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996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1996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陳進三
上列受刑人因殺人罪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聲請案號: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執聲付字第664號),本院裁定如下
:
主文
陳進三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以:受刑人陳進三因殺人罪案件,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以87年度重訴字第50號判決處有期徒刑11年,上訴本院以88年度上訴字第1341號判決上訴駁回,並經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4205號上訴駁回確定,於民國88年8月20日送監執行,現經法務部於100年7月1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0年7月1日法授矯字第10001139221號函及所附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 官 吳鴻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