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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民事訴訟法 第 436-23 條(小額程序之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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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規定,簡易程序關於起訴、書狀、證據調查的多數規定於小額程序準用,小額程序並非獨立完整體系,而是簡易程序的精簡子集。

Q · 小額訴訟程序沒規定的部分,要去哪裡找規則?

去簡易程序章,436之23把那邊多數規定準用過來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第428條至第431條、第432條第1項、第433條至第434條之1及第436條之規定,於小額程序準用。意思是:小額程序只有自己十幾條特殊規定,其餘起訴、書狀、證據調查、判決等共通事項,都回到簡易程序的軌道。研究小額程序時若覺得條文太少,正確做法是同步翻簡易程序章(第427條以下)的準用範圍。

深度解讀

這條看起來沒什麼,只是一串條號列表。但它的意義在於劃清一條界線:小額程序不是自己獨立的遊戲規則,它是『簡易程序精簡版』。立法者沒有為小額程序重新寫一套調查證據、言詞辯論、判決書的規定,而是直接說『從 428 到 436 條這些規定都拿來用』。為什麼這重要?因為當你在實務上遇到小額程序的灰色地帶,法官的判斷依據會回去翻簡易程序那邊的規定。你如果只研究小額程序的十幾條條文,會覺得資訊不夠。真正要搞懂小額程序的全貌,必須同時理解簡易程序在準用範圍內的規則。這是很多自己打官司的當事人沒有意識到的結構。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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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436-23 條規定:「第四百二十八條至第四百三十一條、第四百三十二條第一項、第四百三十三條至第四百三十四條之一及第四百…」(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436-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436-2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