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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金上重訴字第30號

違反保險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8 月 28 日

法官李麗珠邱忠義宋松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金上重訴字第30號

上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
鄧文聰
選任辯護人
魏仰宏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保險法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鄧文聰羈押期間,自民國一○六年九月八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鄧文聰前經本院認涉犯保險法第168條之 2第1項後段、第2項背信罪、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1款、第11條第1項洗錢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 3款(司法院釋字第665號) 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05年8月 8日執行羈押,嗣經第5次延長羈押,至106年9月7日,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前項原因依然存在,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最高法院106年度台抗字第320號裁定參照),應自106年9月8日起,第6次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8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麗珠

法 官 邱忠義

法 官 宋松璟

書記官 謝文傑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金上重訴字第30號於民國 106 年 08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保險法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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