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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金上重更二字第3號

證券交易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13 日

法官王屏夏吳麗英呂煜仁

上訴人
即被告
黃泳學
選任辯護人
倪映驊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黃泳學自民國一百一0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捌月。

理由

一、按「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必要時檢察官或法官得逕行限制出境、出海。但所犯係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不得逕行限制之: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二、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者。三、有相當理由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而「審判中限制出境、出海每次不得逾8月,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10年以下之罪者,累計不得逾5年;其餘之罪,累計不得逾10年」,又「案件在第三審上訴中,而卷宗及證物已送交該法院者,前項處分、羈押、其他關於羈押事項及第93條之2至第93條之5關於限制出境、出海之處分,由第二審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2第1項、第93條之3第2項後段、第121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

㈠上訴人即被告黃泳學(下稱被告)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前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04年度金重訴字第28號判處有期徒刑10年後,被告提起上訴,經本院以105年度金上重訴字第23號判處有期徒刑12年,嗣被告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以107年度台上字第822號撤銷黃泳學部分,發回本院,後由本院以107年度金上重更一字第12號判處有期徒刑12年,被告上訴後再經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055號撤銷原判決發回本院更為審理。被告前經本院認其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2第1項第2款之限制出境、出海之事由,於民國108年9月23日為限制出境、出海處分,嗣因刑事訴訟法之限制出境新制施行,本院於108年12月23日依法重為處分,爰裁定被告自108年12月20日起限制出境、出海,期間依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2第1項第2款重新起算8個月,復裁定自109年8月20日、110年4月20日起各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之處分迄今,並將於110年12月19日屆滿,此有本院108年9月23日院彥刑莊107金上重更一12字第1080107285號函文、108年12月23日院彥刑莊107金上重更一12字第1080503071號函文、109年8月14日院彥刑新109金上重更二3字第1099003550號函文、110年4月8日院彥刑新109金上重更二3字第1109001584號函文在卷可稽(見本院更一卷㈢第122頁;更二卷㈠第61頁;更二卷㈠第361頁、更二卷㈡第417頁)。

㈡經本院審理後,認被告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之偽詐罪,於110年5月21日以109年度金上重更二字第3號判有期徒刑8年,被告不服提起上訴,本院檢卷後案件併卷宗、證物送交最高法院,案件現在第三審上訴審理中(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4369號)。茲前開限制出境、出海之期間將於110年12月19日屆滿,被告既經本院認定有罪,刑期非輕,且本案所涉非法收受存款之金額甚鉅,良以被訴重罪常伴有逃亡之高度可能,係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之人性,是本院認為被告仍有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2第1項第2款「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之事由仍存在,有繼續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性。為確保訴訟程序之進行及日後刑罰之執行,並就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之居住及遷徙自由權受限制之程度,暨其所涉本案犯罪情節與所犯罪名之輕重,就目的與手段依比例原則權衡後,認有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性。再者,被告涉犯之證券交易法171條第2項之偽詐罪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於104年12月3日經起訴繫屬於第一審法院後,本院重為裁定被告自108年12月20日起限制出境、出海之期間併計迄今,亦尚未逾10年,爰裁定自110年12月20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三、本件執行機關為內政部移民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併予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21條第2項、第93條之2第1項第2款、第93條之3第2項後段,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3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王屏夏

                   法 官 吳麗英

                   法 官 呂煜仁

書記官 林廷佳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金上重更二字第3號於民國 110 年 12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證券交易法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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