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64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易字第647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周慶峻
- 選任辯護人
- 楊進興律師
- 被告
- 張金德
- 選任辯護人
- 張漢榮律師(扶助律師)
- 被告
- 王美敦
- 被告
- 丘厦新
- 被告
- 張秀葉
- 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 蕭珮郁律師(扶助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續
一字第133 號、102 年度偵字第846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周慶峻、張金德、王美敦、丘厦新、張秀葉均無罪。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㈠被告周慶峻為中華愛國同心會心會(以下稱愛國同心會)會長,由被告周慶峻申請網站之帳號、密碼,架設「中華愛國同心會」網站(網址:http ://www.iloveroc .org . tw,以下稱愛國同心會網站),除由自己使用上開帳號、密碼後,並提供給愛國同心會會員使用,得以進入系爭網站內張貼文章供不特定人觀看,被告周慶峻為愛國同心會會長及系爭網站之申請人,有管理監督前開網站之義務,然其竟與不知名之愛國同心會會員,基於意圖散布於眾,加重誹謗及公然侮辱之共同犯意聯絡,自民國99年4 月中旬某日起,在愛國同心會網站刊登如附表編號1 至25所示等不實內容文字之文章而散布之(刊登時間、言論及行為內容均詳如附表各該編號所示)。被告周慶峻並與被告張金德、被告王美敦及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共同基於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之犯意,於附表編號9 所示之時間、地點示威舉牌(其言論及行為內容均詳如附表編號9 所示),足以毀損告訴人台灣法輪大法學會(下稱法輪學會)及告訴人張清溪之名譽。㈡被告丘厦新、張秀葉為中華愛國同心會會員,與被告周慶峻、張金德,共同於如附表編號26至28所示之時、地,指摘「法輪功的背後是一個政治團體」、「是中華民族的敗類」、「是美國的走狗」、「法輪功是邪教」、「假藉宗教名義破壞兩岸和諧」、「破壞台灣美好景點是中華民族的敗類」、「被美國利用的一條狗」等不實內容(各該指訴之被告及言論行為內容,均詳如附表編號25至28所示),足以毀損告訴人法輪學會及張清溪之名譽。因認被告周慶峻、張金德、王美敦、丘厦新、張秀葉均涉犯刑法第309 條第1 項公然侮辱、同法第310 條第2 項加重誹謗罪嫌。
二、按刑事訴訟法第232 條規定,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所稱被害人云者,固指因犯罪行為其權益受直接之侵害者而言,不包括因此項犯罪而間接或附帶受害之人在內。然其權益之受害,究係直接受害,抑間接或附帶受害,則應依告訴意旨所指訴之事實,從形式上觀察其權益能否直接受有損害之虞,為判別之準據;至其確否因之而受害,則屬實體審認之範疇。本件告訴人法輪學會、張清溪陳稱:被告周慶峻、張金德、王美敦、丘厦新、張秀葉等人於公開場合舉牌,或於愛國同心會網站發表法輪功係「邪教」、「受台獨政權扶植」、「美日大量資金注入…」、「利用大量美金僱用台灣失業工人」,及稱告訴人張清溪為「法輪功在台灣的張教主」等不實言論,足使外界對告訴人法輪學會及張清溪產生誤解質疑等負面觀感,造成告訴人等名譽上之嚴重受損等語(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他字第7107號卷,下稱他字卷,第4 頁至第8 頁),故依告訴意旨指訴之事實形式上觀之,告訴人法輪學會及張清溪之名譽權受有直接侵害,渠等不失為被告等5 人犯罪之直接被害人,提起本件告訴自屬合法,合先敘明。
三、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茍積極之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而此用以證明犯罪事實之證據,猶須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至於有所懷疑,堪予確信其已臻真實者,始得據以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性之懷疑存在,致使無從為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為無罪之判決。又按犯罪事實之認定,係據以確定具體的刑罰權之基礎,自須經嚴格之證明,故其所憑證據不僅應具有證據能力,且須經合法之調查程序,否則即不得作為有罪認定之依據。倘法院審理之結果,認為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而為無罪之諭知,即無前揭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 項所謂「應依證據認定」之犯罪事實之存在。因此,同法第308 條前段規定,無罪之判決書只須記載主文及理由。而其理由之論敘,僅須與卷存證據資料相符,且與經驗法則、論理法則無違即可,所使用之證據亦不以具有證據能力者為。依上說明,本件經本院審理後,既認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詳如後述),而為無罪判決之諭知,即不再就所援引之證據有無證據能力逐一說明,合先敘明。
四、按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之言論自由應予保障,鑑於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惟為保護個人名譽、隱私等法益及維護公共利益,國家對言論自由尚非不得依其傳播方式為適當限制,刑法第309 條之公然侮辱罪及同法第310 條之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名譽而設,為防止妨礙他人之自由權利所必要,符合憲法第23條規定之意旨。又按所謂「言論」可分為「事實陳述」及「意見表達」二者,「事實陳述」始有真實與否之問題,「意見表達」或對於事物之「評論」,因屬個人主觀評價之表現,即無所謂真實與否可言。而自刑法第310 條第1 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第3 項前段「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等規定之文義觀之,所謂得證明為真實者,唯有「事實」。據此可徵,我國刑法第310 條之誹謗罪所規範者,僅為「事實陳述」,不包括針對特定事項,依個人價值判斷所提出之主觀意見、評論或批判,該等評價屬同法第311 條第3 款所定免責事項之「意見表達」,亦即所謂「合理評論原則」之範疇,是就可受公評之事項,縱批評內容用詞遣字不免尖酸刻薄,足令被批評者感到不快或影響其名譽,亦應認受憲法之保障,尚不能逕以罪責相繩。蓋維護言論自由俾以促進政治民主及社會健全發展,與個人名譽可能遭受之損失兩相權衡,顯具有較高之法益保護上之價值,易言之,憲法對於「事實陳述」之言論,係透過「實質惡意原則」予以保障,對於「意見表達」之言論,則透過「合理評論原則」,亦即刑法第311 條第3 款所定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之誹謗罪阻卻違法事由,賦與絕對保障。惟言論內容究係客觀陳述事實或主觀表達意見,在諸多邊際案件中,欲加明確並嚴格區分「事實」與「意見」,實屬不易,蓋二者兼有者所在多有。是在「意見表達」與「事實陳述」間,顯非可截然劃分,而有其模糊地帶之情形下,為防免兼具「意見表達」與「事實陳述」之言論,因具有「意見表達」之成分,而遭過度箝制,以致形成「寒蟬效應」,使人民言論自由無法得到完整之保障,刑法自應本其謙抑性格,在言論自由之「意見表達」與「個人名譽」法益衝突中,於合理範圍內,為適度之退讓,以符司法院大法官議決釋字第509 號解釋保障憲法言論自由之意旨,且落實民主法治之精神。而刑法第311 條既係規定於第309 條公然侮辱罪及第310 條誹謗罪之後,並未限定僅適用誹謗罪,且行為人基於善意所發表之言論,亦可能出於抽象之言詞或動作,倘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雖係公然侮辱,亦應認其出於善意而不罰。又刑法第309 條第1 項之公然侮辱罪及同法第310 條第1 、2 項之誹謗罪,既係以侮辱、誹謗人,使他人名譽受損為要件,自應以特定對象為必要,是倘無法特定行為人侮辱、誹謗之對象,或聽聞者無以特定該言論係針對何人所為時,尚無以上開罪責相繩之餘地。而行為人之行為是否足以毀損他人名譽,應從一般社會之客觀標準加以判斷,非以當事人主觀感受為認定標準,其指摘或傳述之相對人,倘為政府官員、公眾人物、大型企業或公益組織,因彼等得掌握社會較多權力或資源分配,且較有能力澄清事實,其所為言行,亦動輒與公共利益攸關,是衡之彼等間之身分差異、言論內容對於相對人名譽及公益影響之程度,上開類型之相對人對於相對弱勢者之意見表達,應受到較大程度之公眾檢驗或民主機制之制衡,以維護公共論壇與言論自由之市場運作於不墜。
五、公訴意旨認被告等5 人涉有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犯行,無非係以被告等5 人之供述、告訴人法輪學會、張清溪之指訴、愛國同心會網站列印資料、光碟等為主要論據。訊據被告等5 人固坦認於各該附表編號所示之時間、地點,刊登或發表如附表各該標號所示之言論,惟堅詞否認有何公然侮辱及誹謗犯行,被告周慶峻辯稱:我批評之對象為李洪志創立之法輪功,係對於世界性法輪功宗教進行批判,並非針對台灣區域性之社團法人或任何個人等語;被告張金德辯稱:我只有在場揮舞旗幟之行為,也不會使用電腦等語;被告王美敦辯稱:我只有拿牌子站在旁邊,並未說話等語;被告丘厦新辯稱:我的批判對象是李洪志創立之法輪功,並非針對法輪學會或張清溪,主觀上並無侮辱或誹謗之犯意;被告張秀葉辯稱:我有言論自由,且該等言論均未指稱法輪學會或張清溪,並無妨害渠等之名譽等語。
六、經查:
㈠被告周慶峻、張金德、王美敦、丘厦新、張秀葉於附表編號1 至25所為之言論及行為,固經其等坦認在卷,並有愛國同心會網站列印資料、光碟在卷可稽(見他字卷第24、26、27、30、32、33、34、36、122 、129 至163-1 、188 、192-196 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 年度偵續一字第133 號卷第44頁)。然核,除附表編號5 之文章標題為「答覆邪教法輪功律師(即法輪學會律師)公開信」、附表編號9 文章內容提及「…前往邪教法輪功總部(即法輪學會)抗議」、附表編號10之文章描述告訴人法輪學會為「邪教在台灣的代表團體」、附表編號2 之文章指稱告訴人張清溪為「法輪功在台灣的張教主」、附表編號18「…台灣大學張清溪大教授、博士、系主任…」、附表編號21「張清溪教主」外,其餘內容均非以告訴人法輪學會或張清溪為指述、批判之對象,是否因而損及告訴人等之社會評價及其名譽,即非無疑。又「法輪功」涵蓋多種身心修練方式,係由李洪志於1992年在中國大陸東北創始,目前普傳世界各地,屬任何人均得擇予信仰、習練之公眾心靈及身體活動領域,業經告訴人法輪學會、張清溪陳述在卷(見他字卷第1 、2 頁)。準此,「法輪功」既非地域性或具有特定派別限制之信仰活動,則任何人對於「法輪功」之評論,亦不致侵害個別自然人或團體之名譽。是被告等5 人於附表編號1 至4 、6 至8 、11至28所示批評「法輪功」為「邪教」、「受美日資金注入」、「民族敗類」、「走狗」、「假藉宗教名義破壞兩岸和諧」、「臺獨政權扶植」、「台灣蟑螂」等類似言論(附表編號5 、9 、10指摘告訴人法輪學會,編號2 、18、21述及告訴人張清溪部分,另詳後述),縱其用語失之偏激,並可能使選擇信仰、修習法輪功者,主觀感覺受到損害,然此等言語究係針對該等信仰活動而言,與批判告訴人法輪學會及張清溪有別,亦不致使人產生該等言論係針對告訴人法輪學會、張清溪,乃至於法輪功修習者之聯想。告訴人法輪學會、張清溪雖主張其為臺灣唯一代表法輪功之社團法人,並註冊登記取得相關商標與團體標章,前述用語損及伊名譽云云(見本院卷㈡第204 頁至第206 頁、第208 頁至第210 頁),惟商標、團體標章僅係識別某商品及團體會員之標誌,縱告訴人法輪學會為上開標章之權利人,仍與其得否代表「法輪功」無涉,況告訴人張清溪亦非註冊法輪功商標與團體標章之人,益徵前述對於法輪功之批評,並不涉及告訴人張清溪個人權利甚明。是告訴人擴張其代表範圍,主張臺灣地區涉及法輪功事項均與渠等有關,實難憑採。
㈡公訴意旨雖認被告周慶峻與年籍不詳之愛國同心會會員發表如附表編號5 、9 、10所示之文章,指稱告訴人法輪學會為「邪教法輪功律師」、「邪教法輪功總部」、「邪教在台灣的代表團體」等語,涉犯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罪嫌云云。惟查,法輪功學員於公開場所派發或宣傳關於中共迫害內容之傳單及標語等節,業據告訴人法輪學會陳述在卷(見他字卷第2 頁),而美國國務院於99年間曾決定撥款美金150 萬元經費予法輪功設立之「全球互聯網自由聯盟」,協助其研發「翻牆」軟件等情,亦有被告周慶峻所提維基百科之網路報導,及環球時報之平面媒體報導在卷可參(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 年度偵續字第249 號卷第68、69頁)。是被告周慶峻基於前述公開活動及報導資料,對於法輪功接受美國資金援助,並在台宣傳反共理念等具體事件,表達質疑法輪功資金來源及政治立場之意見評論,雖間有「邪教」、「帝國主義的走狗」等負面辭彙,然非對於告訴人法輪學會之抽象性謾罵。又告訴人法輪協會係非以營利為目的而設立之社會團體,依其章程記載該學會旨在推廣、研究法輪功,並負有提高國人身體素質、促進道德昇華等端正社會風俗之文教任務,此有告訴人法輪學會章程在卷可參(見本院卷㈢第193 頁),是告訴人法輪學會既為社團法人,本較一般私人或營利團體受到外界更多關注及監督,其資金來源及政治立場涉及公益,應接受公眾之關切及評論,核屬可受公評之事項。細譯附表編號5 、9 、10所示文章內容,均係被告周慶峻或愛國同心會會員反對法輪功從事與其教義宗旨無關之政治宣傳,並就其資金來源提出質疑,其論述內容固指稱告訴人法輪學會為「邪教法輪功」、「邪教法輪功總部」、「邪教在台灣的代表團體」等語,然此因被告與告訴人法輪學會之宗教信仰及政治理念不同所致,被告周慶峻針對可受公評之事,提出主觀之評論意見及價值判斷,縱然以不留餘地或尖酸刻薄之語言文字予以批評,仍難逕認係出於誹謗貶損之惡意。再參諸被告周慶峻於本院審理時供稱:其不反對臺灣法輪功信眾練功,僅係批判法輪功佔據公有場地、破壞景點之行為;所為言論亦非針對告訴人法輪學會或張清溪,況法輪功是否為邪教在國際上本多有討論等語(見本院卷㈣第109 頁),又被告與告訴人法輪學會已多次因法輪功資金來源及宗教、政治立場等問題,互有爭執,甚至提出相關民刑事訴訟,亦經雙方陳述在卷。是彼等論爭過程中,受評論之一方面對他方發表非屬正面之評論,縱有不快感受,非可認此等言論不屬言論自由保障範圍。則被告周慶峻及愛國同心會會員發表如附表編號5 、9 、10所示之言論,用語固屬偏激、刻薄,惟難認被告周慶峻主觀上有核誹謗或侮辱告訴人法輪學會之犯意,且其內容亦屬可受公評之事,依既有卷證及文章內容整體觀察,其對告訴人法輪學會所為批判,復未超出合理評論之範圍。另衡以告訴人法輪學會在國內地位及影響力,被告周慶峻及愛國同心會會員所述言論,得否足使告訴人法輪學會之名譽受損,更非無疑,況告訴人法輪學會亦曾委請律師發函澄清,此有律師函在卷可參(見他字卷第34頁背面) 。而民主多元社會本應容許各種價值判斷,不應逕行運用公權力加以鼓勵或禁制特定之價值理念,僅能經由言論自由機制,期使真理愈辯愈明而達去蕪存菁之效果,對於可受公評之事項,縱然以尖酸刻薄之語言文字予以批評,亦應認受憲法之保障,故難認定被告周慶峻此部分意見表達,已超出適當評論之範圍,而遽以公然侮辱或誹謗罪相繩之。
㈢至於公訴意旨另指訴附表編號2 、18、21所示文章,稱告訴人張清溪為「法輪功在台灣的張教主」、「教主」、「張清溪小教主」,均損及告訴人張清溪之名譽云云。惟核,「教主」一詞係形容特定團體或宗教之領導者而言,並非不雅貶詞,亦不致使人產生告訴人張清溪係邪惡宗教組織領導人之誤解,縱與法輪學會或法輪功制度有所出入,尚無從逕認使告訴人張清溪之名譽受損,亦難認被告周慶峻或真實年籍不詳之愛國同心會會員有何誹謗或侮辱告訴人張清溪個人之主觀犯意。又觀諸附表編號2 文章內容,係愛國同心會會員回應法輪功信徒之信函,表示「法輪功是不是邪教你們的洪教主及大陸的老百姓最清楚,法輪功法義明明教誨他的信徒有病不要去看醫生……今日世上哪一個名門正教會叫人有病不用去看醫生?可能法輪功在台灣的張教主把它改了……但在大陸的信徒及其受害者的家屬會忘記法輪功這一個信條嗎?中華愛國同心會認定法輪功是邪教,有如下兩個論點……朋友你若認為我論點有誤,請上愛國論壇網辯論」(見他字卷第25頁至第27頁),其內容核屬愛國同心會會員以開放性問答及討論之方式,表達其對於法輪功教義之觀點,並未指控告訴人張清溪從事何邪惡活動;又附表編號18文章雖記載「法輪功大教主李洪志(我一直懷疑台灣大學張清溪大教授、博士、系主任怎麼會去甘心信奉追隨一個連大學生資格都沒有的人做教主,真不知是我的頭殼壞了? ! 還是張大教授頭殼壞了)…」(見他字卷第159 頁),然細譯其前後文義,係以李洪志創立之法輪功為批判對象,作者並親自與告訴人張清溪比較,而以發問討論方式,交由讀者自由判斷2 人之見識優劣,應屬合理討論議題範疇;附表編號21則係被告周慶峻表達其對於釣魚台主權歸屬之看法,並以「法輪功是否邪教,法輪功是否為美帝國主義的走狗,中華愛國同心會及全世界14億中華兒女還在睜大眼睛看著張清溪教主的表態」,促請告訴人張清溪發表對此公共議題之見解,未見指摘告訴人張清溪有何具體負面作為。是上開文章固可使讀者產生台灣地區法輪功係以告訴人張清溪最具影響力之印象,然不致使人產生告訴人張清溪係領導邪惡宗教之聯想,自無損於告訴人張清溪名譽或社會評價,而與公然侮辱、誹謗罪之要件尚有未合。
七、綜上,公訴人所提證據尚無從證明被告等5 人有何加重誹謗、公然侮辱之犯行,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等5 人確有上開公訴意旨所指之犯行,揆諸首揭規定及說明,本案依公訴人所舉證據,既不能使本院得被告等5 人有罪之確信,即不能證明被告等5人犯罪,自應為被告等5人無罪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徐名駒到庭執行職務。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 時間 │ 被告 │言論或行為內容 │ ├──┼────┼─────┼───────────────────────┤ │ 一 │99年4 月│周慶峻 │「中華愛國同心會」網站張貼標題為「99.04.17中華│ │ │18日 │及年籍不詳│愛國同心會協助台北政府清除101 大廈法輪功所佔據│ │ │ │之愛國同心│宣揚邪教據點和違規違法反華大布條」,內容為:「│ │ │ │會會員 │邪教法輪功在臺灣可以說是幾乎到無孔不入的境界,│ │ │ │ │邪教法輪功可以到今日目無法紀的地步,是由於前陳│ │ │ │ │水扁台獨政權扶植,加以今日馬總統放縱所成,復有│ │ │ │ │美日國際分裂集團大量資金源源不斷的注入,今日法│ │ │ │ │輪功這個披著宗教外衣的反華勢力……」之文章。 │ ├──┼────┼─────┼───────────────────────┤ │ 二 │99年4 月│周慶峻 │「中華愛國同心會」網站張貼標題為「99.04.18中華│ │ │22日 │及年籍不詳│愛國同心會給法輪功信徒的一封函覆」,內容為:「│ │ │ │之愛國同心│……法輪功是不是邪教你們洪教主及大陸的老百姓最│ │ │ │會會員 │清楚,法輪功法義中明明教誨他的信徒有病不要去看│ │ │ │ │醫生,……可能法輪功在台灣的張教主把它改了,…│ │ │ │ │…法輪功拿美國人的錢來攻擊自己的國家對嗎? 你拿│ │ │ │ │這樣的錢你安心嗎? 」之文章 │ ├──┼────┼─────┼───────────────────────┤ │ 三 │99年4 月│周慶峻 │「中華愛國同心會」網站張貼標題為「99.4.25 揭穿│ │ │26日 │及年籍不詳│法輪功拿美金傷害中國人民利益的假皮中華愛國同心│ │ │ │之愛國同心│會赴板橋力斥美國走狗中國叛徒」,內容為:「法輪│ │ │ │會會員 │功這個披著宗教的羊皮,卻拿美帝國主義的錢,專門│ │ │ │ │破壞中國人民福祉的中華民族叛徒,在臺灣型為猖獗│ │ │ │ │,利用大量美金僱用台灣大量失業工人,到處派發所│ │ │ │ │謂反共傳單,事實上是在執行國際帝國主義者打壓中│ │ │ │ │國人民崛起的特別任務。看似單純的反共,實際上是│ │ │ │ │幫助美國人反對全體中華民族,最近更批著可憐、被│ │ │ │ │迫害宗教的外衣到處哭訴遭迫害,我們很奇怪大陸不│ │ │ │ │是也有很多宗教嗎? 為什麼唯讀法輪功才遭受迫害呢│ │ │ │ │? 我們也不相信在大陸一個單純的教派能有如此巨大│ │ │ │ │的經濟實力,可以辦電視台辦很多張報紙、雜誌,美│ │ │ │ │日可以提供兩千餘派報、派傳單、派光碟的台灣工人│ │ │ │ │的薪水食住費用,這樣的法輪功是一個單純的宗教嗎│ │ │ │ │? 法輪功是拿美金專門危害中國人民基本利益的美國│ │ │ │ │走狗、叛徒……」之文章。 │ ├──┼────┼─────┼───────────────────────┤ │ 四 │99年5 月│周慶峻 │「中華愛國同心會」網站張貼標題為「維護社會公信│ │ │4 日 │及年籍不詳│警告邪教法輪功中華愛國同心會增設認識邪教法輪功│ │ │ │之愛國同心│專欄」,內容為:「……為了蒐集法輪功集團在台灣│ │ │ │會會員 │各地無法無天違法違規資訊,本會將在中華愛國同心│ │ │ │ │會的網頁中增設邪教法輪功專欄……」之文章。 │ ├──┼────┼─────┼───────────────────────┤ │ 五 │99年5 月│周慶峻 │「中華愛國同心會」網站張貼標題為「99.05.11中華│ │ │12日 │及年籍不詳│愛國同心會表達維護社會公信的決心嚴肅鄭重答覆邪│ │ │ │之愛國同心│教法輪功律師公開信」,內容為:「法輪功是否邪教│ │ │ │會會員 │應從其李教主到了美國之後搖身一變,成為一個擁有│ │ │ │ │可以設立電視台,出版多份報紙雜誌,大量製作光碟│ │ │ │ │,印製大量傳單的財團巨富說起……法輪功財大氣粗│ │ │ │ │擲錢請律師打壓於情太霸道,這種法輪功自己說起來│ │ │ │ │是宗教,但做起來卻十足的政治鬥爭團體,如此似教│ │ │ │ │非教的所謂宗教,在世人的眼下怎能掩得住邪教之說│ │ │ │ │,況且今日世界之上最少最少有十三億人口都說法輪│ │ │ │ │功是邪教,難道在自由的臺灣反而不能說這個似教非│ │ │ │ │教,似政非政的怪胎是邪教嗎? 中華愛國同心會難道│ │ │ │ │是一個喜歡道三說四的民間政治團體? 我門可能不會│ │ │ │ │有直接證據證明法輪功是帝國主義的走狗,也可能沒│ │ │ │ │有直接證據證明帝國主義江資金注入法輪功帳戶的直│ │ │ │ │接明細數據,但我門會恭請世界上千百萬像我們一樣│ │ │ │ │質疑法輪功所作所為的廣大民眾及深切了解法輪功的│ │ │ │ │專家向法院陳述與我們同樣的觀點,我們也能提供證│ │ │ │ │明不接受法輪功工作人員派發傳單時遭受破口大罵的│ │ │ │ │人、時、地證據,我們更能提出位法輪功開車和派發│ │ │ │ │傳單的員工每日領取工錢的人、事、物證據,拆穿法│ │ │ │ │輪功口口聲聲說他門派出來的員工都是義務免費的假│ │ │ │ │面具……」之文章。 │ ├──┼────┼─────┼───────────────────────┤ │ 六 │99年7 月│周慶峻 │「中華愛國同心會」網站張貼標題為「99.07.01邪不│ │ │1 日 │及年籍不詳│能勝正中華愛國同心會不受法輪功威脅將再戰邪教」│ │ │ │之愛國同心│,內容為「……邪教不斷派出所謂信徒對中華愛國同│ │ │ │會會員 │心會進行圍攻……放縱邪教法輪功在台灣繁殖,任由│ │ │ │ │其擴大。想拔去他們在台灣的一支眼中釘,……所以│ │ │ │ │我們要鄭重警告邪教,不要再招惹同心會,撤回你們│ │ │ │ │的蝦兵蟹將,因為同心會是你們嚇唬不了的」之文章│ │ │ │ │。 │ ├──┼────┼─────┼───────────────────────┤ │ 七 │99年7 月│周慶峻 │「中華愛國同心會」網站張貼標題為「99.07.22揭發│ │ │22日 │及年籍不詳│邪教法輪功對台灣社會的傷害中華愛國同心會為維護│ │ │ │之愛國同心│社會公信向邪教劣行宣戰」,內容為:「邪教法輪功│ │ │(網站張│會會員 │不但不釐清世人對該大法的疑慮,反而向法院控訴對│ │ │貼時間:│ │其所謂大法存疑的人……法輪功黨不黨、教不教,在│ │ │99年7 月│ │台灣人心中、中國人眼中本來就是『歪』及『邪』,│ │ │28日) │ │法輪功黨徒何以能以本身的不正而扭曲外界的正視? │ │ │ │ │……同時同心會同仁二次抵達台北101 與法輪功黨徒│ │ │ │ │發生爭執,無情揭穿邪教所謂真、善、忍的騙人伎倆│ │ │ │ │」之文章。 │ ├──┼────┼─────┼───────────────────────┤ │ 八 │99年7 月│周慶峻 │「中華愛國同心會」網站張貼標題為「99.07.22愛國│ │ │22日 │及年籍不詳│同心會向台北市議會吳議長陳情展示臺北市政府縱容│ │ │ │之愛國同心│法輪功佔據台北101 的證據」,內容為:「……101 │ │ │(網站張│會會員 │大樓前的松智路早就成為邪教法輪功動的最佳場所,│ │ │貼時間:│ │……」之文章。 │ │ │99年7 月│ │ │ │ │28日) │ │ │ ├──┼────┼─────┼───────────────────────┤ │ 九 │99年7 月│周慶峻 │周慶峻、張金德、王美敦及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 │ │26 日 │張金德 │於99年7 月26日至法輪學會之會所外,示威舉牌要求│ │ │ │王美敦 │「邪教法輪功滾出台灣」,旋即並將上開活動內容刊│ │ │(網站張│及年籍不詳│登於「中華愛國同心會」網站,標題「99.0 7.26 抗│ │ │貼時間:│之成年人 │議法輪功窩藏在台灣羞辱大陸破壞兩關係危害台灣人│ │ │99年7 月│ │民生命財產安全」,內容為:「邪教法輪功披著宗教│ │ │28日) │ │外窩藏在台灣羞辱大陸,破兩岸人民難能可貴辛苦建│ │ │ │ │立起來的友好關係。法輪功把灣人民當作擋箭牌,蓄│ │ │ │ │意毀謗侮辱大陸政府、蓄意挑引陸人民的反感與敵意│ │ │ │ │,危害台灣2300萬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中華愛國同│ │ │ │ │心會今日前往邪教法輪功總部抗議,強要求熱愛和平│ │ │ │ │與安定的台灣人民共同把外來的邪教趕出灣……」。│ ├──┼────┼─────┼───────────────────────┤ │ 十 │99年7 月│周慶峻 │「中華愛國同心會」網站張貼標題為「99.07.27以堅│ │ │27 日 │及年籍不詳│決行動對抗邪教法輪功誣告本會中華愛國同心會呼籲│ │ │ │之愛國同心│本會同志各界同胞共同揭發法輪功利用台灣攻擊大陸│ │ │ │會會員 │陰謀」,內容為:「……邪教法輪功在兩岸政府、兩│ │ │ │ │岸人民放棄敵對、攜手共建中華民族共同家園的此時│ │ │ │ │此刻他們卻公然利用台灣做為反對、醜化對岸政府,│ │ │ │ │破壞兩岸和平統一的反動基地,嚴重破壞兩岸人民的│ │ │ │ │民族感情,危害台灣地區台灣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基│ │ │ │ │本利益。邪教法輪功不思悔改,……應注意下列事項│ │ │ │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等機構、團體可能是邪教在│ │ │ │ │台灣的代表團體……」之文章。 │ ├──┼────┼─────┼───────────────────────┤ │十一│99年7 月│周慶峻 │「中華愛國同心會」網站張貼標題為「99.7.28 維護│ │ │28 日 │及年籍不詳│101 大樓周圍環境臺北市政府允諾一星期清除法輪功│ │ │ │之愛國同心│圍法大布條同心會揚言將控告瀆職」,內容為:「為│ │ │ │會會員 │揭發邪教法輪功躲在台灣人民的背後,放冷箭攻擊大│ │ │ │ │陸、破壞兩岸人民的民族感情的劣行,今日繼續監控│ │ │ │ │邪教的違法違規活動……」之文章。 │ ├──┼────┼─────┼───────────────────────┤ │十二│99年7 月│周慶峻 │「中華愛國同心會」網站張貼標題為「99.7.30 中華│ │ │30日 │及年籍不詳│愛國同心會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抗議法輪功躲在台│ │ │ │之愛國同心│灣人民背後利用86頻道侮辱大陸、危害台灣人民生命│ │ │(網站張│會會員 │財產安全」,內容為:「邪教法輪功不思悔改自我糾│ │ │貼時間:│ │正方向,回到中華民族的大家庭,他們憑藉美國人的│ │ │99年7 月│ │資金援助,從事反華的活動。中華愛國同心會不恥法│ │ │31日) │ │輪功的所作所為,決定聯合台灣各界人士把胡作亂為│ │ │ │ │的法輪功,從躲在台灣人民的背後趕出來……」之文│ │ │ │ │章。 │ ├──┼────┼─────┼───────────────────────┤ │十三│99年8 月│周慶峻 │「中華愛國同心會」網站張貼標題為「99.08.03中華│ │ │3 日 │及年籍不詳│愛國同心會向國安局揭發法輪功躲在台灣人民背後攻│ │ │ │之愛國同心│擊大陸危害台灣人民共同利益的陰謀」,內容為:「│ │ │ │會會員 │法輪功台灣黨徒手握著美國佬的美金順著今日政界給│ │ │ │ │共產黨好看的心態及利用台灣一部分被欺瞞的同情心│ │ │ │ │,在台灣大肆操弄挑撥中華民族感情的情事。……有│ │ │ │ │鑒於邪教法輪功披著宗教的外衣躲在台灣人民的背後│ │ │ │ │攻擊、污辱、滲透大陸,危害台灣人民的生命財產安│ │ │ │ │全……」之文章。 │ ├──┼────┼─────┼───────────────────────┤ │十四│99年8 月│周慶峻 │「中華愛國同心會」網站張貼標題為「99.08.07抗議│ │ │7日 │及年籍不詳│故宮周院長縱容法輪功利用故宮作為污辱滲透大陸的│ │ │ │之愛國同心│行動基地」,內容為「法輪功是不是邪教,在台灣社│ │ │(網站張│會會員 │會實在是可受公評的事情,……同心會誓言周院長繼│ │ │貼時間:│ │續縱容邪教法輪功污辱、滲透大陸,同心會將向監察│ │ │99年8 月│ │院或法院提告瀆職罪……」之文章。 │ │ │12日) │ │ │ ├──┼────┼─────┼───────────────────────┤ │十五│99年8 月│周慶峻 │「中華愛國同心會」網站張貼標題為「99.08.10中華│ │ │10日 │及年籍不詳│愛國同心會與法輪功的戰爭今日起升級同心會呼籲所│ │ │ │之愛國同心│有關心全民福祉的同胞們共同將躲在台灣背後放冷箭│ │ │(網站張│會會員 │、攻擊大陸、危害台灣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法輪功黨│ │ │貼時間:│ │徒趕出台灣」,內容為「邪教法輪功不思糾正自己的│ │ │99年8 月│ │屬性,反而用大石壓死蟹以大嚇細的方式聘僱律師誣│ │ │12日) │ │告中華愛國同心會,……法輪功企圖玩弄迷惑世人、│ │ │ │ │欺騙社會大眾的言論暴力,充分體現了暴發戶財大氣│ │ │ │ │粗封殺弱小、強搶譽論正義的手法,喪失了他們一貫│ │ │ │ │口口聲聲誓言法輪功宗旨是宣揚真善忍的假面具。中│ │ │ │ │華愛國同心會面對這種惡勢力絕不會放棄反暴力、追│ │ │ │ │求真相的人生規劃,同心會不但強烈呼籲愛台灣、關│ │ │ │ │心台灣整體利益的同胞們,共同把躲在台灣人民背後│ │ │ │ │放冷箭攻擊大陸、危害台灣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法輪│ │ │ │ │功徒眾趕出台灣的義舉,……」之文章。 │ ├──┼────┼─────┼───────────────────────┤ │十六│99年8 月│周慶峻 │「中華愛國同心會」網站張貼標題為「99.8.11 故宮│ │ │11 日 │及年籍不詳│已回應人民反法輪功在台灣的背後放冷箭攻擊大陸危│ │ │ │之愛國同心│害台灣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心聲法輪功在故宮惡勢力│ │ │ │會會員 │即將清除」,內容為「99.8.11 故宮已回應人民反法│ │ │ │ │輪功在台灣的背後放冷箭攻擊大陸危害台灣人民生命│ │ │ │ │財產安全的心聲法輪功在故宮惡勢力即將清除……」│ │ │ │ │之文章。 │ ├──┼────┼─────┼───────────────────────┤ │十七│99年8 月│周慶峻 │「中華愛國同心會」網站張貼標題為「99.08.12中華│ │ │12日 │及年籍不詳│愛國同心會赴總統府請馬總統以台灣全民福祉為重把│ │ │ │之愛國同心│躲在台灣人民背後危害台灣人民的法輪功趕出台灣」│ │ │ │會會員 │,內容為「……法輪功所謂迫害的真相便慢慢理出了│ │ │ │ │頭緒,不管是李洪志太想做真主……所以他要做西藏│ │ │ │ │政教合一的達賴喇嘛,一個如此帶有自大狂的人結果│ │ │ │ │如何?……反而做國際分裂中華民族野心份子的走狗│ │ │ │ │,從事破壞兩岸中國人的和解,又指使教徒躲在台灣│ │ │ │ │人民的背後向大陸政府放冷箭攻擊大陸人民、危害台│ │ │ │ │灣2300萬同胞的生命財產安全……」之文章。 │ ├──┼────┼─────┼───────────────────────┤ │十八│99年8 月│周慶峻 │「中華愛國同心會」網站張貼標題為「99.08.12中華│ │ │12日 │及年籍不詳│愛國同心會呼籲台灣全民大團結拆穿法輪功真善忍的│ │ │ │之愛國同心│假面具把躲在我們背後危害台灣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 │ │ │會會員 │邪教法輪功趕出台灣」,內容為「法輪功大教主李洪│ │ │ │ │志(我一直懷疑台灣大學張清溪大教授、博士、系主│ │ │ │ │任怎麼會去甘心信奉一個連大學生資格都沒有的人做│ │ │ │ │教主,真不知是我的頭殼壞了?!還是張大教授頭殼│ │ │ │ │壞了)由大陸逃至外國後,借國際野心份子雄厚財力│ │ │ │ │,一邊聯合一些中華民族的敗類,也以人權宗教之名│ │ │ │ │欺騙一些不明事理的人……若法輪功利用台灣言論自│ │ │ │ │由的保護傘,躲在台灣人民的背後,作滲透大陸人民│ │ │ │ │和功擊大陸政治大物,都有危害台灣2300萬同胞生命│ │ │ │ │財產安全之虞,……中華愛國同心會發起揭發李洪志│ │ │ │ │毒害台灣人民的陰謀、反對法輪功在台的惡毒活動,│ │ │ │ │請求法輪功要攻擊大陸人民與政府請到美國……不要│ │ │ │ │躲在台灣人民的背後,要台灣人民為你們擋子彈,破│ │ │ │ │壞兩岸和解危害台灣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之文章。│ ├──┼────┼─────┼───────────────────────┤ │十九│99年8 月│周慶峻 │周慶峻及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於99年8 月18日駕│ │ │18 日 │及年籍不詳│駛張貼「法輪功滾出台灣」、「法輪功是台灣蟑螂,│ │ │ │之成年人 │號召兩岸同胞!全力撲殺!」等標語之愛國同心會紅│ │ │ │ │色廂型車,並隨即於「中華愛國同心會」網站刊登標│ │ │ │ │題為「99.08.18今日法輪功是到處趴趴走的台灣蟑螂│ │ │ │ │台灣人民為什麼要忍受法輪功破壞我們的法治政府為│ │ │ │ │什麼容許法輪功躲在我們背後,攻擊大陸危害台灣人│ │ │ │ │民生命財產安全」,內容為99.08. 18 今日法輪功是│ │ │ │ │到處趴趴走的台灣蟑螂台灣人民為什麼要忍受法輪功│ │ │ │ │破壞我們的法治政府為什麼容許法輪功躲在我們背後│ │ │ │ │,攻擊大陸危害台灣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文章│ │ │ │ │。 │ ├──┼────┼─────┼───────────────────────┤ │二十│99年8 月│周慶峻 │周慶峻及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於99年8 月20日駕│ │ │20日 │及年籍不詳│駛張貼「法輪功滾出台灣」、「法輪功是台灣蟑螂,│ │ │ │之成年人 │號召兩岸同胞!全力撲殺!」等標語之愛國同心會紅│ │ │ │ │色廂型車,並隨即於「中華愛國同心會」網站刊登標│ │ │ │ │題為99.08.20中華愛國同心會永不在恐嚇威脅之下放│ │ │ │ │棄對抗邪教法輪功的愛國活動同心會警告法輪功撕裂│ │ │ │ │兩岸關係、危害中華民族共同利益必將被掃進社會垃│ │ │ │ │圾桶」,內容為「法輪功在台灣之亂,已到了人神共│ │ │ │ │憤的地步,法輪功黨徒在台灣的所作所為,不但困擾│ │ │ │ │台灣人民的日常生活,也徹底摧毀了台灣法治的假象│ │ │ │ │,台灣政府管制台灣的各項規條,一碰到法輪功變自│ │ │ │ │動萎縮,……」之文章。 │ ├──┼────┼─────┼───────────────────────┤ │二一│99年9 月│周慶峻 │「中華愛國同心會」網站張貼標題為「99.09.28請法│ │ │28日 │及年籍不詳│輪功張清溪小教主回應:釣魚台列島是中華民族的還│ │ │ │之愛國同心│是大和民族的?美國人將釣魚台片面交與日本是否應│ │ │(網站張│會會員 │該加以譴責?」,內容為「……法輪功是否是邪教,│ │ │貼時間:│ │法輪功是否是美帝國主義的的走狗,中華愛國同心會│ │ │99年9 月│ │及全世界14億中華兒女還在睜大眼睛看著法輪功張清│ │ │30日) │ │溪教主的表態」之文章。 │ ├──┼────┼─────┼───────────────────────┤ │二二│100 年2 │周慶峻 │「中華愛國同心會」網站張貼標題為「2011.02.23中│ │ │月23 日 │及年籍不詳│華愛國同心會為台灣人民利益熱烈歡迎陳雲林、鄭立│ │ │ │之愛國同心│中來台並強烈對抗外來邪教法輪功污衊」,內容為「│ │ │ │會會員 │……同時更在信義區君悅飯店與非法集會的法輪功暴│ │ │ │ │徒正面衝突。同心會以嚴正言詞、雄壯的歌聲壓制法│ │ │ │ │輪功暴徒的雜音」之文章。 │ ├──┼────┼─────┼───────────────────────┤ │二三│100 年2 │周慶峻 │「中華愛國同心會」網站張貼標題為「2011.02.24揭│ │ │月24 日 │及年籍不詳│穿民進黨的假面具中華愛國同心會代表絕大多數台灣│ │ │ │之愛國同心│人民感謝陳雲林到訪也對抗邪教對中華民族的污衊」│ │ │ │會會員 │,內容為「……邪教才悻悻然收拾行裝離去,結束這│ │ │ │ │場混戰,同心會此次卻在法輪功的信徒中發現一個美│ │ │ │ │國人混藉其間,法輪功外傳是美國人的走狗,應加迷│ │ │ │ │密考對」之文章。 │ ├──┼────┼─────┼───────────────────────┤ │二四│100 年2 │周慶峻 │「中華愛國同心會」網站張貼標題為「2011.02.26中│ │ │月26 日 │及年籍不詳│華愛國同心會由白天到夜晚在君悅、克緹兩酒店歡迎│ │ │ │之愛國同心│陳雲林會長及在101 大樓申訴邪教法輪功」,內容為│ │ │ │會會員 │「功為了對抗台灣南部獨派團體和邪教法輪功……也│ │ │ │ │以實際行動很很駁斥獨派陰謀份子和法輪功邪教的污│ │ │ │ │衊以下為今日中華愛國同心會在台北市信義區君悅和│ │ │ │ │克緹國際酒店的歡迎陳雲林會長及在信義區101 大樓│ │ │ │ │面對大陸同胞之前斥責法輪功民族敗類的活動照片」│ │ │ │ │之文章。 │ ├──┼────┼─────┼───────────────────────┤ │二五│100 年2 │周慶峻 │「中華愛國同心會」網站張貼標題為「100.02.28 警│ │ │月28 日 │及年籍不詳│告法輪功黨徒,破壞不能壓制正義,中華愛國同心會│ │ │ │之愛國同心│戰車壞了可以再買,但反獨、維護中華民族共同利益│ │ │ │會會員 │的決心絕不終止」,內容為「……同心會除依法報請│ │ │ │ │有關單位偵辦緝兇外,特強烈譴責民族敗類,……財│ │ │ │ │迷了心竅的法輪功朋友們,……」之文章。 │ ├──┼────┼─────┼───────────────────────┤ │二六│101 年7 │張秀葉 │張秀葉、丘厦新、張金德於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 │ │月1日 │丘厦新 │號「自由廣場」牌樓下,由張秀葉手持擴音設備,稱│ │ │ │張金德 │:「法輪功的背後是一個政治團體,是中華民族的敗│ │ │ │ │類,是美國的走狗,法輪功滾出台灣,法輪功是邪教│ │ │ │ │,法輪功假藉宗教名義破壞兩岸和平,破壞台灣的美│ │ │ │ │好景點」,並表示(未手持擴音設備):「你們的善│ │ │ │ │在哪裏?你們就是不折不扣的邪教,滾出去」;丘厦│ │ │ │ │新則手持擴音設備,稱:「法輪功是邪教,丟中華民│ │ │ │ │族的臉,拿美國人的錢做美國的走狗,滾出台灣」,│ │ │ │ │同時張金德手持中華愛國同心會旗幟在場。 │ ├──┼────┼─────┼───────────────────────┤ │二七│101 年7 │周慶峻 │周慶峻、張秀葉、丘厦新於臺北市信義區松智路及松│ │ │月18日 │張秀葉 │廉路交叉口「台北101 大樓」門口,均手持擴音設備│ │ │ │丘厦新 │,周慶峻稱:「法輪功是邪教,我們台灣不要邪教,│ │ │ │ │法輪功破壞兩岸和平」,張秀葉稱:「法輪功是邪教│ │ │ │ │,假藉宗教名義破壞兩岸和諧,破壞台灣美好景點,│ │ │ │ │是中華民族的敗類,背後就是政治團體,法輪功滾出│ │ │ │ │台灣,被美國利用的一條狗」,丘厦新稱:「我們台│ │ │ │ │灣不要邪教,反對邪教,反對台獨消滅台獨,是美國│ │ │ │ │的走狗」,同時周慶峻及張秀葉均手持載有「法輪功│ │ │ │ │是邪教、滾出台灣」標語之看板。 │ ├──┼────┼─────┼───────────────────────┤ │二八│101 年7 │張秀葉 │周慶峻、張秀葉於臺北市○○○路0 段000 號「太平│ │ │月22日 │周慶峻 │洋SOGO百貨復興館」門口,由張秀葉手持擴音設備,│ │ │ │ │稱:「背後就是政治團體,景點破壞台灣美好景點,│ │ │ │ │法輪功是中華民族的敗類,把台灣的市容每一個台灣│ │ │ │ │景點都破壞,法輪功是邪教,假藉宗教名義其實就是│ │ │ │ │政治團體,破壞兩岸和諧,是被美國利用的一條走狗│ │ │ │ │,法輪功修的是心中的仇恨,修佛的應該大慈大悲,│ │ │ │ │丟盡中國人的臉」,周慶峻則手持展板標語「法輪功│ │ │ │ │鍾鼎邦潛伏大陸破壞電訊罪該萬死」在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