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555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即被告
- 吳瑞陽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3年度執聲字第102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吳瑞陽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壹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上列受刑人即被告吳瑞陽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有明文。準此,如受刑人所犯之數罪中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因與他罪合併定執行刑,應繫乎受刑人之請求與否,而非不問其利益與意願,一律併合處罰之。又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所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另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而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規定:「前項所稱刑,指宣告刑及數罪併罰所定應執行之刑。」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分別經臺灣臺北、新北、桃園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編號1至22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此有上開各判決、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存卷可佐(聲請書附表編號22之犯罪日期,應更正如下列附表所載)。又上開如附表所示之數罪,其中有得易科罰金(附表編號1、4、7、9、10)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附表編號2、3、5、6、8、11至22),固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之規定,惟受刑人已於民國113年5月20日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依102年1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上親自簽名捺印同意聲請定刑,有上開調查表附卷可參,則本件自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依同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茲檢察官向最後事實審之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於法尚無不合,並審酌受刑人如附表各罪所示總刑度之外部限制,及曾經定刑者所形成之內部限制,總和均已遠逾上限30年,考量受刑人除犯自身施用毒品、賭博等輕罪外,主要係於103年至000年0月間,多次為幫助施用、轉讓、持有、販賣毒品,販賣毒品尤其多次,兼及第一、二級毒品,皆助長國內毒品之流通,違反毒品相關刑罰情節嚴重,然終究其此部分所犯,罪質類似、行為時間接近,責任非難之重複程度甚高,且衡量受刑人於000年0月間開始入監執行,現已73歲高齡的個人特殊情況,是就附表各罪為整體非難評價後,再參酌受刑人於113年6月14日針對本件定執行刑陳述:「無意見」,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施用第一級毒品罪 施用第一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3/06/25 103/06/25 104/08/04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士林地檢103年度毒偵字第994號 士林地檢103年度毒偵字第994號 臺北地檢104年度毒偵字第4082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北地院 案 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3104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3104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921號 判決日期 105/03/08 105/03/08 105/06/08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北地院 案 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3104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3104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921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5/03/08 105/04/20 105/07/04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註 士林地檢105年度執字第2384號 士林地檢105年度執字第2383號 臺北地檢105年度執字第5297號 編號1至5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516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確定 編 號 4 5 6 罪 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施用第一級毒品罪 轉讓第一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 104/08/04 105/01/20 103/12/01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北地檢104年度毒偵字第4082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毒偵字第1049號 臺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626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北地院 新北地院 臺北地院 案 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921號 105年度審訴字第738號 105年度訴字第148號 判決日期 106/06/08 105/06/23 105/09/30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北地院 新北地院 臺北地院 案 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921號 105年度審訴字第738號 105年度訴字第148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5/07/04 105/07/12 105/11/28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註 臺北地檢105年度執字第5298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執字第10938號 臺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3331號 編號1至5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516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施用第一級毒品罪 圖利聚眾賭博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103/10/22 104/08/26 000年0月間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6268號 新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6362號等 臺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2164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北地院 桃園地院 臺北地院 案 號 105年度訴字第148號 105年度審訴字第1341號 106年度審簡字第146號 判決日期 105/09/30 105/11/30 106/02/09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北地院 桃園地院 臺北地院 案 號 105年度訴字第148號 105年度審訴字第1341號 106年度審簡字第146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5/11/28 105/12/27 106/03/02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是 備註 臺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3338號 桃園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315號 臺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2354號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圖利聚眾賭博罪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之罪 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罪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之罪 販賣第一級毒品罪(2罪) 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 共同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之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2年4月(2罪) 有期徒刑3年10月(2罪)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16年 有期徒刑15年2月 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2年6月 犯 罪 日 期 105/01/02-105/01/20 104/08/26 105/01/19 103/09/10 103/09/13 103/09/17 103/09/24 104/01/13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7254號 新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23988號等 新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2852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5年度易字第1343號 105年度訴字第375號等 106年度上訴字第951號 判決日期 106/02/10 106/08/17 106/09/12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5年度易字第1343號 105年度訴字第375號等 106年度上訴字第951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6/03/14 106/09/26 106/09/3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註 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7810號 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6945號(經確定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2月) 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6014號(經確定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6月)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販賣第一級毒品罪 販賣第一級毒品罪 販賣第一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9年 有期徒刑9年 有期徒刑9年 犯 罪 日 期 103/10/20 103/11/10 103/11/18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6268號 臺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6268號 臺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626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2719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2719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2719號 判決日期 106/03/28 106/03/28 106/03/28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7年度台上字第138號(程序駁回) 107年度台上字第138號(程序駁回) 107年度台上字第138號(程序駁回) 判 決 確定日期 107/01/10 107/01/10 107/01/1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臺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31號 臺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31號 臺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31號 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販賣第一級毒品罪 販賣第一級毒品罪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9年 有期徒刑9年 有期徒刑4年 犯 罪 日 期 103/11/20 103/11/30 103/10/15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6268號 臺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6268號 臺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626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2719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2719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2719號 判決日期 106/03/28 106/03/28 106/03/28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7年度台上字第138號(程序駁回) 107年度台上字第138號(程序駁回) 107年度台上字第138號(程序駁回) 判 決 確定日期 107/01/10 107/01/10 107/01/1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臺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31號 臺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31號 臺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31號 編 號 19 20 21 罪 名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販賣第一級毒品罪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年 有期徒刑10年 有期徒刑3年 犯 罪 日 期 103/11/09 103/12/09 103/12/11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6268號 臺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6268號 臺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626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2719號 107年度上更一字第10號 107年度上更一字第10號 判決日期 106/03/28 107/04/17 107/04/17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7年度台上字第138號(程序駁回) 107年度上更一字第10號 107年度上更一字第10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7/01/10 107/05/19 107/05/19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臺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31號 臺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4108號 臺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4108號 編 號 22 罪 名 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罪 販賣第一級毒品罪 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6年(4罪) 有期徒刑3年9月(2罪) 有期徒刑3年8月(3罪) 犯 罪 日 期 104/05/18 104/05/19 104/06/19 104/06/28 104/07/06 104/07/08 104/07/14 (2次) 104/07/29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16739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1567號 判決日期 108/10/25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1567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8/11/15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備註 臺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8507號(經確定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