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訴字第44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8 月 17 日
- 當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蔡緯學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上訴字第4420號 上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緯學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金訴字第303號,中華民國111年8月17日第一審判決(追加起訴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6934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一、本院審理範圍: 刑事訴訟法第348條規定:「上訴得對於判決之一部為之。 對於判決之一部上訴者,其有關係之部分,視為亦已上訴。但有關係之部分為無罪、免訴或不受理者,不在此限。上訴得明示僅就判決之刑、沒收或保安處分一部為之。」原審判決後,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並於本院審理時,就被告蔡緯學部分,明示上訴範圍僅針對原審判決關於被告之刑部分,對於原審判決關於被告部分認定之犯罪事實、論罪均不上訴等語(見本院卷第282頁),故本院審理範圍僅限於原審判 決關於被告之刑部分,不及於原審判決關於被告部分所認定之犯罪事實、所犯法條(論罪)部分,該些部分均引用第一審判決書記載之事實、證據及理由(如附件,其事實欄關於「雲頂務業有限公司」之記載,應為「雲頂物業有限公司」之誤)。 二、上訴駁回之理由: 檢察官上訴意旨略以:被告始終飾詞狡辯,毫無悔意,又其雖與告訴人郭玲慧和解,然目的僅為脫免罪責,更未依約給付賠償金完畢,原審量刑過輕云云。惟查,關於刑之量定,係屬法院得依職權裁量之事項,於具體個案,倘科刑時,既業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狀,而其所量得之刑,未逾越法律所規定之範圍(即裁量權行使之外部性界限),客觀上亦無違反比例、公平及罪刑相當原則者(即裁量權行使之內部性界限),即不得任憑己意指摘為違法。經核原判決於其理由欄已載敘:審酌被告正值青壯,卻不思以正當方法獲取金錢,明知並無買家欲購買告訴人持有之塔位,仍以話術誆騙告訴人,利用告訴人急欲尋找買家脫售獲利之心理,向告訴人詐取共計新臺幣(下同)120萬元,漠視法紀且不尊重他人財產權,復斟酌被告蔡緯學 始終否認犯行,雖有與告訴人以總額120萬元達成調解,惟 未全數履行完畢,有調解筆錄及原審公務電話紀錄在卷可憑(見原審卷一第61頁、卷二第183、185頁),又被告蔡緯學犯後猶飾詞否認,態度不佳,考量被告蔡緯學就本案之涉案情節及分工情狀,並參酌告訴人於原審審理中表示對量刑無特別意見,檢察官則建請從重量刑之意見,兼衡被告蔡緯學自陳高中畢業之教育程度,在工地工作,月收入約3萬元, 需扶養父親等一切情狀,顯已將上訴意旨所指量刑因子納入考量,並斟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狀,且在法定刑度之內予以量刑,於法並無不合。另上訴意旨所指被告蔡緯學尚有許多其他相同類型之案件,犯罪情節重大,且用以給付告訴人之和解金,亦來自其他被害人遭詐騙之錢,並非被告蔡緯學本人所提出之賠償金等情,然縱使被告蔡緯學尚有許多其他相同類型之案件,該部分事實亦非屬本院審判範圍,尚難執此逕指原審量刑有何不當,至前揭上訴意旨所稱被告蔡緯學用以給付告訴人之和解金,來自其他被害人遭詐騙之錢一節,並未據檢察官提出證據證明,亦難憑採。另被告蔡緯學雖於本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且迄今賠償告訴人37萬5000元,業據告訴人陳述在卷(見本院卷第133頁),並有告訴人所 提之償還明細為憑(見本院卷第149頁),原審誤為40萬元 (見原判決第11、12頁),雖有瑕疵,應予更正,然此等情節縱於量刑時予以審酌,仍難認原審量刑有何不當,併此敘明。上訴意旨無非係對原審裁量職權之適法行使,徒憑己見,指摘原審量刑不當,自不足採,檢察官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三、被告蔡緯學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爰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71條、第373條、第368條,判決 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魏子凱追加起訴,檢察官張啓聰提起上訴,檢察官沈念祖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7 日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芃宇 法 官 曹馨方 法 官 余銘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邱紹銓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1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 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金訴字第303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喻修富 選任辯護人 李柏杉律師 被 告 蔡緯學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追加起訴(109年 度偵字第3693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喻修富、蔡緯學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均處有期徒刑柒月。 事 實 一、蔡緯學、喻修富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從郭玲慧之友人郭懿輝處得知郭玲慧持有淡水宜城墓園塔位4個,利用郭玲慧因塔位轉售不易,急欲尋找 買家脫售獲利之心理,以雲頂務業有限公司(下稱雲頂公司)之名義,先由蔡緯學於民國108年9月20日與郭玲慧接洽,佯稱可為郭玲慧尋覓有意承購塔位之買家云云,蔡緯學復將喻修富帶至郭玲慧位於新北市○○區○○路000巷0號5樓住處, 將喻修富介紹予郭玲慧認識,喻修富即以雲頂公司課長之身分與蔡緯學共同向郭玲慧佯稱正在與買方洽談購買郭玲慧持有之塔位事宜云云,再推由蔡緯學於同年9月底向郭玲惠佯 稱喻修富前往香港向買家取得手寫證明,卻因香港反送中事件而受困香港,需要郭玲慧支付金錢解救喻修富,讓喻修富可以歸國為郭玲慧仲介出售塔位獲利云云,致郭玲慧陷於錯誤,由蔡緯學於108年10月30日14時許駕車搭載郭玲慧前往 新北市中和區台新銀行臨櫃提款,郭玲慧遂將提領之現金新臺幣(下同)70萬元交付予蔡緯學。蔡緯學、喻修富復承前犯意,於108年12月間先後向郭玲慧佯稱:有一位陳姓買家 有意以600萬元購買郭玲慧持有之塔位,但郭玲慧需先支出50萬元辦理塔位升級,並與郭懿輝持有之塔位16個共同出售 (蔡緯學、喻修富共同詐欺郭懿輝部分,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易字第529號判決有罪在案),陳姓買家才願意購買云云,致郭玲慧陷於錯誤,遂由蔡緯學於108年12月20日駕車搭載郭玲慧前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之中國信託 商業銀行臨櫃提款50萬元,郭玲慧並將50萬元全數交付予蔡緯學,喻修富、蔡緯學因而共詐得120萬元。嗣郭玲慧以通 訊軟體LINE詢問蔡緯學、喻修富有關塔位交易進度事宜,均未獲回應。蔡緯學為免上開犯行遭察覺而於109年1月14日交付宜城墓園永久使用權狀予郭玲慧,復於109年3月6日交付 土地所有權狀予郭玲慧,其後復以喻修富及陳姓買家均感染新冠肺炎藉詞推託,郭玲慧察覺有異,因而報警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郭玲惠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報告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部分 一、本判決下述所引用被告喻修富、蔡緯學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均對證據能力表示沒有意見(本院卷一第68頁、本院卷二第131頁), 且被告及辯護人於本案言詞辯論終結前亦均未聲明異議,本院審酌上開傳聞證據製作時之情況,尚無違法不當及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亦認以之作為證據要屬適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1項之規定,認均有證據能力。 二、其餘資以認定本案犯罪事實之非供述證據,亦查無違反法定程序取得之情形,是依刑事訴訟法第158 條之4 規定反面解釋,具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部分 一、訊據被告2人固坦承其等有以雲頂公司員工名義,與告訴人 見過面,被告蔡緯學有向告訴人收取現金70萬元、50萬元,嗣後有交付宜城墓園永久使用權狀、土地所有權狀予告訴人等事實,惟均矢口否認有何詐欺取財犯行,被告喻修富辯稱:告訴人交付的120萬元我沒有經手,我也沒有同意要幫告 訴人代銷殯葬商品等語;被告喻修富之辯護人辯稱:告訴人與被告喻修富見面次數很少,與告訴人接洽的大多是被告蔡緯學,本案沒有證據補強告訴人指認被告喻修富參與本案為真實等語;被告蔡緯學辯稱:告訴人交付的120萬元是要購 買殯葬商品,我從未同意要幫告訴人代銷殯葬商品,也沒有幫告訴人尋找過買家等語。經查: (一)被告2人均以雲頂公司員工名義與告訴人見面,被告蔡緯 學於108年10月30日14時許,有駕車搭載告訴人前往新北 市中和區台新銀行臨櫃提款,告訴人有將提領之現金70萬元交付予被告蔡緯學。被告蔡緯學復於108年12月20日駕 車搭載告訴人前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提領50萬元,告訴人並將50萬元全數交付予被告蔡緯學。嗣被告蔡緯學於109年1月14日交付宜城墓園永久使用權狀予告訴人,復於109年3月6日交付土地所有權狀予告 訴人等事實,為被告2人所不爭執,核與證人即告訴人郭 玲慧於偵查及審理中之證述、證人郭懿輝於審理中之證述情節大致相符(見偵卷第65-71頁、本院卷二第135-143、150頁),並有被告喻修富之雲頂公司名片、告訴人存摺 內頁照片翻拍照片、淡水宜城墓園永久使用權狀、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土地所有權狀、雲頂公司收款證明、被告蔡緯學開立之收款證明、告訴人、案外人郭懿輝與被告2 人之通訊軟體對話內容擷圖可佐(見偵卷第47-53頁、81-87頁),此部分之事實,首堪認定。 (二)證人郭玲慧就其遭詐騙之經過證述如下: 1.證人郭玲慧於偵查中證稱:我和郭懿輝各有4個塔位,郭 懿輝有向我提過雲頂公司的喻修富可以幫忙代售,之後蔡緯學於108年9月20日來找我,說會幫我找買家買我持有的塔位,蔡緯學又帶喻修富來我家,喻修富給我1張名片, 表示可以把我的4個塔位賣掉,由蔡緯學接洽辦理,後來 喻修富就不接電話,蔡緯學則於9月底跟我說喻修富去香 港向買家拿手寫證明,發生反送中而被海關扣押,需要繳錢救喻修富,希望我和郭毅輝幫忙出錢,蔡緯學說如果喻修富從香港平安回來,拿到買家的手寫文件,我的案件就能成交,蔡緯學又說郭懿輝給的錢不夠救喻修富,希望我幫忙出,蔡緯學說會以公司名義向我借錢,喻修富也有以電話和蔡緯學聯絡,向我保證喻修富一定會回來,請我幫忙一下,我因此答應他們,蔡緯學於同年10月30日14時許載我去領錢,我將80萬元退休金領出,交給蔡緯學70萬元,蔡緯學給我1張雲頂公司的收款證明,但其實內容根本 不對,收款證明上面寫我向雲頂公司買東西,根本不是借據,我當時有向蔡緯學反應,蔡緯學說之後會給我正式的借據,但之後也沒有再給我,直到同年11月25日喻修富回台,我要喻修富寫正式的借據給我,喻修富就一直說他很忙,等他忙完會寫借據給我,但喻修富也一直沒有給我正式的借據,我一直向喻修富強調救喻修富回國的錢是我借的,喻修富就一直說等塔位售出再處理,最後發現喻修富說他去香港被海關扣留的贖金、喻修富的太太向郭懿輝哭訴需要300萬元贖金都是謊言。蔡緯學於同年12月中旬打 電話跟我說要售出塔位必須升級為家族塔位,並與郭懿輝持有的塔位一起賣,才有買家要買,現在有陳姓買家要以600萬元買4個塔位,如果成交,喻修富就會把錢還我,蔡緯學又於108年12月20日要我做決定,我為了拿回前面的70萬元,想說成交就會把70萬元還我,我因此同意,蔡緯 學就開車載我去領50萬元,並說這是塔位升級需要50萬元,我就親手將50萬元交給蔡緯學,蔡緯學寫了1張紙條說 他有收到50萬元,但都沒有給正式收據。我於同年12月24日傳訊息給喻修富表示50萬元是我向親友借的,問喻修富年底前案件能否完成,喻修富說可以,晚一點打給我,但之後也沒有打電話過來,隔天喻修富傳訊息說一切順利,之後就一直拖延到年底之後。郭懿輝於109年1月10日向我說我們的案件會在同年月16日成交,但是到了同年月15日蔡緯學又向郭懿輝說墓園園方的墓地號碼不對所以無法成交,喻修富也有傳訊息說園方老闆有出面解釋,2位經理 都有受罰,因此又無法成交,後來喻修富聲稱得了武漢肺炎,又於109年2月間說塔位要審核45天,之後又由蔡緯學說買家陳先生得了武漢肺炎要隔離,直到109年5月26日我和郭懿輝才發現雲頂公司已經搬走,我和郭懿輝都被詐騙等語(見偵卷第65-71頁)。 2.證人郭玲慧於本院審理中證稱:我想要賣掉手上的4個塔 位,郭懿輝就介紹蔡緯學給我認識,蔡緯學說可以幫我找買家,之後蔡緯學表示要請科長喻修富來跟我說,於是喻修富就到我家,拿名片給我,自稱是蔡緯學的科長,對我說有人要買我的塔位,目前正在和買家洽談中,我就信以為真,以為真的有買家要買我的塔位,之後蔡緯學對我和郭懿輝表示喻修富去香港回不來,需要一筆錢將喻修富救回來,要向我和郭毅輝借錢,塔位成交之後會還我錢,蔡緯學說希望我出70萬元救喻修富,我就將70萬元交給蔡緯學,蔡緯學收款後,我有跟蔡緯學談喻修富到底從香港回來沒有,喻修富從香港回來後,有打電話向我說70萬元是喻修富向我借的,一定會還給我;之後蔡緯學和喻修富都有對我說塔位升級才能和郭懿輝持有的塔位一起賣,要我出50萬元,所以我又交50萬元給蔡緯學,蔡緯學收錢後,我有傳訊息向喻修富表示50萬元是向3位親友借的,問喻 修富到底何時才能將我的塔位賣出去,喻修富有回我說過沒多久就可以賣出,我會向喻修富確認到底何時塔位可以售出,是因為喻修富也有跟我提過塔位升級要支付費用的事情,之後喻修富就說什麼買家剛好都確診,一直拖延時間等語(見本院卷二第135-143頁)。 3.觀諸證人郭玲慧前揭證述,其就被告蔡緯學、喻修富均有向告訴人佯稱:被告2人能為告訴人代為銷售告訴人持有 之塔位,且有找到有意願購買之買家云云,告訴人因而誤信有買家要購買告訴人持有之塔位,其後由被告蔡緯學向告訴人佯稱:被告喻修富前往香港與買家接洽過程中遭關押,需向告訴人借款70萬元營救被告喻修富,才能完成交易云云,告訴人為求順利成交,因而交付70萬元予被告蔡緯學,被告喻修富亦知悉告訴人交付70萬元之緣由,且有向告訴人表示會將70萬元返還予告訴人;嗣後被告2人均 有向告訴人佯稱:需繳交塔位升級費用50萬元才能順利成交云云,告訴人為求順利成交,並取回先前營救被告喻修富交付之70萬元,因而又交付50萬元予被告蔡緯學等遭詐騙經過、被告2人所述不實內容之情節,以及交付現金之 時間、地點、交付原因等細節均已詳細陳明,並非空泛指證,亦無刻意誇大、明顯矛盾或不合常情之處,且偵查及本院審理時之證述互核一致,茍非親身經歷且記憶深刻之事,絕難於接受訊(詰)問時就前揭案發主要情節一致證述,此外,復有被告喻修富之雲頂公司名片、告訴人存摺內頁照片翻拍照片、雲頂公司收款證明、被告蔡緯學開立之收款證明及附表一至四所示對話內容(詳下述)可資補強,堪信告訴人前揭證述情節為真實。 (三)證人郭懿輝於審理中證稱:蔡緯學先打電話向我表示有買方要買我的4個塔位,之後蔡緯學又介紹課長喻修富給我 認識,後來都是喻修富跟我說案件要如何處理。當時告訴人為了修行想要趕快出售持有的4個塔位,所以我先介紹 蔡緯學給告訴人認識,後來喻修富也有去找告訴人。之後蔡緯學向我表示喻修富去香港拿王姓買家的手寫證明時被反送中困住,要贖金1,000多萬元才能讓喻修富回來完成 交易,並說雲頂公司已經出500萬元,希望我也出錢營救 喻修富,告訴人因為希望能趕快將持有的塔位賣掉,所以當蔡緯學表示要出70萬元救喻修富時,告訴人表示願意幫忙,只要能夠成交,再把錢還告訴人,告訴人因此出了70萬元營救喻修富,告訴人有打電話對我說蔡緯學載告訴人去銀行領錢,告訴人將現金交給蔡緯學,我有向告訴人表示喻修富應該會回來成交,因為蔡緯學一直說喻修富是課長,要喻修富回來才有辦法處理交易的事情;喻修富從香港回來後,喻修富和蔡緯學都有向我表示另外找到陳姓買家想要買家族墓,剛好我和告訴人持有的塔位總共20多個可以搭配使用,變更成陳姓買家的家族墓,但需要湊足40個才能成交,告訴人因而支付50萬元升級塔位,目的是跟我持有的塔位搭配,喻修富一直說很快就能成交,墓地都已經標下來了,結果錢收了都沒有成交,之後又以要跑流程45天、有稅法問題一直拖延,後來喻修富表示他確診被隔離,都由蔡緯學與我接洽,蔡緯學說買家因疫情被隔離,無法成交,到了109年5月左右,被告2人都不見了等語 明確(見本院卷一第00-0-00-00頁),是證人郭懿輝前揭證述,核與告訴人指述被告2人均有向告訴人佯稱有買家 要收購告訴人持有之4個塔位云云,告訴人為完成交易, 而交付70萬元予被告蔡緯學,以營救反送中而被困在香港之被告喻修富;其後被告2人又向告訴人佯稱需支付塔位 升級費用50萬元與證人郭懿輝持有之塔位搭配,才能順利成交云云,告訴人因而支付50萬元予被告蔡緯學等情相符,復與附表一、二所示對話內容若合符節(詳下述),堪以採信,參以被告2人於108年9、10月間虛構「因喻修富 受困香港需支付金錢始能脫困」之不實事項,向案外人郭懿輝詐得20萬元乙節,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 易字第529號判決有罪在案,有該判決書在卷可佐(本院 卷二第55-68頁),足徵案外人郭懿輝於同一時期亦遭被 告2人以「喻修富受困香港」之不實事項詐騙。 (四)再參諸附表一所示被告蔡緯學與案外人郭懿輝之對話內容,被告蔡緯學於108年8月12日向案外人郭懿輝取得告訴人之聯繫方式,案外人郭懿輝有要求被告蔡緯學打電話向告訴人約時間說明(編號1、2);被告蔡緯學於108年9月26日有向案外人郭懿輝回覆課長即被告喻修富有在與「買方」接洽(編號3);被告蔡緯學與案外人郭懿輝於108年10月20日至11月25日間多次討論被告喻修富受困香港,需要籌錢交付給公安讓被告喻修富安全回國,被告蔡緯學則回覆安撫案外人郭懿輝之訊息,表示會盡快聯絡處理被告喻修富返國之事宜,被告喻修富也希望趕快回國為案外人郭懿輝完成交易(編號4、6、7、9、10、14、15、16、17、18、19),此間案外人郭懿輝亦有將其與被告喻修富通電話的經過,諸如被告喻修富有在求救、聯繫籌錢及向案外人郭懿輝報平安等內容回報予被告蔡緯學(編號12、15、16),案外人郭懿輝復有向被告蔡緯學提及告訴人對被告喻修富受困一事感到憂心,希望交付金錢可以讓被告喻修富平安回國(編號7、14、16、17、18),案外人郭懿輝 另有向被告蔡緯學提到被告喻修富回來要還很多錢,且有催促被告蔡緯學要請公司開收據等節(編號5、8、9、16 ),有附表一出處欄所示證據可憑;又觀諸附表二所示被告喻修富與案外人郭懿輝之對話內容,案外人郭懿輝於108年9月20日向被告喻修富詢問能否如期成交,被告喻修富回覆沒有問題,被告喻修富於108年9月26日向案外人郭懿輝表示人在香港處理,明天回國,案外人郭懿輝於108年11月24日詢問被告喻修富是否平安回國,被告喻修富回覆 沒事了,案外人郭懿輝復有向被告喻修富表示告訴人會借助宗教的力量幫助被告喻修富順利回國等語,有附表二出處欄所示證據可憑,均核與證人郭懿輝、郭玲慧證稱被告2人共同以被告喻修富前往香港與買方接洽,卻因反送中 事件受困香港為由,同時要求告訴人及案外人郭懿輝支付款項營救被告喻修富,被告喻修富回國後會將款項返還告訴人等節相符。惟查被告2人於108年9月23日搭乘同班班 機前往泰國,並於108年9月27日搭乘同班班機返國等情,有渠等入出境資訊連結作業在卷可查(見本院卷二第107 、111頁),並無入境香港之情形,被告喻修富亦於審理 中供稱當時並未去香港等語明確(見本院卷二第149頁) ,足認被告2人先以找到買家願意收購告訴人與案外人郭 懿輝持有之塔位取信告訴人與案外人郭懿輝,再由被告喻修富謊稱前往香港與買家接洽,復由被告蔡緯學佯稱被告喻修富因反送中事件受困香港,需支付贖金營救被告喻修富,才能回國完成塔位交易,期間被告喻修富亦有藉由與案外人郭懿輝通話營造受困香港之假象,被告2人顯係共 同以虛構之買家及需支付贖金營救因反送中事件受困香港之被告喻修富等不實資訊誆騙告訴人,使告訴人陷於錯誤而交付70萬元無疑。 (五)又觀諸案外人郭懿輝與被告喻修富如附表二所示對話內容,被告喻修富於108年12月13日向案外人郭懿輝表示「拿 下了,假日我去談後續,爭取月底聖誕前完成」等語,案外人郭懿輝於108年12月23日請被告喻修富傳訊息回報告 訴人交易狀況順利,案外人郭懿輝復於109年1月間多次詢問被告喻修富能否順利成交等情,有附表二出處欄所示證據可佐,再觀諸附表一被告蔡緯學與案外人郭懿輝於109 年1月至109年5月間之對話內容,證人郭懿輝不斷詢問被 告蔡緯學,告訴人與案外人郭懿輝的塔位交易案件何時能成交,並要求被告2人向陳姓「買家」傳達告訴人與案外 人郭懿輝的資金都是借來的,若是交易不斷拖延,告訴人與案外人郭懿輝根本無法生活,需要取消交易,並將告訴人與案外人郭懿輝投入的資金收回,藉此要求陳姓「買家」迅速完成交易,其間亦有多次向被告蔡緯學傳達告訴人有來電關心與陳姓「買家」之交易進度,被告蔡緯學則以案件卡在園區、需要45天處理時間、陳姓「買家」住院等理由推託,有附表一出處欄所示證據可佐,核與證人郭懿輝、郭玲慧一致證稱被告2人謊稱有陳姓「買家」要收購 塔位,告訴人為完成交易而支付塔位升級費用等節相符。另從告訴人與被告喻修富如附表三所示對話內容,告訴人於108年12月24日有向被告喻修富表示50萬元為告訴人向 親友借款,並詢問案件能否在年底前完成等語,其後復多次詢問被告喻修富案件進度,被告喻修富於108年12月24 日有回覆告訴人可以告知案件進度,復於108年12月25日 向告訴人表示一切順利,再於109年2月13日向告訴人表示狀況已經回報給案外人郭懿輝,且有交代被告蔡緯學回報告訴人等情,有附表三出處欄所示證據可佐,復參以告訴人與被告蔡緯學如附表四所示對話內容,告訴人亦有向被告蔡緯學表示50萬元為告訴人向親友借款,並詢問案件能否在年底前完成等語,並將告訴人與被告喻修富之對話內容擷圖傳送予被告蔡緯學等情,有附表四出處欄所示證據可佐,核與證人郭懿輝及郭玲慧證稱告訴人為完成與陳姓「買家」之交易因而支付塔位升級費用50萬元等情相符,告訴人顯係欲委託被告2人出售塔位,而非欲向被告2人購買相關產品,基上各情,堪認被告2人共同以陳姓「買家 」欲收購告訴人所持有之塔位,但告訴人需支付50萬元辦理塔位升級等不實資訊誆騙告訴人,使告訴人陷於錯誤而交付50萬元無疑。是被告2人辯稱從未同意要幫告訴人代 銷塔位,也沒有向告訴人表示有買家要買告訴人的塔位等語,顯與證人郭玲慧、郭懿輝之證述及通訊軟體對話內容不符,洵為卸責之詞,委無足取。 (六)再者,被告2人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均供稱:我們從未幫告 訴人尋找過買家等語明確(見本院卷一第67-68頁),堪 認其等向告訴人所稱之「買家」抑或「陳姓買家」純屬虛構,其等卻對告訴人謊稱已有特定買家欲承購告訴人持有之塔位,進而要求告訴人支付塔位升級費用,以配合買家之特定需求方能完成交易,使告訴人誤信有利可圖而徒然支出費用購置原先本無需求之品項,終需自行負擔此部分之成本,對告訴人而言顯然是購得與契約目的完全不符之「目的欠缺」之對價商品,造成告訴人財產上之損害,甚為明確。至於事後被告2人雖均與告訴人間達成調解,有 本院調解筆錄在卷可查(見本院卷一第61-62頁),然調 解賠償與否,均與被告2人是否構成犯罪無涉。 (七)綜上所述,被告2人所辯均係臨訟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本案事證明確,被告2人之犯行均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 二、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蔡緯學、喻修富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 (二)被告2人先後以有買家欲收購告訴人持有之塔位,告訴人 需出錢營救反送中遭關押之被告喻修富、支出塔位升級費用才能完成交易,向告訴人詐得70萬元、50萬元,其詐騙行為均係於密接之時間內實施,侵害同一人之財產法益,各次行為之獨立性皆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離,顯係基於單一犯意接續所為,均應為接續犯而各論以一罪。被告2人間就上開犯行有犯 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依刑法第28條規定,應論以共同正犯。 (三)爰審酌被告2人正值青壯,卻不思以正當方法獲取金錢, 明知並無買家欲購買告訴人持有之塔位,仍以話術誆騙告訴人,利用告訴人急欲尋找買家脫售獲利之心理,向告訴人詐取共計120萬元,漠視法紀且不尊重他人財產權,復 斟酌被告2人始終否認犯行,雖有與告訴人以總額120萬元達成調解,惟截至111年7月底,被告喻修富給付告訴人共計48萬元,被告蔡緯學給付告訴人共計40萬元,尚未全數履行完畢,且被告喻修富常有未遵期匯款之情形,被告蔡緯學未遵期給付告訴人111年7月份之款項等情,有調解筆錄及本院公務電話紀錄在卷可憑(見本院卷一第61頁、本院卷二第183、185頁),又被告2人犯後猶飾詞否認,犯 後態度不佳,考量被告2人就本案之涉案情節及分工情狀 ,並參酌告訴人於審理中表示對量刑無特別意見,檢察官則建請從重量刑之意見,兼衡被告喻修富自陳大學肄業之教育程度,目前從事人力派遣,月收入約5萬元,需扶養 父親及弟妹;被告蔡緯學自陳高中畢業之教育程度,在工地工作,月收入約3萬元,需扶養父親等一切情狀,分別 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三、沒收部分 (一)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前2項之沒收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第5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犯罪所得之沒收或追徵,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亦定有明文。 (二)查告訴人遭詐騙所交付之120萬元,為本案犯罪所得,被 告蔡緯學雖供稱:有將上開款項全數交回雲頂公司,係交予公司員工許維仁等語(見本院卷一第94-15頁),然案 外人即雲頂公司負責人吳聲瑭於本院訊問時供稱:雲頂公司根本還沒開始營業,被告2人亦非公司員工,也從未委 託被告2人去收款等語明確(見本院卷二第77-78頁),另案外人許維仁於本院訊問時供稱:我不認識告訴人,被告2人也未將向告訴人收取之50萬元及70萬元交給我等語明 確(見本院卷二第115-119頁),堪認本案未扣案之犯罪 所得120萬元未交予雲頂公司及案外人許維仁,而為被告2人所共同持有之犯罪所得,又截至111年7月底,被告喻修富給付告訴人共計48萬元,被告蔡緯學給付告訴人共計40萬元,有本院公務電話紀錄在卷可憑(見本院卷二第183-185頁),可認犯罪所得88萬元已實際合法發還告訴人。 扣除前揭已發還之部分,尚有犯罪所得32萬元(計算式:120-88=32)未發還予告訴人,原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 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並諭知沒收及追徵,然被 告2人已與告訴人調解成立,若被告2人依約賠付告訴人,已達沒收制度剝奪被告犯罪所得之立法目的,再宣告沒收及追徵其犯罪所得,將有過苛之虞,爰依刑法第38條之2 第2項之規定,不予宣告沒收及追徵。 四、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認被告2人前開所為,亦涉犯洗錢防制法第14 條第1項之洗錢罪嫌等語。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按洗錢行為之防制,旨在避免追訴、處罰而使其所得財物或利益之來源合法化;是105 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前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1 項、第2 項之洗錢罪,依同法第1 條、第2 條之規定,應以行為人有為逃避或妨礙所犯重大犯罪之追查或處罰之犯意及行為,始克相當;因之,是否為洗錢行為,自應就犯罪全部過程加以觀察,包括有無因而使重大犯罪所得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之性質、來源、所在地、所有權或其他權利改變,因而妨礙重大犯罪之追查或處罰,或有無阻撓或危及對重大犯罪所得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來源追查或處罰之行為在內;若非先有犯罪所得或利益,再加以掩飾或隱匿,而係取得犯罪所得或利益之犯罪手段,或並未合法化犯罪所得或利益之來源,而能一目了然來源之不法性,或作直接使用或消費之處分行為,自非洗錢防制法所規範之洗錢行為(最高法院106年度台 上字第269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查被告2人推由被告蔡緯學搭載告訴人前往銀行提領款項 後,向告訴人收取70萬元、50萬元,其本質上為遂行本案詐欺犯罪順利取得詐騙款項之行為,主觀上難認被告2人 係為掩飾或隱匿犯罪所得,使其來源形式上合法化之意思,核屬將從事詐欺取財之犯罪所得置於實力支配下之舉,而應視為詐欺取財犯行之一部分,該行為無從掩飾、隱匿或切斷該財物與詐欺取財犯罪之關聯性,不足以使贓款來源合法化,難認被告2人主觀上有何掩飾或隱匿犯罪所得 ,使其來源形式上合法化之意思,故被告2人本件行為, 僅足評價係為取得詐欺取財犯罪所得之行為,而與洗錢防制法第14條規範之行為要件有間。公訴意旨認被告2人之 行為亦成立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罪嫌等語,容有誤會 ,此部分既不能證明被告2人有公訴人所指之洗錢罪嫌, 本應為無罪之諭知,惟公訴意旨認此部分與被告2人前揭 經本院論罪科刑部分,屬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8條、第339條第1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魏子凱追加起訴,檢察官張啓聰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7 日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蕭淳元 法 官 陳宏璋 法 官 黃園舒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莊孟凱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8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案外人郭懿輝與被告蔡緯學(暱稱小蔡)通訊軟體對話內容 編號 日期時間 對話內容 出處 1 108年8月12日 20:17郭懿輝:喔!0000000000 20:17小蔡 :怎麼稱呼 20:17郭懿輝:郭伶惠 20:19郭益輝:(通話時間01:34) 22:17郭懿輝:我剛有通話,明天你要打電 話給他,跟他約,晚安, 我要睡覺了 22:37小蔡 :好 22:38郭懿輝:跟他大概說明 22:38小蔡 :好的謝謝郭哥 22:38郭懿輝:我們保持聯絡 22:38郭懿輝:不會 22:38郭懿輝:加油 22:38小蔡 :嗯 本院卷一第103-105頁 2 108年8月13日 08:44小蔡 :郭哥 08:45小蔡 :郭姐大概都是幾點方便接電 話 08:46郭懿輝:都可以 3 108年9月26日 15:30郭懿輝:現在什麼狀況你有遇到課長 嗎? 15:32小蔡 :目前還沒有 15:33郭懿輝:他也都沒打來,我也不知道 現在是怎樣 15:33郭懿輝:慘 15:33郭懿輝:怕會不會不買 15:34小蔡 :我也正在聯絡 15:34小蔡 :他在處理買方 15:34郭懿輝:靠你了 15:35郭懿輝:加油 15:35郭懿輝:我不是很急但要跟我說一下 狀況 16:02小蔡 :好的郭哥 本院卷一第113頁 4 108年10月20日 15:58小蔡 :(通話時間00:27) 16:02郭懿輝:(通話時間00:20) 19:58小蔡 :(通話時間04:22) 20:18小蔡 :(通話時間19:02) 21:25郭懿輝:你先確定他到底被誰抓住, 然後是不是真的錢進去人可 以回來,因為我真的底線 了,只能跟我爸借看看,但 不見得有60,但我怕的是給 了也沒辦法回來那怎麼辦, 而且事情要搞清楚跟我說, 我才有辦法跟我爸解釋, 不然很麻煩 21:25郭懿輝:我有誠意但是能力有限 23:23小蔡 :收到 本院卷一第119頁 5 108年間某日 21:00郭懿輝:(通話時間01:18) 21:37郭懿輝:希望一切順利 21:38郭懿輝:一定要叫公司給我一份證明 21:43小蔡 :會的 21:43郭懿輝:好不容易借到 21:43郭懿輝:我快風了 21:56小蔡 :不要想太多 21:56郭懿輝:明天就麻煩你了 21:56郭懿輝:晚安 22:03郭懿輝:我們的五十叫公司要給我收 據 22:04郭懿輝:統一給我你才不會有事 22:15小蔡 :好 本院卷一第123-131頁 6 108年11月1日 19:46郭懿輝:課長有沒有消息 19:47郭懿輝:說真的我還是很擔心 19:59小蔡 :還沒有噎 19:59小蔡 :放心沒事 19:59郭懿輝:你怎麼知道沒事 19:59小蔡 :要正面能量 20:20郭懿輝:我是怕錢收了又被刁難 20:00小蔡 :我們這麼辛苦老天爺會保佑 我們的 20:20郭懿輝:那我就吐血 20:20郭懿輝:我也這樣想 20:20郭懿輝:好吧 20:20郭懿輝:耐心等待消息 7 108年11月3日 16:32郭懿輝:確認一下課長是否回來 16:32小蔡 :還沒有消息但今天晚餐過後 我會去他太太 16:50郭懿輝:是哦 16:50郭懿輝:問問看現在到底怎樣 16:50郭懿輝:麻煩你了 17:12小蔡 :好 17:27郭懿輝:謝謝 20:52郭懿輝:郭哥幾點睡 20:56郭懿輝:還沒 20:57郭懿輝:有消息麻 21:07小蔡 :晚點會過去 21:07郭懿輝:這麼晚了 21:07郭懿輝:還要去方便嗎 21:08郭懿輝:你工作到這麼晚 21:09小蔡 :去台安醫院等太太下班那時 比較方便 21:10郭懿輝:什麼 21:10郭懿輝:太累了吧 21:10郭懿輝:那他也沒給你答案到底如何 21:10郭懿輝:還要去等 21:11郭懿輝:你要等到幾點他才下班 21:17郭懿輝:如果你真的要去,得到消息 你傳訊給我,但真的是辛苦 你,只能先請你喝咖啡 21:25小蔡 :郭哥不會拉 21:26郭懿輝:麻煩你 21:30小蔡 :11點下班因為現在敏感時 期我也想趕快知道告述郭哥 您不然太太原本是約明天 21:32郭懿輝:了解 21:33郭懿輝:我和你還有郭姐都很緊張, 希望是好消息 21:33郭懿輝:辛苦你,謝謝,如果我還沒 睡我們用傳訊息的 21:32小蔡 :好 21:34郭懿輝:你得到消息怎樣跟我說一下 21:35郭懿輝:因為郭姐剛也一直問我,所 以我也很緊張 21:40小蔡 :好 21:41郭懿輝:好 8 108年11月4日 15:42小蔡 :郭哥 15:51小蔡 :(撥打電話-未接來電) 16:02郭懿輝:(通話時間05:36) 16:50郭懿輝:(通話時間00:41) 16:54小蔡 :(通話時間03:44) 17:19郭懿輝:跟你說我們的收據還是要叫 公司開給我們 17:19郭懿輝:不然到時候請不到就完了 17:20郭懿輝:記得哦 17:20小蔡 :好 本院卷一第137-189頁 9 108年11月5日 18:48郭懿輝:收據你要先幫我收好 18:48郭懿輝:謝謝 18:49小蔡 :會 18:49郭懿輝:不知道課長何時會回來 18:57小蔡 :我晚點會去找 19:05郭懿輝:你不要太晚 19:05郭懿輝:你太累 19:06郭懿輝:不然就在耐心等明天看看 19:06郭懿輝:看會不會有消息 19:12小蔡 :好 10 108年11月6日 15:37郭懿輝:今天問一下看到底怎樣回事 15:38郭懿輝:難道錢收了還不放人 19:13郭懿輝:(撥打電話-無應答) 19:14小蔡 :(通話時間00:53) 19:30小蔡 :11點半等消息 19:41郭懿輝:(撥打電話-取消) 19:42郭懿輝:又要麻煩你去找他太太 23:48小蔡 :郭哥 11 108年11月7日 15:10郭懿輝:小蔡 15:20小蔡 :這 22:42小蔡 :明天回您方便嗎? 12 108年11月13日 07:46郭懿輝:想想應該是安全才對,但有 可能是他朋友,因為如果是 海關電話怎樣可能會通 07:46郭懿輝:下午聊 11:19小蔡 :好 11:19郭懿輝:課長回來傳訊息給我一下 15:07郭懿輝:(通話時間07:03) 15:18郭懿輝:(撥打電話-取消) 15:33小蔡 :(撥打電話-未接來電) 15:58小蔡 :郭哥可以打了 15:58小蔡 :經理剛在忙 15:58小蔡 :有幫您聯絡上 15:58郭懿輝:我打 16:00郭懿輝:經裡說不用擔心晚點給我答 案 16:02小蔡 :好 20:35郭懿輝:應該太太知道什麼事 20:35郭懿輝:因為經理有說太太有跟他說 20:35郭懿輝:但他們沒跟我說到底如何 20:36郭懿輝:所以我只能等 20:44小蔡 :好 20:45郭懿輝:但我聽經裡很喘 20:45郭懿輝:有點急的樣子 20:46郭懿輝:因為我們一直問也已經沒有 什麼能力可以幫忙 20:47郭懿輝:我們耐心等吧 20:48郭懿輝:除非喻太太有跟你說 20:51小蔡 :好 13 108年11月14日 11:20郭懿輝:如果你有聽到什麼消息在跟 我說 15:18小蔡 :郭哥 16:51小蔡 :(撥打電話-未接來電) 17:08郭懿輝:(通話時間04:45) 20:18小蔡 :(撥打電話-未接來電) 14 108年11月16日 18:20郭懿輝:你有問喻太太看是什麼況狀 嗎 18:20郭懿輝:因為大姐問神只能知道他被 卡住但不知道什麼事 18:20郭懿輝:所以你如果知道告訴我一下 18:21郭懿輝:因為他很緊張我又要安撫她 18:43小蔡 :等等回您 18:43郭懿輝:好 19:18小蔡 :(通話時間06:14) 22:26郭懿輝:我們怎麼這麼不順 22:27郭懿輝:海關獅子大開口,這到底怎 樣解決 22:27郭懿輝:公司也很頭痛吧 22:28郭懿輝:你好好休息,明天跟你聯 絡,晚安 15 108年間11月某日 17:53郭懿輝:(撥打電話-取消) 19:32郭懿輝:課長現在是可以通話,但是 香港公安要三百萬才能讓他 出關,這真的是要人命。可 惡 20:06小蔡 :(通話時間02:33) 21:14郭懿輝:用傳訊息的 21:14小蔡 :好 21:15郭懿輝:課長現在可以通話 21:18郭懿輝:只是他現在有太多人要聯 絡,先不急,只是我覺得這 公安實在是貪得無厭,讓我 覺得很錯噩 21:51小蔡 :認同 21:51小蔡 :做官的都很貪 21:52郭懿輝:但我擔心 21:52郭懿輝:公司如果不幫忙我很頭痛 21:52郭懿輝:我子彈沒了 21:53郭懿輝:我又要睡不好 21:53小蔡 :我們一起想辦法 21:53郭懿輝:誰知道是不是又有三百萬 21:53郭懿輝:先等喻爸爸那邊看怎樣 21:54小蔡 :學長沒跟你說嗎? 21:54郭懿輝:沒 21:54小蔡 :那現在狀況也只能先等他的 消息了 21:54郭懿輝:他說有去談 21:54小蔡 :誰去談 21:54郭懿輝:喻爸 21:54郭懿輝:差多少也不知道 21:55小蔡 :那我等等聯絡他們看看 21:56郭懿輝:你有聯絡課長嗎 21:56郭懿輝:有回你嗎 21:56小蔡 :我還沒聯絡 21:57郭懿輝:他要聯絡的人太多 21:57郭懿輝:他也在求救 21:57郭懿輝:今天先不打給課長 22:05郭懿輝:課長打給我,他說目前籌到 220剩下80他還在籌,機票 買在星期五回來 22:54小蔡 :好 16 108年11月19日 20:13郭懿輝:你有聯絡嗎 20:57郭懿輝:我跟你說我先問問經理或小 喻看看,因為我很難走出 去,所以你先不要跟太太說 20:57郭懿輝:我如果可以的話我很願意幫 忙,但我很怕家人知道我就 很慘 21:03郭懿輝:但是太太已經快風了,我也 是快風了,現在根本睡不 著,我現在壓小孩睡覺所以 傳訊給你 21:11小蔡 :加油 21:17郭懿輝:快風了 21:17小蔡 :郭哥不要這樣 21:17小蔡 :放心會沒事 21:17郭懿輝:如果明天喻爸爸可以順利帶 小喻回來我就安了 21:18小蔡 :我也是 21:19郭懿輝:那15我是不安要速,我又卡 在家人 21:20小蔡 :辛苦了 21:21郭懿輝:而且這些錢我們有去無回, 就算課長願意承擔對他也很 傷,我也餘心不忍,只想安 全回來成交是最完美的結局 21:22郭懿輝:你還在他們家嗎? 21:23小蔡 :郭哥放心會的我們都已經做 了這麼多了,我真的已經想 不到還有什麼可以不讓他回 來的理由 21:23小蔡 :離開了 21:23郭懿輝:但是大陸人貪得無厭 21:23郭懿輝:我真的是很怕 21:24小蔡 :我是覺得似不過三 21:25小蔡 :(撥打電話-未接來電) 21:26郭懿輝:等等 21:26郭懿輝:小孩還沒睡 21:26郭懿輝:下雨天 21:26郭懿輝:保護身體 21:28郭懿輝:而且你得知喻爸飛過去,我 希望能夠成 21:28郭懿輝:但喻太太也不知道他公公什 麼事 21:29郭懿輝:自己在那邊緊張,很奇怪, 為什麼公公不跟他說狀況會 如何,也許沒有這麼嚴重 21:31小蔡 :郭哥我們前面辛苦了這麼久 而且我們也沒放棄,都是有 轉機出現因為如果我是你前 面這麼大筆去了為何不能回 來這次會不會也是?我也會 擔心 21:31小蔡 :公公只是很冷淡的口氣說 21:32郭懿輝:幹就幹在海關也收了 21:32郭懿輝:冷淡的口氣 21:32郭懿輝:這是怎麼回事 21:32郭懿輝:應該要緊張 21:33小蔡 :我不知道他們家庭是怎樣 21:33郭懿輝:難道已經有對策 21:33小蔡 :萬一是老兵那種 21:33郭懿輝:不知道 21:33小蔡 :一定是這樣因為他們會覺得 整張沒用只會搞砸 21:33郭懿輝:但太太也沒透露 21:34小蔡 :說不定他們是故作堅強給晚 輩看? 21:34郭懿輝:所以實在讓我不知如何事好 21:34郭懿輝:那我就不知道 21:34小蔡 :因為他們家教育制度我不清 楚 21:34郭懿輝:我想知道最壞的打算是什麼 21:35郭懿輝:平安是沒事,不要被安罪名 都還好 21:36小蔡 :嗯 21:37小蔡 :最壞的打算我真的沒去想 21:37郭懿輝:至少要知道 21:37小蔡 :因為郭姐也說了我也祈禱了 21:37郭懿輝:不然錢不是那麼好籌 21:37小蔡 :最壞的打算 21:39小蔡 :我們能做的都做了我們還是 會讓你成交 21:39郭懿輝:希望 21:39小蔡 :這是當然的 21:40郭懿輝:但現在課長回來要還的錢也 很多 21:40小蔡 :好人都會有好報 21:40郭懿輝:讓人失望 21:40郭懿輝:沒想到事情這麼複雜 21:41小蔡 :嗯啊 21:42小蔡 :還是不到最後一天不要放棄 21:42小蔡 :我相信這次就過了 21:42小蔡 :因為當時不是還有說一句要 幫你買東西嗎? 21:42郭懿輝:但是現在經理也沒打來 21:43郭懿輝:所以也許他知道 21:43郭懿輝:對啊 21:43小蔡 :可能跟他爸爸說? 21:43小蔡 :還是怎樣 21:43郭懿輝:沒錢要買什麼 21:43小蔡 :這福爾摩斯密碼 21:43小蔡 :好難猜 21:43郭懿輝:是啊 21:44小蔡 :可是這樣解釋最向他要表達 的 21:45郭懿輝:我也沒問他 小蔡 :(收回訊息) 21:45郭懿輝:對啊 小蔡 :(收回訊息) 小蔡 :(收回訊息) 21:46郭懿輝:有可能 21:46小蔡 :啊這要刪掉 21:46郭懿輝:好 21:46小蔡 :Line太發達 21:47小蔡 :嗯 21:47小蔡 :所以真的就差這樣了 21:47小蔡 :課長在求救 21:47小蔡 :他意思想趕快回來 21:47小蔡 :成交郭哥的案子 21:48小蔡 :跟家人團圓 21:48郭懿輝:我跟你說。好加在課長還有 錢 21:48小蔡 :嗯 21:48郭懿輝:要是我這種家庭的應該就放 棄我了 21:48郭懿輝:根本籌不出來 21:50郭懿輝:本來以為70就搞定 21:51郭懿輝:讓我真的快風了 21:51小蔡 :郭哥相信好人好報 21:51郭懿輝:我相信 21:53郭懿輝:經理也不跟我說 21:53小蔡 :我等等問問 21:53郭懿輝:真的是不知道該說什麼 21:54郭懿輝:他回家了吧 21:54郭懿輝:如果這樣 21:54郭懿輝:有老婆在就很麻煩 21:54小蔡 :對啊 21:58郭懿輝:郭姐有拜託仙佛過去一趟, 他說一定救課長回來 21:59小蔡 :嗯 22:06郭懿輝:你回家了嗎 17 108年11月22日 06:45郭懿輝:問一下經理到底怎樣,還有 問一下喻爸爸幾點要飛過去 07:56小蔡 :早 07:56小蔡 :好的 08:05郭懿輝:你在傳訊 08:05郭懿輝:我不能接電話,但可以看 08:55小蔡 :好 12:03小蔡 :15:50 14:04小蔡 :午安 14:27郭懿輝:希望順利 14:27郭懿輝:你是問誰的 14:27郭懿輝:太太嗎 (時間未知)郭懿輝:還是經理 14:47小蔡 :到了 15:46郭懿輝:你交了嗎 15:57小蔡 :對 15:57小蔡 :一拿到馬上感過去 16:08郭懿輝:那你朋友那有收到嗎 16:09郭懿輝:希望觀音保佑 16:10郭懿輝:所以已經飛了嗎 16:12小蔡 :嗯 16:13郭懿輝:那好 16:13郭懿輝:我們盡力了 16:17郭懿輝:經理都沒回是不敢跟我說狀 況還是怎樣 16:24小蔡 :我敢回去看 16:28郭懿輝:去了解一下 16:28郭懿輝:看到底是怎樣 18:26郭懿輝:郭姐說錢收到,靈的方面說 放過他,但人的方面就不知 道了 19:35小蔡 :好 19:36小蔡 :(撥打電話-未接來電) 19:38郭懿輝:(撥打電話-無應答) 20:35郭懿輝:(撥打電話-取消) 20:36小蔡 :稍等 20:36小蔡 :牙醫 18 108年11月某日 20:02郭懿輝:課長回了,但還沒回家 20:02郭懿輝:明天電話聯絡 21:07小蔡 :好 21:08郭懿輝:我也不知道卡在哪 21:08郭懿輝:太太不知道知道嗎 21:34小蔡 :太太大夜班沒有多說 21:34小蔡 :什麼 21:34郭懿輝:那沒關係 21:35郭懿輝:總之他說沒事,但就是不知 道為什麼沒回來 21:48小蔡 :明天我在問太太一次 21:48郭懿輝:不急 (時間未知)郭懿輝:因為明天課長說會打 給我,只是郭姐怕一天不回來 就怕變化 21:51郭懿輝:當然我們都怕,只是小喻說 沒事那也只能等待 21:51小蔡 :好的 21:51郭懿輝:安心,好好休息 19 108年11月25日 10:47小蔡 :早 11:30郭懿輝:早 15:16郭懿輝:出關了,要飛回台灣了 18:19小蔡 :(通話時間05:05) 20 108年11月26日 15:02郭懿輝:課長有遇到嗎? 16:06小蔡 :禮拜四 16:06小蔡 :找您 20:24郭懿輝:好 20:25郭懿輝:你自己也小心 20:37小蔡 :好 21 108年12月3日 18:03郭懿輝:你何時會去找郭姐 18:04郭懿輝:如何是約明天的話,你大約 七點打給他約一下,現在他 在坐捷運不方便 18:04小蔡 :好的 18:04小蔡 :明天 18:05郭懿輝:你要打給他,一定,不然他 會罵 18:05郭懿輝:你懂的 18:41小蔡 :好 19:02郭懿輝:麻煩你了 20:00小蔡 :不會 22 109年1月6日 15:16郭懿輝:小喻回來了嗎 16:27小蔡 :快了 小蔡 :(收回訊息) 小蔡 :(收回訊息) 小蔡 :(收回訊息) 小蔡 :(收回訊息) 23 109年1月13日 18:00郭懿輝:天氣冷注意身體 19:49小蔡 :好 19:51郭懿輝:(撥打電話-無應答) (時間未知)小蔡:(通話時間未知) 19:56小蔡 :(通話時間07:22) 20:12郭懿輝:拜託。老天爺保佑 21:03郭懿輝:現在橋的如何 21:39郭懿輝:你還那邊 22:28小蔡 :跑其他事務 22:29郭懿輝:那現在怎樣 22:44小蔡 :老闆經理 22:45郭懿輝:問題可有辦法解決 22:45小蔡 :我不在現場 22:45小蔡 :小玉還在 22:45郭懿輝:那現在他們在現場哦 22:46小蔡 :是 24 109年1月19日 14:21小蔡 :會回去啦 14:21小蔡 :公事還沒忙完 14:22郭懿輝:那現在我門的案子到底如何 14:22小蔡 :卡在園區 14:22郭懿輝:要卡多久 14:25郭懿輝:小喻都沒有跟我說,我總該 有個底 14:27郭懿輝:現在該如何是好 14:31小蔡 :基本上照法律規定要45個工 作天但我們一定不會讓這種 事情發生 14:32郭懿輝:問題沒次都來這套 14:32郭懿輝:上次不是說不會,現在又這 樣 14:33郭懿輝:這是小喻跟你說的嗎 14:34郭懿輝:怎麼會這樣,一直這樣下去 會完 14:34小蔡 :這是我們在努力克服的問題 14:34郭懿輝:那現在要怎麼解決 14:35小蔡 :郭哥我知道你辛苦我們都辛 苦 14:35郭懿輝:郭姐知道嗎? 14:39小蔡 :暫時還不知道 14:39郭懿輝:等他打給我,我就風了 14:39郭懿輝:我要怎麼知道你們有如何解 決 14:58小蔡 :我也在等消息 14:58郭懿輝:難到要在申請土權 本院卷一第195-197頁 25 109年2月某日 00:01小蔡 :抱歉剛手機沒電 00:01小蔡 :我有轉達 11:00郭懿輝:謝謝你,那如果小喻還是沒 跟我說的話,妳幫我問狀況 11:48小蔡 :好 14:27郭懿輝:最好是小喻跟我說一下比較 好 16:12小蔡 :好 16:13郭懿輝:所以你還是問一下 16:14郭懿輝:不然就是問圓區到底我們可 以多久完成 19:35郭懿輝:拜託了 21:05小蔡 :有打給您嗎 21:06郭懿輝:沒有 21:07郭懿輝:妳問一下看現在日子是幾號 21:07郭懿輝:不然郭姐也沒辦法跟他朋友 交代 21:24小蔡 :好 21:24小蔡 :要稍等因為今天又抽神經了 21:25郭懿輝:好 21:59郭懿輝:你要問清楚,因為事關重大 21:59郭懿輝:也不知道小喻怎麼回事 本院卷一第201-203頁 26 109年2月24日 21:25郭懿輝:你有問嗎 21:26郭懿輝:郭姐有打電話給我 21:26郭懿輝:日子有確定3/2嗎? 本院卷一第207頁 27 109年3月4日 18:21郭懿輝:有遇到小喻問一下進度 18:32小蔡 :(傳送表情符號) 18:33郭懿輝:我怕郭姐會問我 18:33郭懿輝:至少要知道 本院卷一第209頁 28 109年3月19日 21:26郭懿輝:你在持續幫我注意看狀況如 何,拜託你了 21:41小蔡 :好 21:41小蔡 :郭姐我有說了 21:41郭懿輝:是哦哦 21:41小蔡 :他很ok 21:41郭懿輝:也只有你能遇到他 21:41郭懿輝:但還是希望有好消息 本院卷一第213頁 29 109年4月13日 17:15郭懿輝:實在是讓人心惶惶 19:06小蔡 :(通話時間08:02) 20:08郭懿輝:(撥打電話-無應答) 20:27郭懿輝:你有辦法知道陳先生他在什 麼醫院,他叫什麼名字,這 樣郭姐有辦法請神明幫忙 本院卷一第215頁 30 109年間某日 17:57郭懿輝:了解 17:57郭懿輝:等等在跟你說 21:07郭懿輝:我是剛好想到,如果你用這 個理由去說你看可行不可 行,就是如果期限內沒有交 易宜城那邊可能會有所變 動,到時候可能沒辦法交, 那你們公司也有法規就是東 西齊全後可能要在一個月內 交易不然可能會怎樣。不知 道這樣的說法有沒有可能 ,你覺得呢? 21:08郭懿輝:最好是不要像我說的這樣, 越單純是最好,希望陳先生 趕快好才是最好的結果 21:12小蔡 :好 21:12郭懿輝:不是 21:13郭懿輝:我是亂說的,我只是要跟你 討論,有可能會發生這樣的 情況嗎 21:14郭懿輝:因為我那是我的假設,當然 還是要看你最清楚的狀況去 說,因為我不清楚會不會這 樣 21:22郭懿輝:我也不能亂虎爛,只是你最 知道公司的流程和宜成那邊 的法規,我只是怕萬一日子 久又有變化實在很麻煩 本院卷一第219-229頁 31 109年4月17日 15:23小蔡 :好 15:24郭懿輝:你參考看怎麼說比較好 15:25郭懿輝:加油,辛苦你了 15:28郭懿輝:主要是傳達跟他說,如果拖 太久到時候又有什麼法規出 現又拖時間對你比較不好, 大家要費神去處理。看陳總 怎麼想了 32 109年4月18日 19:28郭懿輝:郭姐有打來 19:29郭懿輝:問你談如何 33 109年4月19日 16:37郭懿輝:(撥打電話-取消) 21:22郭懿輝:(撥打電話-無應答) 21:37小蔡 :郭哥你先打字 21:37郭懿輝:好 21:37郭懿輝:我用打的先不說電話 21:41郭懿輝:我是希望你能這樣跟陳總 說,如果有心要成交的話看 能不能快下決定因為我們很 需要錢生活,如果不能的話 我們可能要換現金,小蔡如 果交易取消是不是可以把我 們的錢拿回來 21:48郭懿輝:如果可以的話,我希望你最 後的絕招就是跟他說,如果 賣方沒辦法拿到錢有可能交 易取消把他投資的錢拿回 來,這樣對雙方是一大損 失,加上之前陳先生不是在 宜城有先買了一個塔位,但 是不能變更所以才會買我們 和郭姐的東西不是嗎?還有 小蔡你的公司也要有管銷和 仲介費,如果政府的文件都 下來了,沒有在期限內交 易,會有違約金的條件,不 如先交易然後東西是你們 陳先生的,要不要去改變什 麼你們可以慢慢決定,但是 我們不能等 21:54郭懿輝:陳先生的病我們也很難過, 但是如果他好了,卻又發生 宜城的法規改變,又要等日 子對大家來說都是費時間, 而且這個塔位不是陳先生早 就決定要買的,也沒什麼好 不能決定,我和郭姐都是借 錢來的如果一直拖我們沒辦 法活下去,我可能交易取消 把資金拿回來,這是沒辦法 的,如果陳先生沒有我們的 東西他之前買的塔位也不 能變更,還是希望他趕快決 定 21:57郭懿輝:我是希望陳先生病要醫,這 個也趕快決定對大家都好。 或者是你看能不能叫小喻去 跟他溝通一下,因為是他去 談的沒道理東西下來,一直 壓住我們的錢。 22:00郭懿輝:還有你也要跟公司說我要握 璇金是因為陳先生不決定所 以我要先拿才能度日子,如 果可以也希望公司趕快核准 下來 22:02郭懿輝:還有就是我家人一直追問給 我壓力,如果五月還沒交他 們會生氣。我不希望搞這 樣。 22:05郭懿輝:你覺得這樣說有辦法嗎?還 是要請小喻去跟他通電話, 討論一下看怎麼談會比較好 22:15郭懿輝:但我們是真的很急,因為陳 先生到底是錢卡住嗎?如果 真的是這樣,看是不是先拿 一部份的錢剩下在交易,而 且時間拖越久對大家都不 好,交易只需要一個多小 時,也不會跟陳先生的病衝 突到。最主要是跟他說在拖 下去我們沒辦法活了,陳先 生可以生活我們不行被錢壓 著跑,雙贏就是趕快決定你 塔位確定是陳家的,…,不 然遲遲不交那我就找別人賣 就好了啊,幹嘛等這麼久。 但我不想我只想希望成交我 和你小喻可以一起分享,不 是很好。 22:17郭懿輝:這樣說是不是把主導權變成 我們這邊,還是陳先生根本 不想買,如果這樣那說這些 就白說了 22:20郭懿輝:我想的到就是這樣看有沒有 辦法逼他快決定,不然死的 就是我了 22:26郭懿輝:陳先生如果說換做你爸這樣 你怎麼做,我會跟他說還是 請醫生幫忙我們也沒辦法插 手,但是生活還是要過下去 啊,剩下的人當然還是要保 重身體不要在感染才好。該 決定的事情也要做不然發生 變動誰也不願意,又要花時 間去處理沒有那麼多時間去 等 22:26郭懿輝:小蔡你把你的想法跟我說, 看怎麼辦呢 34 109年4月25日 12:48郭懿輝:這是我的想法我還沒跟郭姐 說,我是先跟你討論 19:39小蔡 :等等回您 35 109年5月某日 21:42郭懿輝:我們買七萬,有可能會低於 嗎,然後他說簽合約給我訂 金 21:43郭懿輝:如果低我們不能賣一定虧, 我約下午三點,到時候我打 給你看看你覺得如何 21:44郭懿輝:然後陳先生還是要追問一下 到底好點了嗎?出院了沒 21:49郭懿輝:郭姐有跟我通電話,我有跟 他提了一下生機罐的事,郭 姐不是很同意,因為他怕會 出問題,他說寧願等陳先生 出院也不想冒險,萬一不能 交有狀況誰負責。所以明天 我下午要跟你討論一下 21:52郭懿輝:我希望明天這罐子看能不能 談到八萬,如果不行至少也 不能賠錢,七萬是拿回來本 錢,你看覺得如何 21:53郭懿輝:我賣我和你手頭上四個如果 真能成是最好的 22:20小蔡 :好 22:21小蔡 :可以 本院卷一第239頁 附表二:案外人郭懿輝與被告喻修富(暱稱Archer)通訊軟體對話內容 編號 日期時間 對話內容 出處 1 108年9月20日 108年9月21日 20:48郭懿輝:問一下,下星期可以如期交 易嗎? 20:49Archer:沒有問題 明天中午後電話通知你 本院卷一第305頁 2 108年9月25日 22:32郭懿輝:現在情況如何,難到會拖到 十月 本院卷一第309-315頁 3 108年9月26日 20:42郭懿輝:給我一個答案 20:58Archer:人在香港處理 20:59郭懿輝:什麼 20:59Archer:明日回國 20:59Archer:稍等 20:59郭懿輝:那你處好在跟我說 20:59郭懿輝:辛苦你了 21:00Archer:(通話時間00:27) 4 108年9月29日 17:38郭懿輝:有空在跟我說 5 108年9月30日 09:35郭懿輝:颱風天注意安全 6 108年10月1日 10:29Archer:下午電話聯絡 11:19郭懿輝:好 15:34郭懿輝:方便 15:58Archer:稍等 15:39郭懿輝:好 16:24Archer:方便嗎? 7 108年11月24日 16:56郭懿輝:回來了嗎? 20:00Archer:沒事了! 20:00Archer:明天電話聯絡 20:01郭懿輝:好 20:01郭懿輝:回家了嗎 20:01Archer:還沒 20:01Archer:(傳送貼圖) 20:01郭懿輝:處理好就好 20:03Archer:(傳送貼圖) 20:04郭懿輝:明天可以回家嗎 20:05郭懿輝:大家都很關心 20:17郭懿輝:還沒有回來是不是有細節還 在辦,如果要幫忙跟我說一 下,我會請郭姐請觀音和靈 界的朋友過去幫忙。Ok,我 也安心了 8 108年12月13日 18:07Archer:拿下了! 18:07郭懿輝:太棒了 18:07Archer:假日我去談後續 18:08郭懿輝:麻煩你 18:08Archer:爭取月底聖誕節前完成! 18:08郭懿輝:好,這樣對我們也比較好 本院卷一第309-319頁 9 108年12月23日 22:31郭懿輝:你傳個訊息給郭姐,簡單說 一下狀況順利就好,不然她 很擔心 22:37Archer:OKAY貼圖 本院卷一第329頁 10 109年1月3日 16:38Archer:搞定 16:38Archer:郭哥恭喜! 16:40郭懿輝:感謝你的幫忙 19:49郭懿輝:緊急情況 19:51Archer:我在處理了 21:45郭懿輝:說真的圓區太誇張 21:45Archer:他們兩個經理現在在罰站, 我老闆親自出馬了 21:46郭懿輝:但明天可有辦法順利嗎 21:47郭懿輝:你先處理我等待你的消息 本院卷一第333-335頁 11 109年1月16日 08:05郭懿輝:十一點通個話 (時間未知)Archer:(傳送貼圖) 11:33郭懿輝:(撥打電話-無應答) 11:33Archer:郭哥 11:33Archer:稍等 11:49郭懿輝:我要做事,今天到底可以交 嗎?如果不行下午跟我說一 下結果 11:50Archer:今天肯定來不及了,郭哥, 真的很抱歉,你先忙,下午 我們通個電話 附表三:告訴人與被告喻修富(暱稱Archer)通訊軟體對話內容編號 日期時間 對話內容 出處 1 108年12月24日 08:04郭玲慧:因為50萬是向三位親友借的 ,他們問我哪時候還,所以 請問你國曆年底前案件可以 完成嗎? 09:51郭玲慧:(傳送網路連結–老校長救 地球計畫) 20:56郭玲慧:請問方便告訴我進度嗎? 21:01Archer(即被告喻修富):可以的 晚點撥電話給您 偵卷第97-101頁 2 108年12月25日 22:32Archer:一切順利 3 109年1月20日 20:46Archer:稍等 20:53郭玲慧:案件如何?請回覆? 20:55郭玲慧:我三位朋友向我要錢,她們 要這筆錢過年。 4 109年1月21日 08:09郭玲慧:你的“稍等”非常的長喔! 我等了一個晚上。 08:10郭玲慧:今天你務必要說清楚。 10:39郭玲慧:當外務人員不是很守信用 嗎? 5 109年2月13日 (時間未知)Archer:郭姐,狀況已回報給 郭哥即交代小蔡回報給您。 12:20郭玲慧:之前你和我說的話跟現在講 的完全不一樣。 12:25郭玲慧:我和朋友借的20萬到現在還 無法還人家,當你說的年前 就可以拿到錢,我也和朋友 這麼講,可是現在我一直食 言。 附表四:告訴人與被告蔡緯學(暱稱小蔡)通訊軟體對話內容 編號 日期時間 對話內容 出處 1 108年11月22日 郭玲慧:因為50萬是向三位親友借的,他們 問我哪時候還,所以請問你國曆年 底前案件可以完成嗎? 偵卷第91-95頁 2 108年12月30日 12:42小蔡(即被告蔡緯學):(撥打電 話-未接來電) 12:44郭玲慧:(傳送與喻修富對話擷圖,內容為喻修富傳訊息表示稍等,郭玲慧詢問喻修富案件進度,表示三位朋友向我要錢,過年需要這筆錢,並表示今天務必要說清楚等語)、(傳送與郭懿輝之對話擷圖,內容為郭懿輝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並提及小喻有跟我說過年前一定交,我跟他說看有沒有辦法快一點、我跟你說先不要急,買家目前還沒找到,但是他會持續找適合的人等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