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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4257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19 日

法官王復生蕭世昌張紹省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LEE JEN SHIONG(中文姓名:李錦祥)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詐欺等案件,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10年度執聲字第185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LEE JEN SHIONG因犯如附表所載之罪,所處如附表所載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LEE JEN SHIONG(中文姓名:李錦祥)因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查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其中聲請書附表編號13之「最後事實審及確定判決案號」應更正為如本裁定附表所示),且各罪均為裁判確定前所犯等情,有各該刑事判決書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乙份附卷可參。茲聲請人以本院為各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經審核各案卷無異,認其聲請為正當。

三、受刑人經本院詢問後,表示很後悔來臺灣被詐欺集團當成車手,過程中一毛錢都沒有拿到,家中還有七十多歲老人家,希望能從輕定刑,早日回家照顧老人家等語(見本院卷第139至140頁),本院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均為詐欺取財罪,犯罪類型、手段、動機及目的均相同,且係於107年8、9月間密集為之,所侵害者為財產法益,並非難以替代或回復之個人法益,對於危害法益之加重效應非重,於併合處罰時,其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較高,刑罰之邊際效應遞減,再考量其擔任詐欺集團取款車手,分工地位較低,實際所經手領取之金額達新臺幣數百萬元,雖金額不斐,但並非甚鉅,而其本案經宣告之刑期均達有期徒刑一年以上,暨附表編號1至16部分前曾定之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8年,附表編號17至25所示9罪前曾經桃園地院以109年度審訴字第1370號判決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3年6月,雖其中附表編號23至25所示3罪業經本院109年度上訴字第4618號判決撤銷,但改判後之刑度與原審相同,且係有利於受刑人之撤銷【認無證據足認符合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之加重詐欺要件】等情,依憑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規定之立法意旨,整體評價受刑人應受矯治之程度,並兼衡責罰相當與刑罰經濟之原則,長期自由刑對受刑人日後復歸社會之影響,定其應執行之有期徒刑如主文所示。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9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王復生

法 官 蕭世昌

法 官 張紹省

書記官 莫佳樺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3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1-9 10 11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9罪) 有期徒刑1年8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7年9月3日 107年9月4日(6次) 107年9月5日(2次) 107年8月29至30日 107年8月3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3784號、第33187號 新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785號 新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78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1605號 108年度金訴字第37號 108年度金訴字第37號  判決日期 108年6月25日 108年7月30日 108年7月3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1605號 108年度金訴字第37號 108年度金訴字第37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9年7月19日 108年9月10日 108年9月1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桃園地檢108年度執他字第2847號 新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5968號 新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5968號   編號1至16經桃園地院以110年度聲字第257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確定   
編號  12 13 14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5罪) 犯罪日期  107年8月30日 107年8月30日 107年8月30日、107年9月3日(2次)、107年9月4日(2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785號 新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785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729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08年度金訴字第37號 108年度金訴字第37號 109年度審金訴字第239號  判決日期 108年7月30日 108年7月30日 110年2月24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08年度金訴字第37號 108年度金訴字第37號 109年度審金訴字第239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8年9月10日 108年9月10日 110年4月1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新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5968號 新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5968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執字第5305號   編號1至16經桃園地院以110年度聲字第257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確定   
編號  15 16 17-22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6罪) 犯罪日期  107年8月31日、 107年9月5日 107年8月31日 107年9月4日(3次)、 107年9月5日(3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7297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5647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541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09年度審金訴字第239號 109年度訴字第971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1370號  判決日期 110年2月24日 110年5月17日 109年10月1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09年度審金訴字第239號 109年度訴字第971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1370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年4月13日 110年6月30日 110年7月2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桃園地檢108年度執字第5305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472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0281號   編號1至16經桃園地院以110年度聲字第257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確定   
編號  23-25 (以下空白)  罪名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3罪)   犯罪日期  107年9月4至5日(3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541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4618號    判決日期 110年8月2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4618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年9月2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備           註  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0280號 編號23-25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聲字第4257號於民國 110 年 11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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