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76 條(緩刑之效力)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但依第七十五條第二項、第七十五條之一第二項撤銷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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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緩刑期滿前科一筆勾銷,還可拿到良民證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3、6但書
Exc依第七十五條第二項、第七十五條之一第二項撤銷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king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視為沒判過刑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