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5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3 月 15 日
- 當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王橋翔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簡字第55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橋翔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15288號),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原案號:110年度易字第38號)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王橋翔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沒收」欄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王橋翔明知Mephedrone、Eutylone、4-甲基乙基卡西酮及愷他命均係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3款 之第三級毒品,不得持有,竟基於持有超過純質淨重5公克 以上之第三級毒品之犯意,於民國109年7月中旬某日,透過通訊軟體WeChat(微信)向暱稱「燦坤3C」之男子洽購第三級毒品咖啡包後,即在臺南市○○區○○街0○00號全聯福利中心旁 購入如附表編號1至21所示含有第三級毒品之咖啡包21包( 檢驗前共計純質淨重11.137公克)及附表編號22之愷他命1 包後即持有之。嗣王橋翔於109年8月14日上午8時40分許, 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行經臺南市永康區 中華路與中華二路口時,因持用手機通話且車身搖晃不定,而為警攔檢,在未有偵查犯罪職務之機關或公務員發覺其持有附表所示毒品前,即向警員供承其後背包內放置附表所示第三級毒品,並提供與警方扣案,自首並接受裁判。 二、本件證據: (一)被告王橋翔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中之自白。 (二)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大隊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扣案物照片4張、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毒物化學鑑定書1份、高雄市立凱旋醫院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2份及附表所 示扣案物。 三、查Mephedrone、Eutylone、4-甲基乙基卡西酮及愷他命為第三級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3款定有明文。 故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之持有 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罪。 四、另被告經警方盤查時,便主動向警方坦承本案持有附表所示毒品犯行乙節,有被告調查筆錄可證,核屬為在有偵查犯罪職權之機關或公務員發覺犯罪前,自首本案犯行,並接受審判,是被告所為與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自首之條件相符,茲依法減輕其刑。 五、本院審酌被告本件持有第三級毒品之數量、持有原因為供己施用,以及被告甫於109年6月間因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案件,經送檢方偵辦(該案嗣後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於109年12月16日以109年度訴字第593號判決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於110年1月15日確定,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 存卷可查),卻不思遠離毒品,戒除惡習,仍再度購入大量 第三級毒品而持有之,顯見其欠缺自制力及漠視法令規範之態度,然念及其在經警盤查期間主動坦承犯行,尚知悔悟及於本院自述高職畢業、現以送貨司機、加油站工作維生,需扶養未成年子女1名及母親等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認 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又被告於109年12月經法院為有期徒刑2年之宣告確定,現仍在緩刑期間,業論述如上,故本件不符合刑法第74條第1項得宣告 緩刑之要件(最高法院87年度台非字第212號刑事判決意旨「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認為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得宣告緩刑者,以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或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為限,刑法第七十四條定有明文。所謂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只須受刑之宣告為已足,至於是否執行在所不問;因而前受有期徒刑之宣告,雖經同時諭知緩刑,茍無同法第七十六條失其刑之宣告效力之情形,仍不得於後案宣告緩刑,否則即有判決適用法則不當之違法。」參照),且被告該案遭查獲後、偵查中即再犯本 案,亦未記取教訓,本院認本件亦無暫不執行為適當之情況,是被告請求就本件諭知緩刑,難認有據。 六、沒收部分: (一)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應予「沒收 銷燬」之毒品,以經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為限。又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共分為四級,施用或持有第三、四級毒品,因其可罰性較低,該條例除就持有第三、四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設有處罰規定外,未另設處 罰之規定,然鑑於第三、四級毒品均係管制藥品,特於同條例第11條之1明定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持有;第18條第1項後段復規定查獲之第三、四級毒品,無正當理由而擅自持有者,均「沒入銷燬」之。從而,依同條例第18條第1項後段 應沒入銷燬之毒品,專指查獲施用或持有之第三、四級毒品,但不構成犯罪行為者而言,如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既屬同條例相關法條明文規定處罰之犯罪行為,即非該條項應依行政程序沒入銷燬之範圍,而同條例對於犯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罪所查獲之毒品之沒 收,並無特別規定,但該行為既已構成犯罪,則該毒品即屬不受法律保護之違禁物,自應回歸刑法之適用,依刑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沒收之。 (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含第三級毒品成分,依前揭說明,即屬違禁物,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宣告沒收之。而直 接包裹毒品之包裝袋,無論依何種方式分離,包裝袋內均會有極微量之第三級毒品成分殘留而無法析離,應併為沒收之。至前開因鑑驗而耗損之第三級毒品,因顯已滅失,爰均不另為沒收之諭知,附此敘明。 七、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62 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如主文。 八、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5 日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音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怡蓁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5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 所含毒品種類、純質淨重 沒收 1 咖啡包1包: Mephedrone:純質淨重0.163公克。 Eutylone:純質淨重0.01公克。 咖啡包1包(含包裝袋1個):驗餘淨重7.464公克。 2 咖啡包1包: Mephedrone:純質淨重0.238公克。 Eutylone:純質淨重0.035公克。 咖啡包1包(含包裝袋1個):驗餘淨重7.208公克。 3 咖啡包1包: Mephedrone:純質淨重0.403公克。 Eutylone:純質淨重0.051公克。 咖啡包1包(含包裝袋1個):驗餘淨重7.394公克。 4 咖啡包1包: Mephedrone:純質淨重0.397公克。 Eutylone:純質淨重0.05公克。 咖啡包1包(含包裝袋1個):驗餘淨重7.382公克。 5 咖啡包1包: Mephedrone:純質淨重0.315公克。 Eutylone:純質淨重0.034公克。 咖啡包1包(含包裝袋1個):驗餘淨重6.956公克。 6 咖啡包1包: Mephedrone:純質淨重0.556公克。 Eutylone:純質淨重0.117公克。 4-甲基乙基卡西酮:無法定量。 咖啡包1包(含包裝袋1個):驗餘淨重7.3公克。 7 咖啡包1包: Mephedrone:純質淨重0.383公克。 Eutylone:純質淨重0.07公克。 4-甲基乙基卡西酮:無法定量。 咖啡包1包(含包裝袋1個):驗餘淨重7.036公克。 8 咖啡包1包: Mephedrone:純質淨重0.552公克。 Eutylone:純質淨重0.081公克。 咖啡包1包(含包裝袋1個):驗餘淨重7.055公克。 9 咖啡包1包: Mephedrone:純質淨重0.538公克。 Eutylone:純質淨重0.082公克。 4-甲基乙基卡西酮:無法定量。 咖啡包1包(含包裝袋1個):驗餘淨重6.879公克。 10 咖啡包1包: Mephedrone:純質淨重0.718公克。 Eutylone:純質淨重0.081公克。 咖啡包1包(含包裝袋1個):驗餘淨重6.844公克。 11 咖啡包1包: Mephedrone:純質淨重0.618公克。 Eutylone:純質淨重0.078公克。 4-甲基乙基卡西酮:無法定量。 咖啡包1包(含包裝袋1個):驗餘淨重7.003公克。 12 咖啡包1包: Mephedrone:純質淨重0.479公克。 Eutylone:純質淨重0.077公克。 4-甲基乙基卡西酮:無法定量。 咖啡包1包(含包裝袋1個):驗餘淨重7.046公克。 13 咖啡包1包: Mephedrone:純質淨重0.229公克。 Eutylone:純質淨重0.07公克。 咖啡包1包(含包裝袋1個):驗餘淨重7.257公克。 14 咖啡包1包: Mephedrone:純質淨重0.271公克。 Eutylone:純質淨重0.07公克。 咖啡包1包(含包裝袋1個):驗餘淨重7.393公克。 15 咖啡包1包: Mephedrone:純質淨重0.656公克。 Eutylone:純質淨重0.115公克。 4-甲基乙基卡西酮:無法定量。 咖啡包1包(含包裝袋1個):驗餘淨重7.115公克。 16 咖啡包1包: Mephedrone:純質淨重0.575公克。 Eutylone:純質淨重0.112公克。 4-甲基乙基卡西酮:無法定量。 咖啡包1包(含包裝袋1個):驗餘淨重7.364公克。 17 咖啡包1包: Mephedrone:純質淨重0.653公克。 Eutylone:純質淨重0.075公克。 4-甲基乙基卡西酮:無法定量。 咖啡包1包(含包裝袋1個):驗餘淨重7.03公克。 18 咖啡包1包: Mephedrone:純質淨重0.4公克。 Eutylone:純質淨重0.072公克。 咖啡包1包(含包裝袋1個):驗餘淨重6.944公克。 19 咖啡包1包: Mephedrone:純質淨重0.484公克。 Eutylone:純質淨重0.092公克。 4-甲基乙基卡西酮:無法定量。 咖啡包1包(含包裝袋1個):驗餘淨重7.12公克。 20 咖啡包1包: Mephedrone:純質淨重0.232公克。 Eutylone:純質淨重0.063公克。 咖啡包1包(含包裝袋1個):驗餘淨重7.232公克。 21 咖啡包1包: Mephedrone:純質淨重0.76公克。 Eutylone:純質淨重0.082公克。 4-甲基乙基卡西酮:無法定量。 咖啡包1包(含包裝袋1個):驗餘淨重7.303公克。 22 愷他命1包:純質淨重0.27公克 愷他命1包(含包裝袋1個):驗餘淨重0.286公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