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436-22 條(逾期不履行分期給付或緩期清償)
法院依被告之意願而為分期給付或緩期清償之判決者,得於判決內定被告逾期不履行時應加給原告之金額。但其金額不得逾判決所命原給付金額或價額之三分之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2規定,分期給付判決得加定逾期加給條款,金額上限為原給付金額三分之一,須主動定入判決主文。
Q · 對方法院判分期還款,我怎麼確保他不敢遲繳?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2,當法院依被告意願作成分期給付或緩期清償判決時,得於判決內定明被告逾期不履行時應加給原告之金額,但加給上限為原給付金額或價額之三分之一。此條款不會由法院自動加入,必須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由當事人聲請或法官裁量定入判決主文,逾期未定即無法事後補加。
白話解讀
贏了官司拿不到錢,是民事訴訟最殘酷的現實。你花了錢、跑了法院、證據都對,判決書上白紙黑字寫著對方要賠你 8 萬。然後對方一句『我真的沒錢』,你就卡住了。這條法律專門為這種時刻設計:法院同意對方分期還款的時候,可以順便加一個條款,對方只要遲繳一次,就要多賠你原本金額的三分之一。這不是罰款,是壓在對方頭上的一個保險絲。平常不作用,違約那一刻會跳。但關鍵是:這個條款不是法院自動加的,要你或法官主動提出並寫進判決書裡。很多人打小額訴訟不知道有這條工具,判決寫『分期付款』就結束了,結果對方遲繳了,你還是得走強制執行。有這條加給條款在手上,對方遲一次付出的代價立刻變具體,履行動力完全不同。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2規定,法院依被告意願作成分期給付或緩期清償判決時,得於判決內加定被告逾期不履行應加給原告之金額,以提高被告自動履行意願;其加給金額設有上限,不得逾原判決所命給付金額或價額之三分之一。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法官判了分期沒寫加給,我還能補救嗎?▾
原則上不行。加給條款必須寫進判決主文,判決確定後沒有補加的程序,所以關鍵在第一審開庭當下就要提出。如果對方已開始履行然後違約,你只能走強制執行,但執行金額就是原判決金額,沒辦法加。內行人提示:若第一審判決符合436-24條的上訴要件(違背法令),可在上訴階段一併聲請,但上訴門檻很高。
Q2加給 1/3 是一定要給滿嗎?▾
這是上限不是下限。法院會綜合被告境況、債權人權益、案件性質裁量。實務上若被告態度誠懇、金額小、首次違約,法院可能訂較低比例;金額大或明顯拖延則通常訂到上限。內行人提示:雙方若都同意某比例並寫進和解筆錄,法院幾乎都會照判,這是協商空間。
Q3這條只用在小額程序嗎?▾
本條位於小額程序章,但實務上簡易程序、通常程序的分期給付判決也常比照同樣精神(民訴第396條分期給付判決有類似規定)。關鍵是你要主動聲請,法院不會自動加。內行人提示:不管哪種程序,只要判決同意分期,一定要把加給條款的聲請準備好,這是債權人最後的保護傘。
Q4民訴436條之22是什麼?▾
規範小額訴訟分期給付判決的逾期加給條款,被告遲繳就要多賠,上限為原金額三分之一,是債權人最後的保護傘。
Q5逾期加給條款是什麼意思?▾
判決主文中定明被告逾期不履行時應額外加給原告的金額,平時不作用,違約那刻啟動。
Q6什麼叫緩期清償?▾
法院准許被告於一定期限後再行清償的給付方式,與分期給付並列為本條適用情形。
Q7分期給付判決跟一次給付判決差在哪?▾
分期給付依被告意願將給付分次或緩期,降低一次強制執行壓力;一次給付則須一次清償全額。
Q8逾期加給條款怎麼聲請?▾
在法官詢問分期方案意見時當庭口頭聲請,依民訴436-22加定加給條款並表明比例(最高三分之一)。
Q9逾期加給金額怎麼算?▾
以原給付金額乘上判決所定比例(最高1/3),例如原判6萬、比例三分之一,加給上限為2萬。
Q10對方遲繳後我怎麼拿到加給金額?▾
持判決書連同違約證明聲請強制執行,請求擴張至含加給後之金額。
Q11怎麼確認加給條款有寫進判決?▾
收到判決書後翻到主文最後,確認加給金額及比例已明確記載。
Q12436-22加給 vs 436-21免除哪個有利?▾
436-21是按期履行免除部分給付(獎勵被告),436-22是逾期加給(壓力被告),債權人通常兩者搭配運用。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1 國規定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