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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小上字第91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蔡政哲陳正昇趙德韻

上訴人
黃國旙
被上訴人
張瑞堂
訴訟代理人
林家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4月24日本院臺北簡易庭108年度北小字第289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元由上訴人負擔。

理由

一、按對於小額訴訟程序第一審判決之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又其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下列各款事項:(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第436條之25分別定有明文。是當事人以小額訴訟程序之第一審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提起上訴時,就原判決如何不適用法規或適用法規不當,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有具體之指摘,並揭示該法規之條項或其內容;如依民事訴訟法第469條第1款至第5款所列各款事由提起上訴者,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揭示合於該條款之事實,若小額訴訟程序上訴人之上訴狀或理由書未依上述方法表明者,自難認已對原判決之違背法令有具體之指摘,其上訴即不合法(最高法院71年度台上字第314號判決意旨參照)。而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規定,第469條第6款之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之當然違背法令於小額事件之上訴程序並不準用,是於小額事件中所謂違背法令,並不包含認定事實錯誤、取捨證據不當或就當事人提出之事實或證據疏於調查或漏未斟酌之判決不備理由情形。而上訴不合法者,第二審法院應依同法第436條之32第2項準用第444條第1項規定,以裁定駁回之。次按當事人於第二審程序不得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當事人於第二審程序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但因原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7、第436條之28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萬元以下,原審乃依小額訴訟程序審理,而上訴人對於該小額訴訟第一審判決不服,於民國109年5月12日提出上訴(見本院卷第13頁收文戳章),其上訴理由略以:上訴人因被上訴人於107年12月間向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執行處聲請對上訴人追加執行,現正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7年司執助字第7466號強制執行,扣押上訴人於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及永豐銀行之存款,致原告受有損害。原判決內容稱上訴人舉證不足部分,上訴人再提出扣押中人民幣外幣存款無法續存以及無法及時領出之匯率損失及上訴人因壓力造成免疫系統問題之證據供參。原判決未參考本件紛爭之其他歷審裁判,被上訴人非法假扣押已造成上訴人財產、精神上傷害等語。上訴聲明:(一)原判決廢棄;(二)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10萬元,及自假扣押生效日107年7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三、經核上訴人前開所述,係就原審所為事實認定、證據取捨之範疇加以爭執,並未具體指摘原審判決有何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之情形,復未指明所違背之法規、法則、司法解釋,且就整體訴訟資料亦無從認定原判決有何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自難認對該判決之如何違背法令已有具體之指摘。再者,上訴人於上訴程序中提出「臺灣銀行107年7月6日及109年5月12日人民幣收盤價及匯差」及「醫療病歷資料及文件」等件,性質屬新攻擊方法,為原審所未提出,依上開規定,於本件上訴審不得為之,本院自無庸再予審究,依據首揭法條規定及說明,本件上訴為不合法,應予裁定駁回。

四、末按於小額訴訟之上訴程序,法院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時,應確定其費用額,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9第1項、第436條之32第1項定有明文。本件第二審裁判費為1,500元,應由敗訴之上訴人負擔,爰併予確定訴訟費用額如主文第2項所示。

五、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不合法,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1項、第2項、第444條第1項前段、第436條之19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政哲

法 官 陳正昇

法 官 趙德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廖純慧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小上字第91號於民國 109 年 06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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