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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2 條(有利不利一律注意)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2. 被告得請求前項公務員,為有利於己之必要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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