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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1951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08 日

法官曾淑華李殷君陳文貴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楊寶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1年度執聲字第90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楊寶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楊寶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受刑人因犯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且各罪均為裁判確定前所犯,有各該刑事判決書附卷可憑。又受刑人所犯各罪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情形,茲據檢察官依受刑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見卷附定刑聲請切結書),經本院通知受刑人就本件聲請陳述意見,惟受刑人迄本院裁定前,仍未為任何陳述,是本院審核認其聲請正當,應依法定應執行之刑。

三、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係(加重)詐欺取財罪,渠等罪質雷同,犯罪時間集中在民國107年7、8月間;審酌受刑人所犯上開各罪所反映相同之人格特質,所犯上開諸罪均屬詐欺取財之犯罪類型,於併合處罰時,其責任重複非難程度稍高,與上開數罪所實現刑罰經濟的功能,及上開數罪對法益之侵害並無應予特別加重之必要,如以實質累加方式執行,刑責恐將偏重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再如編號2、3所示之罪,曾經本院110年度原上訴字第4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等一切情狀,在附表所示各罪宣告刑總和之上限等內、外部性界限,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至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其所受有期徒刑3月部分,形式上雖已執行完畢,然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均係在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判決確定前所犯,合於數罪併罰要件,依上揭說明,仍應就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合併定應執行刑,該有期徒刑3月部分,則屬於就所定應執行刑執行時應為如何折抵之問題,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8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華

法 官 李殷君

法 官 陳文貴

書記官 俞妙樺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8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取財      加重詐欺取財     加重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8月13日、 107年8月21日 107年7月5日 107年7月3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8957、31596號 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0258號等 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0258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新北地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9年度原簡字第274號 110年度原上訴字第40號 110年度原上訴字第40號  判決日期 109年12月24日 111年1月18日 111年1月1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新北地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9年度原簡字第274號 110年度原上訴字第40號 110年度原上訴字第40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2月10日 111年4月27日 111年4月2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            註  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526號(已執畢)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357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357號    編號2、3所示之罪,曾經臺灣高院110年度原上訴字第4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聲字第1951號於民國 111 年 07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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