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9年度台簡上字第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30 日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台簡上字第44號上 訴 人 嚴娟娟 訴訟代理人 陳建州律師 吳胤如律師 被 上訴 人 李偉仁 訴訟代理人 劉韋廷律師 江可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8年9月18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第二審判決(107 年度簡上字第261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廢棄,發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 由 本件被上訴人主張:伊為訴外人皇睿工程有限公司(下稱皇睿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擔保該公司向訴外人互立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互立公司)預支工程款共新臺幣(下同)450 萬元之債務,於民國105年1月間簽發2套共4紙本票,第1套2紙本票(下稱第1 套本票)之受款人為互立公司,面額各為250萬元、200萬元,到期日依序為同年4月15日、5月15日;第2套2紙本票如原判決附表所示(下稱系爭本票),均未記載受款人、發票日及到期日,以供備用。伊委由皇睿公司總經理陳能淵持上開本票向互立公司辦理預支工程款事宜,嗣陳能淵表示已將第1 套本票交付互立公司,並已銷毀系爭本票。詎任職皇睿公司財務部門之陳能淵之妻即上訴人竟將系爭本票據為己有,未經伊授權,偽造發票日104年12月30日,持之聲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105年度司票字第2098號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下稱系爭本票裁定),實則伊並無簽發系爭本票之原因關係存在等情,爰求為確認上訴人持有系爭本票之債權不存在;上訴人不得執系爭本票及系爭本票裁定為執行名義對伊為強制執行之判決。 上訴人則以:伊應被上訴人要求代墊皇睿公司之租金、費用,及貸與皇睿公司或被上訴人資金,另皇睿公司積欠伊配偶陳能淵薪資未付,金額合計445萬6,628元,被上訴人為擔保上開債務之清償,因而簽交系爭本票予伊。系爭本票之記載事項均由被上訴人自行填寫,伊執有系爭本票,自得對於被上訴人行使票據債權等語,資為抗辯。 原審廢棄第一審所為被上訴人敗訴之判決,改判如其聲明,係以:參諸證人即互立公司董事長廖年毓、財務部副總陳俊宏在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357號被上訴人被訴偽造文書等刑案中證述情節,及證人即皇睿公司實際負責人李定一於原審所為證詞,堪信被上訴人簽發系爭本票,係為擔保皇睿公司向互立公司借款200萬元、250萬元之用,而與上訴人無涉。上訴人對於如何取得系爭本票、該本票究係擔保何項債權、被上訴人於何時何地簽發系爭本票承諾清償何項債務等節,並未舉證以實其說,其所為片面陳述,不足採信。至上訴人提出如一審卷被證2 明細表所列款項,其中部分為匯至皇睿公司籌備處之創立款,部分為李定一與陳能淵間之借款,部分為上訴人與陳能淵借予訴外人大城消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錢,均與被上訴人無涉;又陳能淵自 104年7 月開始,業經約定不支領薪水,而皇睿公司的零用金墊款亦經李定一核銷清償完畢,是上訴人抗辯系爭本票係為擔保該明細表所列款項云云,亦非可採。從而,被上訴人以系爭本票原因關係不存在為由,主張上訴人持有系爭本票之債權不存在,自屬可採。則其請求確認上訴人持有系爭本票之債權不存在;上訴人不得執系爭本票及系爭本票裁定為執行名義對伊為強制執行,洵屬正當,應予准許等詞,為其判斷之基礎。 按票據行為,為不要因行為,票據上之權利義務,悉依票上所載文義定之,與其基礎之原因關係各自獨立。票據權利之行使不以其原因關係存在為前提,執票人亦不負證明關於給付原因之責任。如票據債務人請求確認票據債權不存在時,執票人僅須就該票據之真實,即票據是否為發票人作成之事實,負證明之責。至於執票人對於該票據之原因關係為何,則無庸證明。票據債務人主張執票人以惡意取得票據時,應就該事實負舉證之責。本件被上訴人似係主張上訴人自無處分權人陳能淵處取得系爭本票,偽填發票日後持之行使權利。倘若無訛,應由上訴人先證明系爭本票之真正後,再由被上訴人證明上訴人惡意自無處分權人受讓系爭本票之事實。至於上訴人就其取得該本票之原因關係為何,則無庸證明。原審未遑辨明上開舉證責任並認定各該事實,遽以上訴人未證明其如何取得系爭本票、該本票究係擔保何項債權、被上訴人於何時何地簽發系爭本票承諾清償何項債務,及其抗辯該本票所擔保債權為不可採等節,遽為不利上訴人之判決,有違舉證責任之分配,自有可議。上訴論旨,指摘原判決適用法規顯有錯誤,求予廢棄,非無理由。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第2 項、第477條第1項、第478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陳 重 瑜 法官 周 舒 雁 法官 陳 麗 玲 法官 黃 書 苑 法官 梁 玉 芬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