108年度訴字第 954號 108年度訴字第 954號 判決日期 109.11.20 109.12.17 109.12.17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 法院 案號 109年度審易字第1799號 108年度訴字第 954號 108年度訴字第 954號 確定判決日期 109.12.31 110.01.27 110.01.27 得易科、易服社勞否之案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備註 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765號 屏東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565號 屏東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565號 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月(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328號) 編號11至12,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954號判決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624號) 編號 13 14 15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 犯罪日期 107.04.12 107.04.12 107.04.12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 偵字第2215號等 臺中地檢108年度 偵字第2215號等 臺中地檢108年度 偵字第2215號等 最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09年度上更一字第269、270號 109年度上更一字第269、270號 109年度上更一字第269、270號 判決 日期 109.12.23 109.12.23 109.12.23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號 109年度上更一字第269、270號 109年度上更一字第269、270號 109年度上更一字第269、270號 確定判決日期 110.01.18 110.01.18 110.01.18 得易科、易服社勞否之案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914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914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914號 編號13至15,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上更一字第269號、第270號判決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