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3072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卓明宣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09年度執聲字第147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卓明宣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卓明宣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及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㈠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㈡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㈢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㈣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而數罪併罰,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受刑人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先後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下稱桃園地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確定在案,且如附表所示各罪,均係在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判決確定日前所犯等情,有各該判決書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其中有得易科罰金之罪(附表編號4)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附表編號1至3、編號5至9),固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惟受刑人已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此有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依修正刑法第50條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聲請調查表在卷足佐,得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定其應執行刑,是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於法相符,應予准許。參酌上開各罪宣告刑之有期徒刑總和上限、各刑中最長期,及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前經桃園地院以107年度審訴字第153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附表編號8至9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08年度上訴字第202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暨受刑人各犯罪之動機、手段、目的、危害情況、侵害之法益、犯罪次數、犯後態度及整體犯罪非難評價等總體情狀綜合判斷,爰就如附表所示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鄭水銓 法 官 黃雅芬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第二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5月26日 107年5月24日 107年5月28日 偵 查 機 關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7年度毒偵字第3504號、3524、4348、4818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7年度毒偵字第3504號、3524、4348、4818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7年度毒偵字第3504號、3524、4348、481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審訴字第1537號 107年度審訴字第1537號 107年度審訴字第1537號 判決日期 107年12月26日 107年12月26日 107年12月26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審訴字第1537號 107年度審訴字第1537號 107年度審訴字第1537號 確定日期 108年2月11日 108年2月11日 108年2月11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 註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4984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4984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4984號 編號1至3所示之罪前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審訴字第153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第二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9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6月28日 107年9月20日 107年12月3日 偵 查 機 關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7年度毒偵字第3504號、3524、4348、4818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7年度毒偵字第6258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毒偵字第115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審訴字第1537號 108年度審訴字第547號 108年度易字第421號 判決日期 107年12月26日 108年8月30日 108年9月23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審訴字第1537號 108年度審訴字第547號 108年度易字第421號 確定日期 108年2月11日 108年9月23日 108年10月21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是 否 否 備 註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4984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14724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065號 編 號 7 8 9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3年7月 犯 罪 日 期 105年6月7日 105年3月6日 105年4月20日 偵 查 機 關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5年度毒偵字第3135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5年度毒偵字第3135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5年度毒偵字第313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5年度訴字第936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2023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2023號 判決日期 108年3月28日 108年11月21日 108年11月21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5年度訴字第936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894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894號 確定日期 108年4月30日 109年6月10日 109年6月10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 註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7329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1181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1181號 編號8至9所示之罪前經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訴字第202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