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3203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李宗遠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1年度執聲字第151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李宗遠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20所示各罪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又所犯如附表編號10、11、18所示各罪併科罰金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宗遠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受刑人因犯如附表編號1至20所示之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編號1至20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聲請書附表編號12所示犯罪日期欄誤載為「108年10月26日、108年10月16日」應更正為「108年10月16日(2次)」;編號17所示確定判決判決確定日期欄誤載為「110年5月4日」應更正為「110年6月28日」),且各罪均為裁判確定前所犯,有各該刑事判決書附卷可憑。又受刑人所犯各罪均不得易科罰金,茲據檢察官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正當,應依法定應執行之刑。
三、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係加重詐欺取財罪,渠等罪質雷同,犯罪時間集中在民國108年8月至10月間;審酌受刑人所犯上開各罪所反映相同之人格特質,所犯上開諸罪均屬詐欺取財之犯罪類型,於併合處罰時,其責任重複非難程度高,與上開數罪所實現刑罰經濟的功能,及上開數罪對法益之侵害並無應予特別加重之必要,如以實質累加方式執行,刑責恐將偏重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參以編號1至3所示之罪,曾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108年度訴字第92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編號4所示之罪,曾經臺北地院109年度訴字第6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編號5、6所示之罪,曾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下稱新北地院)109年度金訴字第148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編號7所示之罪,曾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下稱士林地院)109年度金訴字第24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編號8、9所示之罪,曾經士林地院109年度金訴字第23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編號10、11所示之罪,曾經士林地院110年度審金訴字第4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新臺幣8萬元;編號12、13所示之罪,曾經新北地院109年度訴字第132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編號15、16所示之罪,曾經臺北地院109年度訴字第29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編號17所示之罪,曾經臺北地院109年度訴字第123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編號18所示之罪,曾經士林地院110年度審金訴字第10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萬元;編號19、20所示之罪,曾經士林地院109年度審金訴字第26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並參酌受刑人就本件定應執行刑為無意見之表示(見本院定應執行刑案件陳述意見狀)等一切情狀,在附表所示1至20各罪宣告刑總和之上限等內、外部性界限,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有期徒刑如主文第1項前段所示;又在附表所示10、11、18各罪宣告刑總和之上限等內、外部性界限,依刑法第51條第7款規定,定其應併科罰金刑總額如主文第1項後段所示,並諭知罰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共7罪)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9月25日(共4次) 108年10月4日(共3次) 108年9月25日 108年10月4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臺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5521、28068號 臺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5521、28068號 臺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5521、2806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923號 108年度訴字第923號 108年度訴字第923號 判決日期 109年6月2日 109年6月2日 109年6月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923號 108年度訴字第923號 108年度訴字第923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年7月14日 109年7月14日 109年7月1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4720號 臺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4720號 臺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4720號 編號1至3所示之罪,曾經臺北地院108年度訴字第92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共3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共2罪) 有期徒刑1年1月 (共2罪) 犯 罪 日 期 108年9月25日(共2次) 108年9月26日 108年10月7日 108年10月8日 108年10月7日 108年9月27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臺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9139、27812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469、9324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469、9324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66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148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148號 判決日期 109年6月2日 109年9月30日 109年9月3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66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148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148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年7月14日 109年11月23日 109年11月2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4727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5197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5197號 編號4所示之罪,曾經臺北地院109年度訴字第6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 編號5、6所示之罪,曾經新北地院109年度金訴字第148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共3罪) 有期徒刑1年1月 (共3罪) 有期徒刑1年 犯 罪 日 期 108年10月14日 (共3次) 108年9月27日 108年10月3日(共2次) 108年10月3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士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8053號、109年度偵字第3155、7843號 士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7628號、109年度偵字第2807號 士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7628號、109年度偵字第280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242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233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233號 判決日期 110年3月18日 110年3月25日 110年3月25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242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233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233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4月13日 110年4月26日 110年4月2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142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140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140號 編號7所示之罪,曾經士林地院109年度金訴字第24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編號8、9所示之罪,曾經士林地院109年度金訴字第23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6萬元 有期徒刑1年2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4萬元 有期徒刑1年2月 (共2罪) 犯 罪 日 期 108年9月24日 108年10月1日 108年10月16日 (共2次)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士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8145號、109年度偵字第7842號 士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8145號、109年度偵字第7842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944、7396號、109年度偵緝字第2693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49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49號 109年度訴字第1325號 判決日期 110年3月25日 110年3月25日 110年4月15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49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49號 109年度訴字第1325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4月27日 110年4月27日 110年5月1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402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402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5386號 編號10、11所示之罪,曾經士林地院110年度審金訴字第4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新臺幣8萬元 編號12、13所示之罪,曾經新北地院109年度訴字第132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10月16日 108年10月3日 108年10月3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944、7396號、109年度偵緝字第2693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2428號 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8354號、109年度偵字第8169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臺北地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1325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1959號 109年度訴字第299號 判決日期 110年4月15日 110年3月4日 110年4月13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臺北地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1325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1959號 109年度訴字第299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5月19日 110年4月14日 110年5月1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5386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5879號 臺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288號 編號12、13所示之罪,曾經新北地院109年度訴字第132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編號15、16所示之罪,曾經臺北地院109年度訴字第29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共17罪) 有期徒刑1年1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 (共3罪) 犯 罪 日 期 108年10月15、16日 108年10月15日(共5次) 108年10月16日 108年8月12日(共4次) 108年10月9日(共2次) 108年10月5日 108年10月1日(共2次) 108年9月30日 108年9月26日 108年10月2日 108年10月9日(共2次)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8354號、109年度偵字第8169號 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9225號、109年度偵字第20938號、士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511、8784號 士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511、5311號、110年度偵字第2981、2982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士林地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299號 109年度訴字第1233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103號 判決日期 110年4月13日 110年5月11日 110年4月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士林地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299號 109年度訴字第1233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103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5月17日 110年6月28日 110年5月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288號 臺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802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168號 編號15、16所示之罪,曾經臺北地院109年度訴字第29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編號17所示之罪,曾經臺北地院109年度訴字第123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編號18所示之罪,曾經士林地院110年度審金訴字第10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萬元 編 號 19 20 (以下空白) 罪 名 加重詐欺取財罪 加重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10月14日 108年10月14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士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2、14535號 士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2、1453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959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959號 判決日期 110年9月30日 110年9月3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959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959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11月3日 110年11月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備 註 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322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322號 編號19、20所示之罪,曾經士林地院109年度審金訴字第26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