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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抗字第170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3 月 28 日

法官江德千柯志民簡源希

抗告人
即受刑人
洪宇駿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定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2年1月30日所為111年度聲字第1115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抗告駁回。

理由

一、抗告意旨詳如附件「刑事抗告狀」所載。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同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其目的在將各罪及其宣告刑合併斟酌,予以適度評價,而決定所犯數罪最終具體實現之刑罰,透過重新裁量之刑罰填補受到侵害的社會規範秩序,而非絕對執行累計宣告刑,以免處罰過苛,俾符罪責相當之要求,為一種特別的量刑過程。相較於刑法第57條所定科刑時應審酌之事項係對一般犯罪行為之裁量,定應執行刑之宣告,乃對犯罪行為人人格及所犯各罪間的整體關係之總檢視,除應考量行為人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且應審酌回復社會規範秩序之要求,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採限制加重原則,以宣告各刑中之最長期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期為上限,但最長不得逾30年,資為自由裁量權之外部界限,並應受法秩序理念規範之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抽象價值要求界限之支配,使輕重得宜,罰當其責,俾符合法律授與裁量權之目的,以區別數罪併罰與單純數罪之不同,兼顧刑罰衡平原則。個案之裁量判斷,除非有全然喪失權衡意義或其裁量行使顯然有違比例、平等諸原則之裁量權濫用情形,否則縱屬犯罪類型雷同,仍不得將不同案件裁量之行使比附援引,與本案之量刑輕重比較,視為判斷法官本於依法獨立審判之授權所為之量刑裁奪有否濫用情事。此與所謂相同事務應為相同處理,始符合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之概念,迥然有別(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111號、100年度台上字第21號、105年台抗字第927號裁判意旨參照)。故關於刑之量定,既係實體法上賦予法院得為自由裁量之事項,法院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定應執行刑時,如已審酌被告所犯各罪中,曾定執行刑者所定刑度,在數罪各刑之宣告刑或執行刑合併刑期範圍內重定執行刑,而未有逾越法律所規定之範圍,或濫用其權限,即不得任意指摘為違法。

三、經查:

㈠抗告人洪宇駿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先後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本院及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判決確定在案,此有各該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嗣經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原審法院經審核卷證結果,認其聲請為正當,而以附表各罪宣告刑中之最長期即有期徒刑1年6月以上,附表所示各罪合併之刑期上限有期徒刑45年8月以下,並考量附表編號3至20部分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10月,再加計附表編號21至24部分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9月,再加計附表編號25至29部分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9月,再加計附表編號1之有期徒刑2月,再加計附表編號2之有期徒刑1年6月,合計刑期為有期徒刑8年等情,在上開範圍內考量抗告人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酌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年6月,經核並未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之界限,合於法律規定之內部性及外部性界限,業已注意上開各罪中適度寬減其應受執行之刑期,以免累加宣告刑而對抗告人過於苛酷,基於保障抗告人此部分之期待利益,並未量處超過各該單獨宣告刑之加總,亦無明顯過重而違背比例原則或公平正義之情形,復無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從形式上觀察,要屬事實審法院職權之合法行使,經核並無違誤。

㈡至抗告意旨稱其所犯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與附表編號3至20所示之罪,係其加入同一詐欺集團期間所為犯行,本應合併至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審理,卻遭臺灣臺新竹地方法院以管轄問題為由而駁回聲請,致抗告人原本屬加入同一詐欺集團期間所為犯行,因分別由不同法院判刑,而喪失引用刑法數罪併罰之權益,致抗告人所獲之刑過高云云。然查,一人犯數罪之相牽連案件,刑事訴訟法並無必應由同一法院合併審判之規定,依個案偵查結果分別提起公訴、由法院分別審理,實務上不乏其例,無論是分別審判抑或合併審判,既均踐行合法正當之程序,且承審法官於個案中之論罪科刑,非無上訴程序可資救濟,實難認有何抗告意旨所指已經影響其權益、變相加重刑度等不公平之現象。又個案裁量之情節不同,難以比附援引。至抗告人所犯加重詐欺各罪,於犯後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損失之犯後態度,於加重詐欺之各罪於判決量刑時已予審酌,於判決確定後之定應執行刑程序,無從再為重複評價。

㈢綜上所述,原審所定之應執行刑,並未逾越法定範圍,且其裁量權之行使亦無濫用權力情事,符合比例原則、公平正義原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規範目的,而未違反內部性界限及外部性界限。抗告人猶執前詞指摘原裁定不當,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洪宇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受刑人洪宇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受刑人洪宇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受刑人洪宇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受刑人洪宇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受刑人洪宇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受刑人洪宇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受刑人洪宇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受刑人洪宇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受刑人洪宇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8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江 德 千

法 官 柯 志 民

                法 官 簡 源 希

書記官 吳 麗 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8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家庭暴力防治法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6/03/07 106/06/15  106/07/13 (聲請書原載106年7月初~106年106年7月14日,應予更正) 106/07/12 (聲請書原載000年0月間~106年7月13日,應予更正)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南投地檢107年度 偵字第1907號 新竹地檢107年度 偵字第5843、4466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 偵字第22832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南投地院 新竹地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7年度易字 第231號 107年度金訴字 第16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 第886、890~896號  判決日期 108/04/30 108/06/27 109/08/19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南投地院 新竹地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7年度易字 第231號 107年度金訴字 第16號 110年度台上字 第2509~2515號  確定日期 108/06/28 110/09/15 (更一審撤回上訴) (聲請書原載 111/09/15,應予更正) 110/03/11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  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註  南投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585號 (已執畢) (聲請書原載南投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5859號,應予更正) 新竹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223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699號     編號3至2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2罪) 犯 罪 日 期  106/07/12 (聲請書原載000年0月間~106年7月13日,應予更正) 106/07/03 (聲請書原載000年0月間~106年7月3日,應予更正) 106/07/06(2罪) (聲請書原載000年0月間~106年7月6日,應予更正)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 偵字第22832號等 臺中地檢106年度 偵字第22832號等 臺中地檢106年度 偵字第22832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 第886、890~896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 第886、890~896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 第886、890~896號  判決日期 109/08/19 109/08/19 109/08/19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台上字 第2509~2515號 110年度台上字 第2509~2515號 110年度台上字 第2509~2515號  確定日期 110/03/11 110/03/11 110/03/11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699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699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699號   編號3至2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2罪) 犯 罪 日 期  106/07/07 (聲請書原載000年0月間~106年7月14日,應予更正) 106/07/19 (聲請書原載000年0月間~106年7月21日,應予更正) 106/07/07(2罪) (聲請書原載000年0月間~106年7月11日,應予更正)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 偵字第22832號等 臺中地檢106年度 偵字第22832號等 臺中地檢106年度 偵字第22832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 第886、890~896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 第886、890~896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 第886、890~896號  判決日期 109/08/19 109/08/19 109/08/19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台上字 第2509~2515號 110年度台上字 第2509~2515號 110年度台上字 第2509~2515號  確定日期 110/03/11 110/03/11 110/03/11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699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699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699號   編號3至2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2罪)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犯 罪 日 期  106/07/10 106/07/11 (聲請書原載000年0月間~106年7月11日,應予更正) 106/07/07 (聲請書原載000年0月間~106年7月11日,應予更正) 106/07/06 (聲請書原載000年0月間~106年7月7日,應予更正)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 偵字第22832號等 臺中地檢106年度 偵字第22832號等 臺中地檢106年度 偵字第22832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 第886、890~896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 第886、890~896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 第886、890~896號  判決日期 109/08/19 109/08/19 109/08/19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台上字 第2509~2515號 110年度台上字 第2509~2515號 110年度台上字 第2509~2515號  確定日期 110/03/11 110/03/11 110/03/11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699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699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699號   編號3至2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2罪) 犯 罪 日 期  106/07/12 (聲請書原載000年0月間~106年7月13日,應予更正) 106/06/30 (聲請書原載000年0月間~106年6月30日,應予更正) 106/07/18 106/07/17 (聲請書原載000年0月間~106年7月18日,應予更正)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 偵字第22832號等 臺中地檢106年度 偵字第22832號等 臺中地檢106年度 偵字第22832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 第886、890~896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 第886、890~896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 第886、890~896號  判決日期 109/08/19 109/08/19 109/08/19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台上字 第2509~2515號 110年度台上字 第2509~2515號 110年度台上字 第2509~2515號  確定日期 110/03/11 110/03/11 110/03/11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699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699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699號   編號3至2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
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06/07/17 (聲請書原載000年0月間~106年7月18日,應予更正) 106/07/17 (聲請書原載000年0月間~106年7月18日,應予更正) 106/06/29 (聲請書原載000年0月間~106年6月29日,應予更正)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 偵字第22832號等 臺中地檢106年度 偵字第22832號等 臺中地檢106年度 偵字第22832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 第886、890~896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 第886、890~896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 第886、890~896號  判決日期 109/08/19 109/08/19 109/08/19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台上字 第2509~2515號 110年度台上字 第2509~2515號 110年度台上字 第2509~2515號  確定日期 110/03/11 110/03/11 110/03/11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699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699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699號   編號3至2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
編     號  19 20 21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2罪) 犯 罪 日 期  106/06/28 (聲請書原載000年0月間~106年6月29日,應予更正) 106/07/31 (聲請書原載000年0月間~106年7月31日,應予更正) 106/07/19 106/07/18 (聲請書原載000年0月間~106年7月19日,應予更正)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 偵字第22832號等 臺中地檢106年度 偵字第22832號等 南投地檢107年度 偵字第3421號、臺中地檢108年度 偵字第16494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 第886、890~896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 第886、890~896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 第853號  判決日期 109/08/19 109/08/19 109/08/25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台上字 第2509~2515號 110年度台上字 第2509~2515號 110年度台上字 第2825號  確定日期 110/03/11 110/03/11 110/04/22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699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699號 南投地檢110年度執字第819號   編號3至2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  編號21至24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
編     號  22 23 24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2罪) 犯 罪 日 期  106/07/24 (聲請書原載000年0月間~106年7月24日,應予更正) 106/07/24 (聲請書原載000年0月間~106年7月24日,應予更正) 106/07/28(2罪) (聲請書原載000年0月間~106年7月28日,應予更正)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南投地檢107年度 偵字第3421號、臺中地檢108年度 偵字第16494號 南投地檢107年度 偵字第3421號、臺中地檢108年度 偵字第16494號 南投地檢107年度 偵字第3421號、臺中地檢108年度 偵字第16494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 第853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 第853號 (聲請書原載109年度金上訴字 第886、890~896號,應予更正) 109年度金上訴字 第853號  判決日期 109/08/25 109/08/25 (聲請書原載 109/08/19,應予更正) 109/08/25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台上字 第2825號 110年度台上字 第2825號 (聲請書原載 110年度台上字 第2509~2515號 ,應予更正) 110年度台上字 第2825號  確定日期 110/04/22 110/04/22 (聲請書原載 110/03/11,應予更正) 110/04/22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註  南投地檢110年度執字第819號 南投地檢110年度執字第819號 南投地檢110年度執字第819號   編號21至24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
編     號  25 26 27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3罪) 犯 罪 日 期  106/07/07 (聲請書原載000年0月下旬某日起~106年7月7日,應予更正) 106/07/07 (聲請書原載000年0月下旬某日起~106年7月8日,應予更正) 106/07/07(3罪) (聲請書原載000年0月下旬某日起~106年7月7日,應予更正)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苗栗地檢108年度 軍偵字第8號 苗栗地檢108年度 軍偵字第8號 苗栗地檢108年度 軍偵字第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 第445號 108年度訴字 第445號 108年度訴字 第445號  判決日期 110/03/02 110/03/02 110/03/02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 第445號 108年度訴字 第445號 108年度訴字 第445號  確定日期 110/04/19 110/04/19 110/04/19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註  苗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055號 苗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055號 苗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055號   編號25至29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
編     號  28 29  罪     名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2罪)  犯 罪 日 期  106/07/03 (聲請書原載000年0月下旬某日起~106年7月3日,應予更正) 106/07/12(2罪) (聲請書原載000年0月下旬某日起~106年7月12日,應予更正)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苗栗地檢108年度 軍偵字第8號 苗栗地檢108年度 軍偵字第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 第445號 108年度訴字 第445號   判決日期 110/03/02 110/03/02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 第445號 108年度訴字 第445號   確定日期 110/04/19 110/04/19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註  苗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055號 苗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055號    編號25至29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2年度抗字第170號於民國 112 年 03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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