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4655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洪浚翔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9 年度執聲字第224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肆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偽造文書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聲請書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而數罪併罰有二以上裁判者,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其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5款、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於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者,本於同為定刑裁定應為相同處理之原則,法院於裁定定應執行之刑時,自仍應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法理之考量,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最高法院103年度第14次刑事庭決議及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甲○○因偽造文書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各該罪均係在附表編號2、3所示之罪判決確定前所犯,並以本院為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是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再者,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至18所示之罪,前經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下稱臺中高分院)104年度聲字第101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2年8月確定(附表編號2至18所示之罪前經臺中高分院101年度上訴字第1815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1年10月確定;附表編號13至18所示之罪前經臺中高分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8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確定),有本院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則參照前揭說明,本院就附表所示各罪再定應執行刑時,自應受上開裁判所定應執行刑,與其他判決宣告刑總和之內部界限所拘束,爰依前揭法條規定及實務見解,並參酌上開各罪宣告刑總和上限、各刑中最長期,審酌受刑人犯罪情節及行為次數,就其所犯前揭各罪為整體非難評價,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偽造文書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0月 有期徒刑11月 有期徒刑9月(2罪) 犯罪日期 100/05/31~100/06/07 100/04/27 100/05/18、 100/06/30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1偵12641號 臺中地檢100少連偵86號等 臺中地檢100少連偵86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號 101年度訴字第2159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1815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1815號 判決日期 102/03/13 102/06/13 102/06/13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號 101年度訴字第2159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1815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181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2/08/13 102/07/05 102/07/05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編號1至18所示之罪經臺中高分院104年度聲字第101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2年8月確定。 空白 編號2至18所示之罪經臺中高分院101年度上訴字第1815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1年10月確定。 編 號 4 5 6 罪 名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年8月 有期徒刑4年2月(2罪) 有期徒刑4年(2罪) 犯罪日期 100/05/04~100/05/19 100/05/17~100/05/20、 100/06/29~100/07/05 100/06/02~100/06/03、 100/04/06~100/04/12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0少連偵86號等 臺中地檢100少連偵86號等 臺中地檢100少連偵86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1815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1815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1815號 判決日期 102/06/13 102/06/13 102/06/13 確 定 判 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35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35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35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03/01/08 103/01/08 103/01/08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編號1至18所示之罪經臺中高分院104年度聲字第101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2年8月確定。 編 號 7 8 9 罪 名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10月(2罪) 有期徒刑3年8月(5罪) 有期徒刑3年6月 犯罪日期 100/04/27~100//04/29、 100/04/25~100/04/26 100/04/21、 100/05/19、 100/05/17、 100/06/27~28、 100/05/31 100/05/16~100/05/17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0少連偵86號等 臺中地檢100少連偵86號等 臺中地檢100少連偵86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1815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1815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1815號 判決日期 102/06/13 102/06/13 102/06/13 確 定 判 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35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35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35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03/01/08 103/01/08 103/01/08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編號1至18所示之罪經臺中高分院104年度聲字第101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2年8月確定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年10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0/06/03 100/04/08 100/06/22( 聲請書附表載為100/06/12)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0少連偵86號等 臺中地檢100少連偵86號等 臺中地檢100少連偵86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1815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1815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1815號 判決日期 102/06/13 102/06/13 102/06/13 確 定 判 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35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35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35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03/01/08 103/01/08 103/01/08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編號1至18所示之罪經臺中高分院104年度聲字第101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2年8月確定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10月(4罪) 有期徒刑4年 有期徒刑6年 犯罪日期 100/04/05~100/04/07、 100/04/07、 100/04/25、 100/04/21~100/04/29 100/04/08 100/04/13~100/04/29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0少連偵86號等 臺中地檢100少連偵86號等 臺中地檢100少連偵86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號 103年度上更一字第8號 103年度上更一字第8號 103年度上更一字第8號 判決日期 103/06/26 103/06/26 103/06/26 確 定 判 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3146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3146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3146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03/09/10 103/09/10 103/09/1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編號1至18所示之罪經臺中高分院104年度聲字第101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2年8月確定 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3年8月(2罪) 有期徒刑4年4月 犯罪日期 100/04/07 100/06/20~100/06/23、 100/06/22 100/06/27~1 00/07/01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0少連偵86號等 臺中地檢100少連偵86號等 臺中地檢100少連偵86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號 101年度上更一字第8號 103年度上更一字第8號 103年度上更一字第8號 判決日期 103/06/26 103/06/26 103/06/26 確 定 判 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3146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3146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3146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03/09/10 103/09/10 103/09/1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編號1至18所示之罪經臺中高分院104年度聲字第101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2年8月確定 編 號 19 罪 名 偽造文書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年2月 犯罪日期 100/03/11~100/03/16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北地檢106少連偵1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3619號 判決日期 108/05/15 確 定 判 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1876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09/04/23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備註 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