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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11年度抗字第33號

勞保行政裁判日期 111 年 04 月 28 日

法官吳東都陳秀媖林妙黛侯志融王俊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111年度抗字第33號

抗告人
黃温友妹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間勞保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22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558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抗告駁回。

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抗告法院認抗告為不合法或無理由者,應為駁回抗告之裁定。

二、抗告人因勞保事件,提起行政訴訟,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下稱原審)109年度訴字第1558號判決(下稱原判決)駁回。抗告人不服,提起上訴,經原審以:抗告人提起上訴,未繳納裁判費,且未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經原審於民國110年10月12日裁定命其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10年10月26日送達,惟抗告人迄未補正,原審遂於110年11月22日以109年度訴字第1558號裁定(下稱原裁定)上訴不合法而駁回其上訴。抗告人不服,遂提起本件抗告。

三、抗告意旨略謂:請法院寬延30日以利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派任律師協助本案完成。另已補繳新臺幣(下同)6,000元及聲請再審費1,000元,合計7,000元現金。事實上,抗告人完全沒有接到掛號信,就算接到也不會看,因為小學沒有畢業,請法院調查是否屬實等語。

四、本院按:

㈠按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前段規定:「起訴,按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4千元。」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上訴,依第98條第2項規定,加徵裁判費2分之1。」第100條第1項規定:「裁判費除法律別有規定外,當事人應預納之。其未預納者,審判長應定期命當事人繳納;逾期未納者,行政法院應駁回其訴、上訴、抗告、再審或其他聲請。」次按,同法第241條之1規定:「(第1項)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上訴,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上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備律師資格或為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公法學教授、副教授者。……。(第2項)非律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適當者,亦得為上訴審訴訟代理人:一、上訴人之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具備律師資格者。……(第3項)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第3項、第4項、第466條之2及第466條之3之規定,於前2項準用之。」而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第3項、第4項規定:「第1項但書及第2項情形,應於提起上訴或委任時釋明之。」「上訴人未依第1項、第2項規定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第二審法院應定期先命補正。逾期未補正亦未依第466條之2為聲請者,第二審法院應以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之。」第466條之2第1項規定:「上訴人無資力委任訴訟代理人者,得依訴訟救助之規定,聲請第三審法院為之選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是依上開規定可知,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及繳納裁判費,為對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提起上訴之合法要件。除無資力者經聲請訴訟救助或聲請法院為之選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而獲准許外,上訴人均應履行上述要件,否則其上訴即難謂合法,經高等行政法院定期命補正,逾期仍未補正,高等行政法院應以其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之。

㈡經查,抗告人不服原判決,提起上訴,因未繳納裁判費且未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經原審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10年10月26日送達抗告人,有送達證書在卷可稽(原審卷第245頁)。抗告人逾期未補正,且未聲請訴訟救助或聲請法院為之選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原裁定據以認定其上訴不合法而駁回上訴,依上開規定及說明,核無違誤。抗告意旨對於原裁定從程序上以前開理由駁回上訴究竟如何不當或違法,並未具體指摘,難認其抗告為有理由,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行政訴訟法第104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最高行政法院第一庭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8  日

審判長法官 吳 東 都

法官 陳 秀 媖

法官 林 妙 黛

               法官 侯 志 融

法官 王 俊 雄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張 玉 純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11年度抗字第33號於民國 111 年 04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勞保,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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