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金上重訴字第30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金上重訴字第30號
- 上訴人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鄧文聰
- 選任辯護人
- 魏仰宏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保險法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鄧文聰羈押期間,自民國一○六年九月八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鄧文聰前經本院認涉犯保險法第168條之 2第1項後段、第2項背信罪、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1款、第11條第1項洗錢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 3款(司法院釋字第665號) 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05年8月 8日執行羈押,嗣經第5次延長羈押,至106年9月7日,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前項原因依然存在,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最高法院106年度台抗字第320號裁定參照),應自106年9月8日起,第6次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