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易字第1703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謝世宏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審易字第2790號,中華民國103年6月13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21135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理由
一、按不服地方法院之第一審判決而上訴者,應向管轄第二審之高等法院為之;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第二審法院認為上訴書狀未敘述理由或上訴有第362條前段情形者,應以判決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而未經原審法院命其補正者,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陳明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703號於民國 103 年 09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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