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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436-24 條(第一審判決之上訴或抗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得上訴抗告於管轄之地方法院,其審判以合議行之。
  2. 對於前項第一審裁判之上訴或抗告,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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