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重點摘要小額訴訟上訴狀須具體寫明原判決違背的法令內容,以及可認定違背法令的具體事實,否則第二審得逕行裁定駁回。
Q · 小額訴訟上訴狀要寫什麼才不會被駁回?
要寫違背的法令+具體事實兩件事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5,小額訴訟上訴狀必須具體記載兩件事:一是原判決違背了哪一條法令及該法令的具體內容,二是依訴訟資料可認定原判決確有違背法令的具體事實。只寫「法官不公」「對方說謊」這類情緒性內容不構成合法上訴理由,第二審法院得不經實質審查逕以裁定駁回。
不甘心的人很多,但會上訴的人少。會上訴的人更少寫出合格的上訴狀。很多人看到判決不服,氣沖沖寫了一張紙:『法官不公平』『證人說謊』『我的證據明明更有道理』。這些全部都不是合法的上訴理由。本條明確要求上訴狀必須寫兩件事:第一,原判決違背了哪一條法令,以及那條法令的具體內容是什麼;第二,依訴訟資料可以看出原判決確實違背該法令的具體事實。這兩件事都是文字技巧活。你必須指名道姓:『原判決違反民法第某條,該條規定內容為 XXX,但原判決在判決理由第 X 頁認定 YYY,兩者牴觸』。寫不到這個顆粒度的上訴狀,第二審法院會直接裁定駁回上訴,根本不會進入實質審查。這是很多人不懂為什麼上訴連門都進不去的原因。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5規定小額訴訟程序上訴狀的法定記載要件,要求上訴人具體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內容,並指出依訴訟資料可認定違背法令的具體事實;未達此記載門檻者,第二審得不經實質審查逕以裁定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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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一:逐條檢視原判決引用的法條,查詢該條正確構成要件,比對原判決有無誤用。方法二:檢查判決書是否對你主張的重要事實或證據做了說明,如果漏掉,主張違反469條第6款『判決不備理由』。內行人提示:後者是最容易找到的上訴理由,幾乎每份判決都可能有這個瑕疵。
原則上上訴時就要把理由寫清楚。寫不清楚法院會裁定命補正,逾期不補就駁回。實務上可在上訴期間內補提『上訴理由書』,但核心的違背法令主張仍須在上訴狀內表明。內行人提示:保險做法是上訴狀先把能想到的所有違背法令理由列出,之後補提理由書再具體論述。
須具體載明原判決違背的法令及內容,加上可認定違背的具體事實,否則會被駁回。
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含判決理由不備、理由矛盾等態樣(469條)。
小額上訴限於違背法令,通常上訴可全面重新審理事實與法律。
判決就重要攻防或證據漏未說明,是門檻較低、適用最廣的合法上訴理由。
讀判決三遍標出引用法條→比對構成要件→用『違背○○法第○條,內容XXX,判決卻認定YYY』格式書寫。
逐條查引用法條的正確要件比對誤用,或檢查判決有無漏未說明重要證據主張理由不備。
法院會裁定命補正,在指定期間(通常7至14日)內補齊核心違背法令主張。
20日,自判決書送達翌日起算,逾期判決確定。
小額上訴專屬第二審且限違背法令、記載要件更嚴;簡易上訴審理範圍較廣。
不算,屬空泛指摘,第二審得逕以裁定駁回。
| 比較面向 | small_claims_appeal | ordinary_appeal |
|---|---|---|
| 上訴審查範圍 | 限於原判決違背法令(436條之24) | 事實與法律全面重新審理 |
| 上訴狀記載門檻 | 須具體載明違背法令及具體事實(436條之25) | 表明對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程度即可(441條) |
| 未達門檻效果 | 得不經實質審查逕以裁定駁回 | 通常命補正,較少直接駁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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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立法理由一、本條係新增。 二、提起小額程序第二審上訴,須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始得為之,為便利第二審法院審理,以貫徹小額程序之簡速目的,宜責由上訴人於上訴狀內記載上訴理由。
一、本條係新增。 二、提起小額程序第二審上訴,須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始得為之,為便利第二審法院審理,以貫徹小額程序之簡速目的,宜責由上訴人於上訴狀內記載上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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