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436-24 條(第一審判決之上訴或抗告)

  1. 1.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得上訴抗告於管轄之地方法院,其審判以合議行之。
  2. 2.對於前項第一審裁判之上訴或抗告,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小額訴訟第一審裁判可上訴,但依民訴第436條之24只能以「違背法令」為理由,第二審為法律審不重新認定事實。

Q · 小額訴訟輸了還能上訴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小額程序第一審裁判可向管轄地方法院合議庭上訴或抗告,但非以「違背法令」(第一審適用法律錯誤)為理由不得為之。也就是說,第二審不會重新認定事實、不採新證據,只檢查第一審法律有沒有用錯。單純不服法官的事實認定,不構成合法上訴理由。

白話解讀

小額訴訟的表面是親民的:不用律師、程序簡化、費用低廉。但這條藏著一個很多人輸了才發現的殘酷真相:第一審基本上就是終局。你可以上訴,但不能再主張『法官事實認定錯了』『我有新證據』『證人說謊』。只能主張第一審『違背法令』(法律適用錯誤)。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戰鬥。事實爭議是你可以重新打一輪的,法令爭議是你必須指出法官引用哪條法律用錯了。後者的門檻高出一個量級。實務上大概只有 10% 左右的小額程序上訴能成功。這意味著你決定走小額程序的那一刻,第一審開庭就是你這輩子對這件事唯一一次完整答辯的機會。開庭前準備不充分、證據沒蒐齊、該講的沒講,第二審也救不回來。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規範小額程序第一審裁判之救濟途徑:當事人得向管轄地方法院合議庭提起上訴或抗告,惟須以第一審裁判「違背法令」為理由,使小額程序第二審定性為法律審而非事實審,兼顧簡速終結與裁判正確性之衡平。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小額訴訟可以上訴嗎?

可以,但只能以違背法令為理由向地方法院合議庭上訴。

Q2什麼是違背法令?

指第一審適用法規錯誤、判決理由矛盾或不備,不含事實認定爭執。

Q3小額上訴成功率高嗎?

門檻高,因第二審不審事實、不採新證據,多數上訴難以成立。

Q4小額上訴期間多久?

判決送達後20日內提起,逾期判決確定。

Q5小額上訴由哪個法院審理?

由管轄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採合議制。

Q6上訴可以提新證據嗎?

原則不可,依第436條之28第二審不得提出新攻擊防禦方法。

Q7上訴狀要怎麼寫?

依第436條之25須具體記載違背的法令條號及內容,否則不合法。

Q8小額上訴需要律師嗎?

不強制,但有律師代理者上訴成功率顯著較高。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featuresmall_claimssimplifiedordinary
上訴審性質法律審(僅審違背法令)事實審(可重新認定事實)事實審(可重新認定事實)
得否提新證據原則不得(§436-28)得提出得提出
標的金額10萬元以下50萬元以下不限
第二審法院地方法院合議庭地方法院合議庭高等法院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事訴訟法第377条〜第381条(少額訴訟・異議のみで控訴不可)
🇰🇷 韓國소액사건심판법 제3조(상고 및 재항고의 제한)
🇨🇳 中國民事诉讼法第165条(小额诉讼一审终审)
🇩🇪 德國ZPO § 511 Abs. 2(Berufungssumme / Zulassung der Berufung)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icle 40(taux du ressort,dernier ressort 案件僅得 pourvoi en cassation)
🇺🇸 美國Small claims courts — limited appellate review(各州不一,多採 de novo 或不得上訴)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