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77 條(假釋之要件)
- 1.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 2.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 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三、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
- 3.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逾一年部分之羈押日數算入第一項已執行之期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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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法第 77 條規定假釋門檻: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無期徒刑逾 25 年,且須有悛悔實據,並設三種排除情形。
Q · 關多久才能申請假釋?
依刑法第 77 條,有期徒刑須執行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無期徒刑逾 25 年,且要有「悛悔實據」才能由監獄報請法務部許可假釋。但這只是申請資格門檻,不保證通過。第 2 項三種情形直接排除假釋:執行未滿 6 個月、犯五年以上重罪的累犯於五年內再犯重罪、特定性犯罪經鑑定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
白話解讀
假釋不是特赦,也不是減刑,它是一種「提前離開監獄但人還在服刑」的中間狀態。這條告訴你,要達到什麼條件監獄才會替你報請假釋:有期徒刑要服滿一半,累犯要服滿三分之二,無期徒刑至少要關 25 年。而且不是時間到就自動放人,你必須「有悛悔實據」(看得出真的悔改)。但這條的重點不在基本門檻,而在第 2 項那三個「不適用」的條款:執行未滿 6 個月不給、重罪累犯五年內再犯重罪不給、性侵等特定罪經鑑定再犯風險未降低不給。這三個例外把很多人心中「反正關一半就能假釋」的印象打碎。尤其是第二項第 2 款的「五年內再犯」規則,等於對重罪累犯直接關閉假釋這扇門。
法律定性
刑法第 77 條為假釋之要件規定,設定「基本門檻 + 排除條款」雙層結構:基本門檻以執行期間(有期徒刑二分之一、累犯三分之二、無期徒刑 25 年)與「悛悔實據」為核心;排除條款則對執行過短、重罪累犯短期再犯、特定性犯罪再犯風險未降三類受刑人關閉假釋之門,是台灣刑事執行與再社會化制度的關鍵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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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判十年累犯大概幾年可以假釋?▾
依刑法 77 條,累犯要服滿三分之二才能申請假釋,十年的三分之二是六年八個月。但這只是資格門檻,還要看獄中行狀、再犯風險評估、被害人意見。若是五年以上重罪累犯於五年內再犯重罪,依第 2 項第 2 款根本不得假釋。
Q2性侵犯為什麼假釋這麼難?▾
94 年修法後,77 條第 2 項第 3 款明文規定,第 91 條之 1 所列之罪於服刑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不得假釋。實務上性侵犯假釋通過率遠低於其他罪名,強制治療配合度與鑑定結果是關鍵。
Q3假釋前的羈押時間能算進刑期嗎?▾
可以但有條件。77 條第 3 項規定,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逾一年部分的羈押日數可算入第 1 項已執行期間內,亦即羈押第一年不算,超過一年的部分才能折抵。此規則僅適用於無期徒刑。
Q4判十年累犯多久可以假釋?▾
累犯須服滿三分之二,十年約六年八個月才具申請資格,但不代表一定核准。
Q5假釋是什麼意思?▾
人還在服刑、但附條件提前出獄並付保護管束的中間狀態,不是減刑也不是特赦。
Q6悛悔實據怎麼認定?▾
看獄中行狀、教化課程參與、心理評估等可顯示真實悔改的具體紀錄。
Q7無期徒刑假釋要關幾年?▾
逾 25 年,94 年修法由 15 年提高而來,裁判確定前逾一年的羈押可算入。
Q8假釋怎麼申請?▾
由監獄假釋審查委員會審查行狀與再犯危險後報請法務部,核准後付保護管束出獄。
Q9假釋被駁回後怎麼辦?▾
持續累積良好紀錄與更生計畫,隔一段期間可再行報請審查。
Q10家屬能為假釋做什麼?▾
協助準備更生計畫(工作、住所、家庭支持信),主動尋求被害人諒解。
Q11怎麼證明再犯危險已降低?▾
性犯罪須完成強制身心治療並由專業鑑定評估,鑑定結果是關鍵。
Q12假釋 vs 減刑差在哪?▾
假釋人仍在刑期內附條件出獄可被撤銷;減刑是實質縮短刑期。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type | threshold | note |
|---|---|---|
| 有期徒刑初犯 | 逾二分之一 | 判 10 年者約 5 年後具申請資格 |
| 有期徒刑累犯 | 逾三分之二 | 判 10 年者約 6 年 8 個月後具申請資格 |
| 無期徒刑 | 逾 25 年 | 94 年修法由 15 年提高到 25 年 |
| 重罪累犯五年內再犯重罪 | 不得假釋 | 第 2 項第 2 款直接排除 |
| 特定性犯罪再犯危險未降 | 不得假釋 | 第 2 項第 3 款,須鑑定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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