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436-24 條(第一審判決之上訴或抗告)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小額訴訟第一審裁判可上訴,但依民訴第436條之24只能以「違背法令」為理由,第二審為法律審不重新認定事實。
Q · 小額訴訟輸了還能上訴嗎?
能上訴,但只能告「違背法令」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小額程序第一審裁判可向管轄地方法院合議庭上訴或抗告,但非以「違背法令」(第一審適用法律錯誤)為理由不得為之。也就是說,第二審不會重新認定事實、不採新證據,只檢查第一審法律有沒有用錯。單純不服法官的事實認定,不構成合法上訴理由。
深度解讀
小額訴訟的表面是親民的:不用律師、程序簡化、費用低廉。但這條藏著一個很多人輸了才發現的殘酷真相:第一審基本上就是終局。你可以上訴,但不能再主張『法官事實認定錯了』『我有新證據』『證人說謊』。只能主張第一審『違背法令』(法律適用錯誤)。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戰鬥。事實爭議是你可以重新打一輪的,法令爭議是你必須指出法官引用哪條法律用錯了。後者的門檻高出一個量級。實務上大概只有 10% 左右的小額程序上訴能成功。這意味著你決定走小額程序的那一刻,第一審開庭就是你這輩子對這件事唯一一次完整答辯的機會。開庭前準備不充分、證據沒蒐齊、該講的沒講,第二審也救不回來。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 裁判名詞
- 上訴名詞
- 抗告名詞
- 非名詞
- 法令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