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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抗更二字第462號

112年度抗更二字第463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03 日

法官楊清安陳珍如陳顯榮

抗告人
即受刑人
王思淵

上列抗告人即受刑人因定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1年11月14日裁定(111年度聲字第1817號),及111年11月17日裁定(111年度聲字第1818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後,經最高法院第二次撤銷發回,本院更為裁定如下:

主文

原裁定關於有期徒刑所定之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發回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理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㈠受刑人王思淵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下稱原審法院)分別判決及裁定確定,及經原審法院分別以111年度聲字第1817、1818號裁定,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0年6月及有期徒刑30年。然受刑人係於同一時間內所為之犯行,僅因不同股別檢察官先後起訴,法院分由各股分別審理,原審定執行刑時,並未就受刑人整體犯罪日期做總檢視,以致合計總刑期為有期徒刑50年6月,形同無期徒刑,而有期徒刑不得逾30年,變成刑罰過度評價。㈡原裁定於內外部界限固無不法,然數罪併罰之原則應以受刑人執行上之最大利益為考量,檢察官於聲請時應顧及上開原則,審酌受刑人所犯數罪應如何數罪併罰,檢察官聲請數罪併罰,如將受刑人編號1不列入,而將2案之數罪合一件聲請裁定,將使受刑人受執行上最大利益,受刑人因法律知識低於檢察官,始於檢察官編排簽名表上簽名表示意願,為此,提起抗告,請重新裁定等語。

二、經查:

(一)實體方面:

⑴按刑法第50條就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設併合處罰之規定,並於第51條明定併罰之數罪所分別宣告之刑,須定應執行刑及其標準,其中分別宣告之主刑同為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時,係以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為其外部界限,顯係採限制加重主義,此乃恤刑之刑事政策下,兼顧受刑人利益之量刑原則。又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目的在將各罪及其宣告刑合併斟酌,進行充分而不過度之評價,透過重新裁量之刑罰填補受到侵害之社會規範秩序,以免因接續執行數執行刑後應合計刑期致處罰過苛,俾符罪責相當之要求。而實務上定應執行刑之案件,原則上雖以數罪中最先確定之案件為基準日,犯罪在此之前者皆符合定應執行刑之要件,然若依循上開刑罰執行實務上之處理原則,而將依法原可合併定執行刑之重罪,分屬不同組合而不得再合併定應執行刑,必須合計刑期接續執行,甚至合計已超過刑法第51條第5款但書所規定多數有期徒刑所定應執行之刑期不得逾30年之上限,陷受刑人於接續執行更長刑期之不利地位,顯然已過度不利評價而對受刑人過苛,悖離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之恤刑目的,客觀上責罰顯不相當。是為落實數罪併罰採限制加重主義俾利於受刑人之恤刑政策目的,保障受刑人之權益,於特定之具體個案中,另擇其中一個或數個確定判決日期為基準,依法就該確定判決日期前之各罪定應執行刑,得較有利於受刑人,以緩和接續執行數執行刑後因合計刑期可能存在責罰顯不相當之不必要嚴苛,自有必要透過重新裁量程序改組搭配,進行充分而不過度之評價,並綜合判斷各罪間之整體關係及密接程度,及注意輕重罪間在刑罰體系之平衡,暨考量行為人之社會復歸,妥適調和,酌定較有利受刑人且符合刑罰經濟及恤刑本旨之應執行刑期,以資救濟(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302、360號裁定意旨參照)。

⑵抗告人即受刑人因犯附表所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經檢察官就附表編號1至20(聲請案號為:111年度執字第4151號、111年度執聲字第1341號),及就附表編號21至37(聲請案號為:111年度執字第4150號、111年度執聲字第1340號)向原審法院聲請定執行刑,並經原審法院就附表編號1至20合於定應執行刑要件,關於有期徒刑部分,定其應行刑為20年6月(原審裁定案號:111年度聲字第1817號,下稱甲裁定),及就附表編號21至37合於定應執行刑要件,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30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2萬元(得易服勞役)(原審裁定案號:111年度聲字第1818號,下稱乙裁定)。原審法院分別為甲裁定及乙裁定,所定之有期徒刑部分固均未違背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之方法或範圍(即法律之外部性界限)。

⑶「同一」檢察官就抗告人所犯各罪,以附表編號1至20,及21至37之二種組合,於111年10月31日「同時」向原審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刑,並於同年11月7日「同日」均繫屬於原審法院,若解讀上,可認檢察官係就抗告人犯如附表所示共37罪,均聲請法院裁定妥適之執行刑,俾利後續刑罰之執行之意,則法院於此情形,自不得援引不告不理原則,囿於檢察官選擇之組合作為審查及裁定之範圍,而應合併並予整體評價考量,妥適裁定,以符合定應執行刑恤刑、不過度評價、罪責相當及比例原則等目的。依此而論:

⒈綜觀附表編號各罪首先判決確定日期為109年11月2日(即如該附表編號1所載,原審法院於109年6月30日以109年度簡字第1772號判決,分別論抗告人以施用第二級毒品2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確定),而附表編號21至37所示各罪之犯罪日期為108年(8、9月)間至110年3月19日,雖同附表編號23至26、27(其中3次)、29至32所示各罪,均係在附表編號1至20等罪首先判決確定日期即(編號1)109年11月2日前所犯,然因附表編號23至33所示各罪,業經原審法院於110年10月13日以109年度訴字第715、747號、110年度訴字第87、89、203號判決判處罪刑並就不得易科部分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確定,及同附表編號21、22、34至37所示各罪,均係在附表編號各罪首先判決確定日期即109年11月2日後所犯,亦不符合數罪併罰要件,致無從合併定應執行之刑。

⒉惟倘若以抗告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3之妨害自由等罪案件判決確定日期110年4月20日(即原審法院於110年3月23日以110年度簡字第654號判決,分別論抗告人恐嚇危害安全罪、毀損罪,各處有期徒刑4月、3月,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確定)為基準日,則同附表除編號1外,其餘各編號所示之罪,均在該基準日前所犯,而合於刑法第50條所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之數罪併罰要件,不僅其定刑之範圍較諸甲、乙裁定各自裁量為廣,且上揭各罪尚包含販賣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即附表編號4、5、11至15、22、24、25至28及35部分)等各罪、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即附表編號23、31部分),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即附表編號32至34部分)等重罪,而所酌定之執行刑依法即不得逾30年。亦即附表編號1所示之施用第二級毒品2罪,仍依其原確定判決時已一併定應執行刑之有期徒刑10月,無庸重複合併定應執行刑,另附表編號2至20所示各罪,則與附表編號21至37所示各罪,另合併定應執行刑,且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但書規定,所合併定應執行之刑期上限不得逾30年(下限為各刑中之最長期即附表編號23所示之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10年6月),此與附表編號1之施用第二級毒品2罪,依其原確定判決已定應執行之有期徒刑10月接續執行,合計刑期最長仍不逾30年10月。是檢察官將甲、乙裁定中依法原可合併定執行刑之販賣毒品等各重罪,割裂分屬附表編號1至20及21至37之不同組合,而各向法院聲請裁定定其應執行刑,且裁定後即不得再合併定其應執行刑,而須接續執行,合計應接續執行有期徒刑長達50年6月,遠較上開合計刑期總和上限不逾30年10月,仍長達19年8月,其結果明顯不利於抗告人,而悖離恤刑目的,剝奪抗告人復歸社會之可能性,其裁量權之行使因認有違法律授權之目的,而違反比例原則,原審甲、乙裁定疏未注意,未另擇對抗告人有利之確定判決日期為基準,所為裁定自有未洽,抗告人抗告指摘原審甲、乙裁定均有不當之處,非無理由。

(二)程序方面:

⑴按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依刑法第53條應依同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法院依據上開規定裁定定執行刑時,應以檢察官所聲請定其應執行刑之內容,作為審查及定執行刑之範圍,未據檢察官聲請定執行刑之案件,法院基於不告不理原則,自不得任意擴張並予審理,否則即有未受請求之事項予以裁判之違法。又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同條第1項但書所列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縱符合數罪併合處罰之要件,仍應由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請求,始得向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其立法目的在賦予受刑人程序選擇權,俾符合其實際受刑利益,故是否合併定應執行刑,自應尊重受刑人之選擇(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954號裁定意旨參照)。

⑵查抗告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3、10、19至21所示之罪,均為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其餘部分則均為不得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依上開說明,縱認附表編號2至37所示各罪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基於抗告人程序選擇權之保障,仍應由受刑人向檢察官請求,並經檢察官聲請,法院始得合併定其應執行刑,否則所踐行之訴訟程序即屬違法。稽之卷內經抗告人簽名及按捺指印之數罪併罰聲請狀(下稱數罪併罰聲請狀),抗告人係分別向檢察官請求就:(1)附表編號1至3、10、19至20所示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附表編號4至9、11至18所示不得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合併定其應執行刑(見臺南地院111年度聲字第1817號卷第7至15頁);(2)附表編號21所示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附表編號22至37所示不得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合併定其應執行刑(見臺南地院111年度聲字第1818號卷第7至19頁)。本院解讀上,抗告人似未向檢察官請求就附表編號2至3、10、19至21所示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附表編號22至37所示不得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合併定其應執行刑。惟抗告人就附表編號2至37所示之罪,究有無請求檢察官聲請合併定刑之意?攸關檢察官就該等犯罪得否聲請合併定刑,自應先予究明釐清。倘法院調查結果,祇足認抗告人係請求檢察官聲請就甲、乙兩案分別定其應執行刑,且其意思表示因欠缺相關前案重要資訊(蓋兩案抗告人於111年8月19日同日書具「數罪併罰聲請狀」),而有重大瑕疵,檢察官秉此所為定執行刑之聲請,顯然違背抗告人之真實意願,而與刑事訴訟法第2條第1項所定客觀性義務有違,則應由法院駁回檢察官之聲請,俾檢察官重新提供完整前案資料,供抗告人作成符合真實意願之選擇,再行聲請定刑,以避免發生悖於恤刑原則及責罰顯不相當之結果。是抗告人抗告指摘原審甲、乙裁定均有不當之處,非無理由。至於抗告人於本院所提「刑事抗告聲明異議重新更定應執行刑」狀,其旨似係向本院請求就附表編號2至37所示之罪,與臺南地院112年度聲字第551號裁定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罪,合併定其應執行刑(見本院112年度抗更一字第1號卷第109至123頁),顯然於法不合,抗告人理應於檢察官若重新提供完整前案資料,供抗告人作成符合真實意願之選擇後再行向原審法院聲請定刑時,一併向檢察官聲請合併定刑,由檢察官審酌,併此敘明。

(三)關於併科罰金刑部分:

⑴抗告人所犯如附表編號7(即甲裁定附表編號7)所示之罪之併科罰金部分,並未據檢察官向最後事實審之法院即臺南地院聲請定應執行之刑(見臺南地院111年度聲字第1817號卷第5、7頁),此情參之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302、360號裁定,其主文諭知「原裁定(111年度抗字第929、936號)關於有期徒刑所定之應執行刑部分撤銷,應由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更為裁定」,並未將本院111年度抗字第936號裁定關於其附表編號12至14(即本裁定附表編號32至34)所示之罪併科罰金部分之應執行刑及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併予撤銷發回更審自明。

⑵本裁定附表編號32至34(即乙裁定附表編號12至14)所示之罪併科罰金部分之應執行刑及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部分,業經本院111年度抗字第936號裁定「應執行罰金新台幣10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確定在案。

⑶至本裁定附表編號7(即甲案附表編號7)及編號32至34(即乙案附表編號12至14)所示之罪,其併科罰金部分如合於數罪併罰之要件,得由檢察官依職權或依抗告人之請求,另向最後事實審法院即原審法院聲請,附此敘明。

(四)綜上,無論從程序或實體方面衡之,原裁定關於有期徒刑所定之應執行刑部分既有前開違誤,自屬無可維持,為顧及抗告人之審級利益,應由本院將原2件裁定上開部分均予撤銷,發回原審法院詳為調查後更為妥適之裁定,以資救濟。

(五)本件發回原審法院後,允宜併由同一法官處理,併此敘明。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3 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受刑人王思淵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本裁定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清安

法 官 陳珍如

法 官 陳顯榮

書記官 陳筱婷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妨害自由 毀棄損壞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2次)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09年3月4日、 109年3月4日15時 20分為警採尿回溯96小時內某時 109年5月3日 109年5月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南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578號 臺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3573號 臺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3573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09年度簡字第1772號 110年度簡字第654號 110年度簡字第654號   判決日期 109/06/30 110/03/23 110/03/23   確定判決法院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09年度簡字第1772號 110年度簡字第654號 110年度簡字第65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11/02 110/04/20 110/04/20  得否易科罰金         是 是 是  備註  即甲裁定附表編號1 即甲裁定附表編號2 即甲裁定附表編號3    臺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8308號(本件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臺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763號 (編號2-3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編號  4 5 6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藥事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10月(3次) 有期徒刑3年7月 (5次) 有期徒刑7月 (6次)  犯罪日期  000年0月間某日、108年7、8月某日、108年7、8月間某日 109年4月底某日、109年5月中某日、000年0月間某日、000年0月間某日、000年0月間某日 109年7月15日、 109年7月15日、 109年3月27日、 109年4月1日、 109年6月28日、 109年6月2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294、3647號及109年度偵字第13418、14803、14812號 臺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294、3647號及109年度偵字第13418、14803、14812號              臺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294、3647號及109年度偵字第13418、14803、14812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1107號、109年度訴字第1348號             109年度訴字第1107號、109年度訴字第1348號         109年度訴字第1107號、109年度訴字第1348號               判決日期 110/03/11 110/03/11 110/03/11   確定判決法院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1107號、109年度訴字第1348號                      109年度訴字第1107號、109年度訴字第1348號         109年度訴字第1107號、109年度訴字第134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10/21 110/10/21 110/10/21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即甲裁定附表編號4          即甲裁定附表編號5            即甲裁定附表編號6               臺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030號 (編號4-6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
編號  7 8 9  罪名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4月,併科新臺幣5萬元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09年4月17日起至 109年4月28日為警查獲 109年7月9日至 109年7月10日為警查獲 000年0月間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8471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5600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5600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745號 110年度訴字第846號 110年度訴字第846號   判決日期 110/07/30 110/10/19 110/10/19   確定判決法院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745號 110年度訴字第846號 110年度訴字第84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10/27 110/11/16 110/11/16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即甲裁定附表編號7              即甲裁定附表編號8            即甲裁定附表編號9               臺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156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782號(編號8-9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
編號  10 11 12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8年 (2次) 有期徒刑7年8月  犯罪日期  000年0月間某日起至109年7月10日為警查獲                108年12月28日、 109年10月18日至同年月19日 109年7月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5600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 偵字第4808、8471號、110年度營偵字第785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808、8471號、110年度營偵字第785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846號 110年度訴字第353號、110年度易字第527號 110年度訴字第353號、110年度易字第527號   判決日期 110/10/19 110/11/16 110/11/16   確定判決法院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846號 110年度訴字第353號、110年度易字第527號 110年度訴字第353號110年度易字第527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11/16 111/03/23 111/03/23  得否易科罰金         是 否 否  備註  即甲裁定附表編號10 即甲裁定附表編號11          即甲裁定附表編號12    臺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783號 臺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936號 (編號11-18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
編號  13 14 15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7年9月 (3次)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5年4月  犯罪日期  109年8月6日、 109年8月23日、 109年8月23日    108年12月16日 109年10月2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808、8471號、110年度營偵字第785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808、8471號、110年度營偵字第785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808、8471號、110年度營   偵字第785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353號、110年度易字第527號 110年度訴字第353號、110年度易字第527號 110年度訴字第353號、110年度易字第527號   判決日期 110/11/16 110/11/16 110/11/16   確定判決法院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353號、110年度易字第527號 110年度訴字第353號、110年度易字第527號 110年度訴字第353號、110年度易字第527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03/23 111/03/23 111/03/23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即甲裁定附表編號13 即甲裁定附表編號14            即甲裁定附表編號15    臺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936號 (編號11-18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
編號  16 17 18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3次)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09年10月2日、109年2月3日至同年月4日、109年4月20日晚間至同年4月21日凌晨 109年7月初某日 109年1月3日至同年月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808、8471號、110年度營偵字第785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808、8471號、110年度營偵字第785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808、8471號、110年度營偵字第785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353號110年度易字第527號 110年度訴字第353號、110年度易字第527號 110年度訴字第353號、110年度易字第527號   判決日期 110/11/16 110/11/16 110/11/16   確定判決法院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353號110年度易字第527號 110年度訴字第353號、110年度易字第527號 110年度訴字第353號110年度易字第527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03/23 111/03/23 111/03/23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即甲裁定附表編號16 即甲裁定附表編號17          即甲裁定附表編號18    臺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936號 (編號11-18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
編號  19 20 21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偽造文書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               犯罪日期  109年5月18日 000年0月間某日 109年11月5日至109年11月7日為警查獲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南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1289號等          臺南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1289號等            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5598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110年度簡字第1954號   判決日期 110/10/13 110/10/13 110/08/25   確定判決法院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110年度簡字第195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03/23 (撤回上訴) 111/03/23 (撤回上訴) 110/09/28  得否易科罰金         是 是 是  備註  即甲裁定附表編號19 即甲裁定附表編號20          即乙裁定附表編號1    臺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151號 (編號19-20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                         臺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6424號
編號  22 23 24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5年4月 有期徒刑10年6月 有期徒刑7年2月           犯罪日期  109年11月18日 109年1月12日為警查獲後至同年1月21日為警查獲              108年10月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259號、第8210號 臺南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1289號等              臺南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1289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750號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判決日期 110/12/07 110/10/13 110/10/13   確定判決法院 法院 中高分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750號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判決確定日期 111/01/10 111/03/23 (撤回上訴) 111/03/23 (撤回上訴)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即乙裁定附表編號2            即乙裁定附表編號3              即乙裁定附表編號4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665號(即臺南地檢111年度執助字第152號)        臺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150號 (編號23-33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併科新臺幣80000元)
編號  25 26 27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7月(2次)    有期徒刑3年9月 有期徒刑5年2月(4次)     犯罪日期  109年4月初某日、109年3月中旬              109年5月底某日 109年10月13日 109年9月中旬 109年10月中旬 109年11月3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南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1289號等        臺南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1289號等            臺南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1289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判決日期 110/10/13 110/10/13 110/10/13   確定判決法院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109年度訴字第 715號等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判決確定日期 111/03/23 (撤回上訴) 111/03/23 (撤回上訴) 111/03/23 (撤回上訴)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即乙裁定附表編號5        即乙裁定附表編號6            即乙裁定附表編號7            臺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150號 (編號23-33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併科新臺幣80000元)
編號  28 29 30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藥事法 藥事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7年8月 有期徒刑7月(3次)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09年12月1日 109年4月初至6月初止間某日、109年4月初起至6月初止間某日、109年6月4日 109年7月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南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1289號等          臺南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1289號等            臺南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1289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判決日期 110/10/13 110/10/13 110/10/13   確定判決法院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判決確定日期 111/03/23 (撤回上訴) 111/03/23 (撤回上訴) 111/03/23 (撤回上訴)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即乙裁定附表編號8                即乙裁定附表編號9            即乙裁定附表編號10          臺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150號 (編號23-33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併科新臺幣80000元)
編號  31 32 3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2年8月          有期徒刑1年10月併科新臺幣50000元              有期徒刑5年4月併科新臺幣50000元           犯罪日期  109年6月4日 108年8、9月間至 109年3月4日 000年0月間某日至109年11月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南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1289號等        臺南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1289號等 臺南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1289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判決日期 110/10/13 110/10/13 110/10/13   確定判決法院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判決確定日期 111/03/23 (撤回上訴) 111/03/23 (撤回上訴) 111/03/23 (撤回上訴)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即乙裁定附表編號11        即乙裁定附表編號12              即乙裁定附表編號13     臺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150號 (編號23-33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併科新臺幣80000元)
編號  34 35 36  罪名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2年6月併科新臺幣50000元              有期徒刑9年(2次)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08年間至110年3月19日 110年2月17日 110年2月20日 110年3月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4968、15037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5773、21583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5773、21583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805號  110年度訴字第1028號            110年度訴字第1028號              判決日期 110/10/21 110/12/30 110/12/30   確定判決法院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805號            110年度訴字第1028號            110年度訴字第102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03/23 (撤回上訴) 111/03/23 (撤回上訴) 111/03/23 (撤回上訴)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即乙裁定附表編號14  即乙裁定附表編號15              即乙裁定附表編號16            臺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883號 臺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881號 (編號35-37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
編號  37 罪名  藥事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2次)          犯罪日期  110年3月3日、 110年3月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5773、21583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1028號  判決日期 110/12/30  確定判決法院 法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102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03/23 (撤回上訴)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備註  即乙裁定附表編號17   臺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881號(編號35-37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2年度抗更二字第462號於民國 112 年 08 月 03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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