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1958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黃大瑋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1年度執聲字第84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黃大瑋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大瑋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次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或執行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最高法院103年度第1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亦即基於有利被告之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定執行刑,原定執行刑有拘束新定執行刑上限之效果,法院裁量所定之刑期上限,自不得較重於「原定執行刑加計新宣告刑之總和」(最高法院111年台抗字第52號、110年台抗字第1861號刑事裁定意旨參照)。又法院依刑法第51條第5款定執行刑者,宜注意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及行為人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而遞增之情形,並考量行為人復歸社會之可能性,妥適定執行刑,而在行為人所犯數罪非惟犯罪類型相同,且其行為態樣、手段、動機均相似者,於併合處罰時,其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更高,應酌定更低之應執行刑。
三、經查:
㈠聲請書附表編號1偵查案號欄之記載、編號4犯罪日期欄之記載,及編號5、6備註欄之記載均顯有誤繕,爰更正如本裁定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
㈡受刑人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數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灣
臺中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
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
有各該案件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合法適當
,應予准許。
㈢本院依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大法庭裁定意旨:
「定應執行刑,不僅攸關國家刑罰權之行使,於受刑人之權
益亦有重大影響,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外,法院於裁定
前,允宜予受刑人以言詞、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陳述意見之
機會,程序保障更加周全。」書面通知受刑人得具狀陳述意
見,經受刑人具狀表示無意見,有本院111年9月30日111中
分高刑峙111聲1958字第09320號函、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
簡復表、本院陳述意見調查表在卷可憑,爰審酌受刑人所犯
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2、編號3、編號5至編號7、編號9至編號
13所示之罪,業經分別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9年6月、3
年10月、5年、8年10月,有前開各該刑事裁判在卷可考,及
受刑人所犯如附表各罪之整體犯罪非難評價、各行為所侵害
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罪數
所反映之受刑人人格特性與犯罪傾向、社會對此部分犯罪行
為處罰之期待,並考量自由裁量之範圍,應受實現刑罰公平
性,裁量時應遵守之比例原則、公平正義原則等內部性界限
,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結,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
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6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江 德 千
法 官 簡 源 希
法 官 柯 志 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
附繕本)。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書記官 劉 雅 玲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6 日
附表:受刑人黃大瑋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7年1月 (共3罪) 有期徒刑7年3月 有期徒刑3年7月 (共2罪) 犯罪日期 109/05/03 109/05/09 109/05/18 109/04/11 109/05/01 109/06/04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7368號 (聲請書誤繕為110年度偵字第27368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7368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3554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 第4224號 109年度上訴字 第4224號 110年度訴字 第148號 判決日 期 109/12/30 109/12/30 110/07/22 確定 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台上字 第2474號 110年度台上字 第2474號 110年度訴字 第148號 判決確定日 期 110/03/25 110/03/25 110/08/1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否 均否 均否 備註 1.臺灣高檢110年度執字第48號。 2.編號1至2經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 1.新北地檢110年度 執助字第2421號。 2.編號3判決定應執 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續上頁)
編號 4 5 6 罪名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3年8月 (共3罪) 有期徒刑3年9月 犯罪日期 108/08/04(聲請書誤載為108/08/05) 109/05/01 109/05/06 109/06/04 109/05/14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0230號 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6320號等 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6320號等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新北地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 第433號 109年度訴字 第1055號 109年度訴字 第1055號 判決日 期 110/10/28 110/11/03 110/11/03 確定 判決 法 院 新北地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 第433號 109年度訴字 第1055號 109年度訴字 第1055號 判決確定日 期 110/12/08 110/11/30 110/11/3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否 均否 均否 備註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 字第778號 1.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3568號。 2.編號5至7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聲請書 誤載為5月)
(續上頁)
編號 7 8 9 罪名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10月 (共2罪) 有期徒刑3年2月 有期徒刑3年7月 犯罪日期 109/04/23 109/05/13 107/03/04 109/05/20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6320號等 高雄地檢107年度偵字第6906號等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017號等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北地院 高雄高分院 本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 第1055號 110年度上更一字 第24號 111年度上訴字 第879號 判決日 期 110/11/03 110/11/03 111/05/11 確定 判決 法 院 臺北地院 高雄高分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 第1055號 110年度上更一字 第24號 111年度台上字 第3654號 判決確定日 期 110/11/30 110/12/02 111/07/2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否 均否 均否 備註 1.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3568號。 2.編號5至7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助字第51號 1.臺中地檢111年度 執字第9561號。 2.編號9至13判決定 應執行有期徒刑8 年10月。
(續上頁)
編號 10 11 12 罪名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11月 (共2罪) 有期徒刑5年1月 有期徒刑3年9月 犯罪日期 109/03/24 109/04/18 109/07/20 109/06/16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017號等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017號等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017號等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 第879號 111年度上訴字 第879號 111年度上訴字 第879號 判決日 期 111/05/11 111/05/11 111/05/11 確定 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1年度台上字 第3654號 111年度台上字 第3654號 111年度台上字 第3654號 判決確定日 期 111/07/27 111/07/27 111/07/2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否 均否 均否 備註 1.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561號。 2.編號9至13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10月。
(續上頁)
編號 13 以下空白 以下空白 罪名 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4年2月 犯罪日期 109/07/14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017號等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本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 第879號 判決日 期 111/05/11 確定 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1年度台上字 第3654號 判決確定日 期 111/07/2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否 備註 1.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561號。 2.編號9至13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