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2399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蘇韋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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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2年度執聲字第107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蘇韋亘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理由
一、受刑人蘇韋亘(下稱受刑人)因詐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因受刑人所犯各罪,符合刑法第53條定其應執行刑之規定,檢察官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卷內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資料,認檢察官之聲請為正當。
二、又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考量,為一種特別的量刑過程,即對犯罪行為人(即受刑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檢視,除考量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採限制加重原則,以宣告各刑中之最長期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期為上限,但最長不得逾30年,資為量刑自由裁量權之外部界限。又依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意旨,本院已予受刑人表示意見之機會。是本院審酌受刑人之行為次數(共36次)、侵害法益及犯罪類型之同質性(除1次持有手槍罪外,其餘各次均為詐欺罪),對於危害法益之加重效應,並考量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受刑人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而遞增、受刑人復歸社會之可能性及受刑人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曾經法院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8月;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罪,曾經法院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罪,曾經法院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5月;如附表編號5至6所示之罪,曾經法院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年10月;如附表編號7所示之罪,曾經法院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如附表編號9所示之罪,曾經法院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3月等情狀,認應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三、另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28日函詢受刑人關於本件定應執行刑案件之意見,雖經受刑人以書面表示「有意見:不合併,因還有另案」等詞,有受刑人提出之陳述意見調查表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321頁)。然查,本件檢察官所聲請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9所示各罪之宣告刑,符合數罪併罰相關規定,且均係不得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刑,無論受刑人之意願為何,檢察官本得依法向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刑,並無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各款規定所列之例外情形,自不生須經受刑人向檢察官請求,檢察官始得據以聲請之問題。況日後縱有其他案件判刑確定,若與本案附表所示各罪合於數罪併罰要件,檢察官亦可再一併向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容無影響受刑人權益可言。是受刑人此部分請求要無可採,附此說明。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3次、1年4月2次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4月1次、1年2月3次、1年3月2次、1年1月2次 犯 罪 日 期 110年7月21日至110年7月22日(5次) 110年7月29日 110年7月19日(8次)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雲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6975號 新竹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2216號 苗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758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南高分院 臺灣高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419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473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421號 判決日期 111年6月9日 111年9月7日 111年9月2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南高分院 臺灣高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419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473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421號 確定日期 111年7月11日 111年10月17日 111年10月24日 備註 1.雲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818號(彰檢111年執助字第871號) 2.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8月 新竹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341號(彰檢111年執助字第999號) 1.苗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109號(彰檢111年執助字第1037號) 2.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2次、1年2月1次 有期徒刑1年2月2次、1年3月2次 有期徒刑5年6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7月29日(3次) 110年7月27日(4次) 110年3月某日至110年7月30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422號 彰化地檢110年度偵字第9021號 彰化地檢110年度偵字第9021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778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2163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2163號 判決日期 111年10月6日 112年1月18日 112年1月1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778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2163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2163號 確定日期 111年11月9日 112年2月21日 112年2月21日 備註 1.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3878號(彰檢111年執字第1056號) 2.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 1.彰化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620號 2.編號5、6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10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1次、1年3月3次、1年2月1次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4月1次、1年3月2次、1年2月5次、1年1月1次 犯 罪 日 期 110年7月23日(5次) 110年7月28日 110年7月26日(8次)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2975號 苗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197號 南投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840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苗栗地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600號 112年度訴字第27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622號 判決日期 112年3月13日 112年5月19日 112年6月2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苗栗地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600號 112年度訴字第27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622號 確定日期 112年4月18日 112年6月26日 112年7月25日 備註 1.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3215號(彰檢112年執助字第1106號) 2.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苗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921號(彰檢112年執助字第730號) 1.南投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015號(彰檢112年執助字第822號) 2.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