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2,20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台上字第1214號

加重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3 月 08 日

法官段景榕楊力進汪梅芬宋松璟沈揚仁

上訴人
楊明輝

上列上訴人因加重詐欺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中華民國111年11月29日第二審判決(111年度上訴字第3705號,起訴及追加起訴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1238號、110年度偵字第6065、28001號、111年度偵緝字第868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法第377條規定,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是提起第三審上訴,應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係屬法定要件。如果上訴理由書狀並未依據卷內訴訟資料,具體指摘原判決不適用何種法則或如何適用不當,或所指摘原判決違法情事,顯與法律規定得為第三審上訴理由之違法情形,不相適合時,均應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

二、本件原審依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第3項之規定,以上訴人楊明輝明示僅就第一審判決量刑部分提起第二審上訴,對於本案犯罪事實、所犯法條、罪名及沒收部分之認定,均無爭執,亦未提起上訴,因認僅以第一審判決量刑妥適與否為審理範圍,經審理結果,因而撤銷第一審關於上訴人如其附表一編號3至6所示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既、未遂共4罪之宣告刑,改判後量處上訴人如原判決附表(下稱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宣告刑及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4月,已詳敘其量刑審酌裁量之依據及理由,所為各論斷,有卷存資料可資覆按。

三、按量刑係法院就繫屬個案犯罪之整體評價,乃事實審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故量刑判斷當否之準據,應就判決之整體觀察為綜合考量,苟已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斟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狀,在法定刑度內,酌量科刑,無顯然失當或違反公平、比例及罪刑相當原則,亦無偏執一端,致明顯失出失入情形,且其執行刑之量定,未違反刑法第51條各款所定之方法或範圍,又無明顯悖於前述量刑原則或整體法律秩序之理念,即不得任意指為違法或不當,以為第三審上訴之理由。原判決已以上訴人之責任為基礎,就其所犯各罪,綜合審酌刑法第57條科刑等一切情狀,並載敘其固於原審審理時坦認犯行,惟其於偵查中及第一審審理時均否認,故就所犯洗錢部分,因與所犯加重詐欺取財之行為,分別依想像競合犯規定而從較重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斷,且加重詐欺重罪並無法定減輕其刑事由,無從適用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乃於量刑時,一併衡酌該部分減刑事由之理由,在罪責原則下適正行使其量刑之裁量權,撤銷第一審科處之刑度改判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刑及定應執行刑如上,核其量定之刑罰,已兼顧相關有利與不利之科刑資料,客觀上並未逾越法定刑度及其範圍,或量刑畸重等違反罪刑相當與公平正義之情形,就所定之執行刑非以累加方式,亦給予相當幅度之恤刑,依所犯情節,已屬低度之量刑,難認有裁量權濫用之違法情形,上訴意旨以量刑過重致未能易刑處分而指摘原判決不當云云,顯有誤會,尚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

四、應否依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其刑或宣告緩刑與否,法院本屬有權斟酌決定,故未酌減其刑或諭知緩刑,既不違背法令,自不得執為提起第三審上訴之理由。原判決就如何認定上訴人所為上開犯行不宜宣告緩刑,說明經全盤審酌上訴人本件所犯4罪之情狀及所生危害,認無不執行上訴人刑罰為適當之情形,已闡述理由明確,故未予諭知緩刑。又以上訴人犯罪情狀,認無可憫恕之事由,未依該條規定酌減其刑,縱未說明其理由,均難謂為違法。

五、依上所述,上訴意旨單純就前述量刑裁量權之合法行使等前情,徒以自己說詞,任意指摘違法,難謂已符合首揭法定上訴要件,應認其上訴為不合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95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 官 段景榕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8   日

法 官 楊力進

法 官 汪梅芬

法 官 宋松璟

法 官 沈揚仁

書記官 石于倩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214號於民國 112 年 03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加重詐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