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1 分鐘讀完全文 3,58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2524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16 日

法官蔡名曜邱鼎文黃玉琪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刑人
李重邑

(現在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118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受刑人甲○○(下稱受刑人)因如附表所示各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確定在案,此有各該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受刑人所犯各罪之宣告刑雖有得及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情形(詳如附表所示),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參。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請求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並已予受刑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見本院卷第90、91頁),參酌受刑人如附表所示各罪曾定應執行刑情形(詳如附表所示),暨其行為次數、侵害法益,及其犯罪類型中有12次加重詐欺取財罪,犯案同質性高,對於危害個人法益之加重效應,再與其所犯持有第一級毒品罪、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各1次部分為整體非難評價等情狀,認應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第42條第3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6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名曜

法 官 邱鼎文

法 官 黃玉琪

                   書記官 林姿妤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6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罪    名  持有第一級毒品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10000元 犯罪日期  108.10.7至108.10.9 107.12.11至107.12.13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0300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少連偵緝字第27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中簡字第70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226號  判決日期 109.4.6 109.12.16 (聲請書誤載為109.07.29)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9年度中簡字第70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2307號  確定日期 109.7.1 110.3.11  宣告刑得否易刑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有期徒刑部分,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併科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9917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388號 (編號2、3有期徒刑部分,曾經本院110年度聲字第1730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並經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1393號裁定抗告駁回確定,臺中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4078號)
編    號  3 4 罪    名  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0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6000元 犯罪日期  109.5.3 107.11.5至 107.11.6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4110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12號、108年度偵字第21530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563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737號  判決日期 110.4.21 110.1.12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563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737號  確定日期 110.5.19 110.5.20(撤回上訴) (聲請書誤載為110.5.10) 宣告刑得否易刑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有期徒刑部分,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併科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 備     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115號 (編號2、3有期徒刑部分,曾經本院110年度聲字第1730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並經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1393號裁定抗告駁回確定,臺中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4078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8032號
  編    號  5 6 7   罪    名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8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2月(2次)   犯罪日期  107.10.1至 107.10.5 107.10.29至 107.10.30 ①107.11.1至  107.11.2 ②107.11.29至  107.12.3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833號等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833號等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833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59號等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59號等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59號等  判決日期 110.2.24 110.2.24 110.2.24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59號等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59號等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59號等  確定日期 110.5.10 110.5.10 110.5.10 宣告刑得否易刑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9433號 (編號5至10經本院上開判決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10月)
  編    號  8 9 10   罪    名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3次) 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1年3月(2次)   犯罪日期  107.11.5(3次) 107.11.7至107.11.13 ①107.12.12至  107.12.13 ②107.12.12至  107.12.16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833號等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833號等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833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59號等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59號等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59號等  判決日期 110.2.24 110.2.24 110.2.24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59號等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59號等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59號等  確定日期 110.5.10 110.5.10 110.5.10 宣告刑得否易刑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9433號 (編號5至10經本院上開判決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10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0年度聲字第2524號於民國 110 年 11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