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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訴字第2776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1 月 02 日

法官王炳梁陳世宗陳憲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上訴字第2776號

上訴人
即被告
甲○○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羈押期間,自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一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甲○○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認其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七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及執行,於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一日執行羈押,至九十九年十一月十日,三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一日起,延長羈押二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0八條第一項、第五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炳梁

法 官 陳世宗

法 官 陳憲裕

書記官 張玉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訴字第2776號於民國 99 年 11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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