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0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斗六簡易庭94年度六簡字第466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11 月 07 日

法官黃瑞井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刑事簡易判決     94年度六簡字第466號

聲請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4年度毒偵字第157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454 條第2 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向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三、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庭提起上訴狀。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7   日

法 官 黃瑞井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7   日

書記官 鄭國銘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斗六簡易庭94年度六簡字第466號於民國 94 年 11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