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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16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1 月 19 日

法官紀文勝賴妙雲紀佳良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刑人
蔡永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150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蔡永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蔡永進因強盜等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之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㈠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㈡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㈢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㈣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

三、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數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已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受刑人犯如附表編號8至10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之罪,犯如附表編號1至7、11所示之罪,則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本件自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惟受刑人就上開數罪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11月26日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聲請定刑聲請書附卷為憑,此已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茲檢察官聲請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意旨,為保障受刑人之程序利益,於裁定前,函詢受刑人對本件定應執行刑案件之意見,受刑人則回覆稱:受刑人尚有一件強盜案件,請求酌定較輕之應執行刑等語,此有受刑人回覆之陳述意見調查表在卷(見本院卷第157頁)可參。

四、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刑法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並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自由裁量係於法律一定之外部性界限內(以定執行刑言,即不得違反刑法第51條之規定),使法官具體選擇以為適當之處理;因此在裁量時,必須符合所適用之法規之目的。更進一步言,須受法律秩序之理念所指導,此亦即所謂之自由裁量之內部性界限。關於定應執行之刑,既屬自由裁量之範圍,其應受此項內部性界限之拘束,要屬當然(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號裁判意旨參照)。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其中如附表編號1至10所示之部分,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1515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9月確定等情,有上開刑事裁判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存卷可佐。上開刑事裁判所定應執行之刑,雖因本院重新裁定而使原定應執行刑當然失效,惟考量法律性內部界限之拘束,更不得重於原裁判原定之應執行刑,使受刑人陷於更不利之結果,並衡酌受刑人人格、所犯各罪侵害法益之異同、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及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及行為人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而遞增,考量受刑人復歸社會之可能性,而為整體評價後,爰定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受刑人蔡永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9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紀 文 勝

法 官 賴 妙 雲

法 官 紀 佳 良

書記官 陳 俞 豪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9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10月  犯 罪 日 期  105/06/29  106/01/28  106/03/19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5年度毒偵字第3353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5076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毒偵字第2196、2656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5年度審訴字第1531號 106年度易字第1539號 106年度訴字第1942號   判決日期 105/12/29 106/05/31 106/09/22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5年度審訴字第1531號 106年度易字第1539號 106年度訴字第1942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6/05/15 106/07/07 106/10/18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06年度執字第9780號 (編號1-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9月) 臺中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1458號(編號1-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9月) 臺中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8890號(編號1-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9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  106/04/25  106/03/08  106/03/17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毒偵字第2196、2656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9315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9315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6年度訴字第1942號 106年度上易字第1526號 106年度上易字第1526號   判決日期 106/09/22 107/01/25 107/01/25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6年度訴字第1942號 106年度上易字第1526號 106年度上易字第1526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6/10/18 107/01/25 107/01/25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8890號(編號1-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9月)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156號 (編號1-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9月)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156號 (編號1-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9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竊盜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犯 罪 日 期  106/03/18  106/04/05  106/04/05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9315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7400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7400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6年度上易字第1526號 106年度簡上字第443號 106年度簡上字第443號   判決日期 107/01/25 107/03/22 107/03/22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6年度上易字第1526號 106年度簡上字第443號 106年度簡上字第443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7/01/25 107/03/22 107/03/22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是 是 備        註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156號 (編號1-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9月)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6530號 (編號1-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9月)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6530號 (編號1-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9月)
編        號  10 11 (以下空白) 罪        名  詐欺 強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6年6月   犯 罪 日 期  106/04/05  105/11/29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7400號 彰化地檢106年度偵字第4101號、106年度偵緝字第156、240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6年度簡上字第443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1827、1843號   判決日期 107/03/22 107/04/11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6年度簡上字第443號 107年度台上字第4661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7/03/22 107/12/13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6530號 (編號1-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9月) 彰化地檢108年度執字第254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1年度聲字第16號於民國 111 年 01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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