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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審易字第1481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9 月 30 日

法官黃翊哲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審易字第1481號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黃成濱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緝字第907

號、100 年度偵字第13275號、第13591號、第14033號、第14150

號、第16534 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

述,經本院裁定依簡式審判程式審理,判決如下:

主文

黃成濱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之意見後,本院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規定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二、犯罪事實:黃成濱前於民國91年間,因竊盜案件,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以92年度簡字第3546號判決判處拘役60日;又於92年間,因詐欺、搶奪等案件,經本院以92年度訴字第 242號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 月、1 年3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4 月確定。於93年11月26日假釋出監併付保護管束,並接續執行上開拘役60日,嗣於94年1 月25日拘役執行完畢出監,迄94年3 月22日保護管束期滿,假釋未經撤銷,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拘役不計入有期徒刑之執行,另就附表編號1 部分,於本案構成累犯)。詎仍不知悔改,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附表所示時間、地點,以附表所示之方法竊取如附表所示之香菸,分別得手如附表編號1 至7 、9 至15及17之贓物,將其販售予桃園縣大園鄉某工地不知情之工人,得款後花用殆盡;另就附表編號8及16則未及得手,旋即離開。

三、認定被告犯罪所憑之證據:

㈠被告黃成濱於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中之自白。

㈡被害人蔡綺蘭、王孟淳、張于堃、王盈茹、邱志瑜、楊靖儀、劉國儀、吳麗君於警詢中、被害人兼告訴人許耀宇、涂鈺薇、陳李燕蓉、張致斳、孔志憲於警詢中、被害人吳燕薇、巫宜靜、盧裕仁、蘇楷雯於警詢中及本院審理中之指述,證人鄭莊俱及陳思涵於警詢中所為之證述。

㈢桃園縣警察局平鎮分局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共4 紙、桃園縣平鎮分局指認犯罪嫌疑人指認卡共2 紙、被害人指認犯罪嫌疑人相片影像資料共4 紙、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1 紙、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共2 紙、監視錄影畫面翻拍照片共85張、現場暨監視錄影畫面翻拍照片共16張、桃園縣平鎮分局犯罪嫌疑人指認照片共2 張及被害人吳燕薇、許耀宇、孔志憲指認犯罪嫌疑人照片共6 張。

四、按竊盜罪既遂與未遂之區別,應以所竊之物已否移入自己實力支配之下為標準。若已將他人財物移歸自己所持,即應成立竊盜既遂罪(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509 號判例意旨參照)。查本件被告黃成濱於附表編號16之犯行中,既已著手於竊盜行為之實施,惟未將附表編號16所示之物品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故其行為尚未完成,是檢察官認被告就上開犯行構成竊盜既遂罪,容有誤會,然既遂犯與未遂犯,犯罪結果雖有不同,惟其基本事實相同,不生變更起訴法條之問題,附此敘明(最高法院97年度臺上字第202 號判決意旨參照)。核被告黃成濱就附表編號1 至7 、9 至15及17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 條第1 項竊盜罪;於附表編號8 及16所為,係犯刑法第320 條第3 項、第1 項竊盜未遂罪(起訴書誤載刑法第320 條第2 項,應予更正)。又就被告所犯附表所示之17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異,應分論併罰。又就附表編號8 及16部分,被告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為未遂犯,爰依刑法第25條第2 項規定減輕其刑。又就被告有事實欄所載之科刑及執行記錄,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附卷可證,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 年內,故意再犯本件附表編號1 之罪,為累犯,應依法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正值壯年,不思以正當手段獲取財物,嚴重蔑視他人財產權,且被告前已有多次竊盜之前案紀錄,素行不佳,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附卷可稽,竟再為本件竊盜犯行,漠視法紀,並斟酌其竊得財物價值、犯罪手段、動機、目的、生活狀況、智識程度、對被害人所生危害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定其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五、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 項前段、第310 條之2 、第454 條第1 項,刑法第 320條第1 項、第3 項、第47條第1 項、第25條第2 項、第41條第1項 前段、第8 項、第51條第5 款,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

本案經檢察官高文政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30 日

刑事庭 法 官 黃翊哲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時      間│地              點│手段            │得手財物(新台│被害人(│所犯法條│宣告刑    │
│  │          │                  │                │幣)          │告訴人)│        │          │
├─┼─────┼─────────┼────────┼───────┼────┼────┼─────┤
│1 │99年3月15 │桃園縣平鎮市○○路│被告向店員謊稱要│「峰」牌香菸15│蔡綺蘭  │刑法第32│黃成濱竊盜│
│  │日下午5時 │73號「拿破崙菸酒商│買香菸,嗣經店員│條、「七星」牌│        │0 條第1 │,累犯,處│
│  │55分許    │」                │將右欄所示香菸裝│香菸10條(價值│        │項之竊盜│有期徒刑陸│
│  │          │                  │滿一個紙箱後,被│2 萬1000元)  │        │罪。    │月,如易科│
│  │          │                  │告稱仍欲購買其他│              │        │        │罰金,以新│
│  │          │                  │香菸,店員便至倉│              │        │        │台幣壹仟元│
│  │          │                  │庫取貨,被告旋即│              │        │        │折算壹日。│
│  │          │                  │竊取已裝滿香菸之│              │        │        │          │
│  │          │                  │紙箱得手後,騎車│              │        │        │          │
│  │          │                  │逃逸,途中並撞到│              │        │        │          │
│  │          │                  │幫忙顧店之家屬。│              │        │        │          │
├─┼─────┼─────────┼────────┼───────┼────┼────┼─────┤
│2 │99年6月14 │桃園縣桃園市○○路│被告如左欄所示之│「七星」牌中淡│吳燕薇  │刑法第32│黃成濱竊盜│
│  │日夜間9時 │144 號「開成菸酒行│時間、地點,佯稱│香菸7 條、「峰│        │0 條第1 │,處有期徒│
│  │許        │」                │向店主之女兒購買│」牌香菸6 條、│        │項之竊盜│刑肆月,如│
│  │          │                  │如右欄所示香菸,│「七星」牌香菸│        │罪。    │易科罰金,│
│  │          │                  │,又向店主女兒稱│2 條(價值1 萬│        │        │以新台幣壹│
│  │          │                  │購買金牌啤酒,趁│1400元)      │        │        │仟元折算壹│
│  │          │                  │店主之女兒進倉庫│              │        │        │日。      │
│  │          │                  │補貨不注意之際,│              │        │        │          │
│  │          │                  │旋即竊取上開物品│              │        │        │          │
│  │          │                  │得手後,騎車逃逸│              │        │        │          │
│  │          │                  │。              │              │        │        │          │
├─┼─────┼─────────┼────────┼───────┼────┼────┼─────┤
│3 │99年7月23 │桃園縣平鎮市○○路│被告如左欄所示之│「峰」牌香菸10│王孟淳  │刑法第32│黃成濱竊盜│
│  │日中午1時 │97號「普羅旺商行」│時間、地點,佯稱│條、「七星」牌│        │0 條第1 │,處有期徒│
│  │10分許    │                  │欲購買如右欄所示│香菸11條、「大│        │項之竊盜│刑肆月,如│
│  │          │                  │之物品後,便將該│衛度夫」牌香菸│        │罪。    │易科罰金,│
│  │          │                  │物品裝入其所攜帶│4 條(價值1 萬│        │        │以新台幣壹│
│  │          │                  │之紙箱內,又佯稱│8920元)      │        │        │仟元折算壹│
│  │          │                  │欲購買其他香菸,│              │        │        │日。      │
│  │          │                  │趁店員至倉庫詢問│              │        │        │          │
│  │          │                  │之際,竊取上開物│              │        │        │          │
│  │          │                  │品,搬運至其所騎│              │        │        │          │
│  │          │                  │乘之機車上得手後│              │        │        │          │
│  │          │                  │,再向另一名店員│              │        │        │          │
│  │          │                  │佯稱另欲購買台灣│              │        │        │          │
│  │          │                  │啤酒5 箱,於該名│              │        │        │          │
│  │          │                  │店員尋找其所需物│              │        │        │          │
│  │          │                  │品之際,騎車逃逸│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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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99年7月25 │桃園縣桃園市○○路│被告如左欄所示之│「七星」牌香菸│許耀宇  │刑法第32│黃成濱竊盜│
│  │日夜間9時 │606號統一超商     │時間、地點,佯稱│12條、「七星」│        │0 條第1 │,處有期徒│
│  │10分      │                  │欲購買右欄所示之│牌軟盒香菸3 條│        │項之竊盜│刑肆月,如│
│  │          │                  │物品後,又稱欲購│、「七星」牌藍│        │罪。    │易科罰金,│
│  │          │                  │買金牌啤酒,趁店│黑硬盒香菸2 條│        │        │以新台幣壹│
│  │          │                  │員拿取啤酒不注意│、「七星」牌天│        │        │仟元折算壹│
│  │          │                  │時,旋即竊取上開│藍硬盒香菸3 條│        │        │日。      │
│  │          │                  │物品,將其搬至機│、「峰」牌香菸│        │        │          │
│  │          │                  │車牌號IU-809號重│3 條、「大衛度│        │        │          │
│  │          │                  │機車上得手後逃逸│夫」至尊金色香│        │        │          │
│  │          │                  │。              │菸1條 、「大衛│        │        │          │
│  │          │                  │                │度夫」金裝香菸│        │        │          │
│  │          │                  │                │4 條(價值2萬 │        │        │          │
│  │          │                  │                │1800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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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99年8月18 │桃園縣中壢市成章二│被告如左欄時間、│「七星」牌香菸│張于堃  │刑法第32│黃成濱竊盜│
│  │日夜間9時5│街439號「四季商店 │地點,佯稱欲購買│18條、「長壽」│        │0 條第1 │,處有期徒│
│  │分許      │」                │香菸,店員便將如│牌4 條、「峰」│        │項之竊盜│刑肆月,如│
│  │          │                  │右欄所示物品放在│牌香菸3 條(價│        │罪。    │易科罰金,│
│  │          │                  │櫃檯,被告將該物│值1 萬7000元)│        │        │以新台幣壹│
│  │          │                  │品裝入其所攜帶之│              │        │        │仟元折算壹│
│  │          │                  │紙箱內後,趁被害│              │        │        │日。      │
│  │          │                  │人回頭拿香菸時,│              │        │        │          │
│  │          │                  │竊取上開物品得手│              │        │        │          │
│  │          │                  │後,旋即離開。  │              │        │        │          │
├─┼─────┼─────────┼────────┼───────┼────┼────┼─────┤
│6 │99年8月23 │桃園縣八德市○○路│被告如左欄時間、│「尊爵」牌10號│盧裕仁  │刑法第32│黃成濱竊盜│
│  │日夜間6時 │773號萊爾富便利商 │地點,佯稱欲購買│香菸2 條、「尊│        │0 條第1 │,處有期徒│
│  │42分許    │店                │香菸,被害人便將│爵」牌3 號香菸│        │項之竊盜│刑肆月,如│
│  │          │                  │如右欄所示物品放│2 條、「尊爵」│        │罪。    │易科罰金,│
│  │          │                  │在櫃檯,被告便將│牌6 號香菸2 條│        │        │以新台幣壹│
│  │          │                  │該物品陸續裝入其│、「七星」牌硬│        │        │仟元折算壹│
│  │          │                  │所攜帶之紙箱內後│盒10條、「七星│        │        │日。      │
│  │          │                  │,趁被害人幫他人│」牌天藍硬盒4 │        │        │          │
│  │          │                  │結帳時,竊取上開│條、「大衛度夫│        │        │          │
│  │          │                  │物品得手,旋即離│」金裝1 條、「│        │        │          │
│  │          │                  │開。            │峰」牌香菸1 條│        │        │          │
│  │          │                  │                │、「大衛度夫」│        │        │          │
│  │          │                  │                │牌香菸1 條、「│        │        │          │
│  │          │                  │                │七星」軟包1 條│        │        │          │
│  │          │                  │                │(價值1 萬7550│        │        │          │
│  │          │                  │                │元)          │        │        │          │
├─┼─────┼─────────┼────────┼───────┼────┼────┼─────┤
│7 │99年8月31 │桃園縣平鎮市○○路│被告先佯裝要買香│「七星」牌淡煙│邱志瑜  │刑法第32│黃成濱竊盜│
│  │日上午8時 │2號統一超商       │菸,店員便將右欄│2 條、「峰」牌│        │0 條第1 │,處有期徒│
│  │許        │                  │所示香菸拿給被告│香菸2 條、「大│        │項之竊盜│刑肆月,如│
│  │          │                  │,被告再將香菸裝│衛度夫」牌黑色│        │罪。    │易科罰金,│
│  │          │                  │進自己所帶來的紙│香菸2 條、「大│        │        │以新台幣壹│
│  │          │                  │箱,趁店員在跟其│衛度夫」牌白色│        │        │仟元折算壹│
│  │          │                  │他客人結帳不注意│香菸2條 、「七│        │        │日。      │
│  │          │                  │時,竊取香菸後,│星」牌香菸7 條│        │        │          │
│  │          │                  │旋即離開得手。  │(價值1 萬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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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9年10月17│桃園縣龜山鄉○○路│被告如左欄之時間│香菸30條      │王盈茹  │刑法第32│黃成濱竊盜│
│  │日        │2段662號全家便利商│、地點,先向店員│              │        │0 條第3 │,未遂,處│
│  │          │店                │偽稱購買如右欄所│              │        │項、第1 │有期徒刑貳│
│  │          │                  │示之物,趁其不注│              │        │項之竊盜│月,如易科│
│  │          │                  │意時竊取如右欄所│              │        │未遂罪。│罰金,以新│
│  │          │                  │示之香菸裝箱後,│              │        │        │台幣壹仟元│
│  │          │                  │放置於IOU-809 號│              │        │        │折算壹日。│
│  │          │                  │重機車上,旋即欲│              │        │        │          │
│  │          │                  │離開時,因店員發│              │        │        │          │
│  │          │                  │覺後試圖攔阻,致│              │        │        │          │
│  │          │                  │上開物品掉落於地│              │        │        │          │
│  │          │                  │面被店員拾回而未│              │        │        │          │
│  │          │                  │得手。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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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99年11月10│桃園縣桃園市○○路│被告如左欄之時間│「七星」牌香菸│巫宜靜  │刑法第32│黃成濱竊盜│
│  │日中午12時│1段59號統一超商   │、地點,先向店員│10條、「七星」│        │0 條第1 │,處有期徒│
│  │45分許    │                  │偽稱購買如右欄所│牌淡煙10 條 、│        │項之竊盜│刑肆月,如│
│  │          │                  │示之物,趁其不注│「長壽」牌香菸│        │罪。    │易科罰金,│
│  │          │                  │意時竊取如右欄所│10條(價值2 萬│        │        │以新台幣壹│
│  │          │                  │示之香菸裝箱後,│零500 元)    │        │        │仟元折算壹│
│  │          │                  │放置於IOU-809 號│              │        │        │日。      │
│  │          │                  │重機車上,逃逸得│              │        │        │          │
│  │          │                  │手。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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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9年11月18│桃園縣桃園市○○街│同上            │「七星」牌香菸│涂鈺薇  │刑法第32│黃成濱竊盜│
│  │日中午1時 │119號「上青超市」 │                │25條(價值1 萬│        │0 條第1 │,處有期徒│
│  │許        │                  │                │7000元)      │        │項之竊盜│刑肆月,如│
│  │          │                  │                │              │        │罪。    │易科罰金,│
│  │          │                  │                │              │        │        │以新台幣壹│
│  │          │                  │                │              │        │        │仟元折算壹│
│  │          │                  │                │              │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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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年12月17│桃園縣桃園市縣○路│同上            │「七星」牌香菸│陳李燕蓉│刑法第32│黃成濱竊盜│
│  │日下午3時 │88號全家便利商店  │                │10條、「峰」牌│        │0 條第1 │,處有期徒│
│  │19分      │                  │                │香菸1 條、「長│        │項之竊盜│刑肆月,如│
│  │          │                  │                │壽」牌香菸7號4│        │罪。    │易科罰金,│
│  │          │                  │                │條、「長壽」白│        │        │以新台幣壹│
│  │          │                  │                │色4 條(價值1 │        │        │仟元折算壹│
│  │          │                  │                │萬3950元)    │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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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0年1月8 │新北市○○區○○路│被告如左欄時間、│香菸42條(價值│張致斳  │刑法第32│黃成濱竊盜│
│  │日下午1時 │48號統一超商      │地點,向店員佯稱│2 萬4500元)  │        │0 條第1 │,處有期徒│
│  │14分許    │                  │欲購買如右欄所示│              │        │項之竊盜│刑肆月,如│
│  │          │                  │物品後,便將該物│              │        │罪。    │易科罰金,│
│  │          │                  │品裝入其所攜帶之│              │        │        │以新台幣壹│
│  │          │                  │紙箱內後,又稱欲│              │        │        │仟元折算壹│
│  │          │                  │購買啤酒等物,趁│              │        │        │日。      │
│  │          │                  │被害人拿啤酒時,│              │        │        │          │
│  │          │                  │竊取上開物品,旋│              │        │        │          │
│  │          │                  │即駕駛L9-0415 號│              │        │        │          │
│  │          │                  │自用小客車離開得│              │        │        │          │
│  │          │                  │手。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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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0年1月10│新北市○○區○○路│被告如左欄時間、│「七星」牌香菸│孔志憲  │刑法第32│黃成濱竊盜│
│  │日中午12時│329號1樓萊爾富便利│地點,向店員佯稱│13條、「長壽」│        │0 條第1 │,處有期徒│
│  │37分許    │商店              │欲購買如右欄所示│牌香菸4條 、「│        │項之竊盜│刑肆月,如│
│  │          │                  │物品後,便將該物│峰」牌香菸3條 │        │罪。    │易科罰金,│
│  │          │                  │品裝入其所攜帶之│、「大衛度夫」│        │        │以新台幣壹│
│  │          │                  │紙箱內後,又稱欲│牌香菸4 條、「│        │        │仟元折算壹│
│  │          │                  │購買啤酒等物,趁│百樂門」香菸2 │        │        │日。      │
│  │          │                  │被害人拿取啤酒時│條(價值1萬965│        │        │          │
│  │          │                  │,竊取上開物品逃│0元)         │        │        │          │
│  │          │                  │逸得手。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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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0年4月2 │桃園縣八德市○○街│被告如左欄時間、│「七星」濃菸20│蘇楷雯  │刑法第32│黃成濱竊盜│
│  │日上午10時│15號全家便利商店  │地點,向店員佯稱│條、「七星」中│        │0 條第1 │,處有期徒│
│  │許        │                  │欲購買如右欄所示│淡菸7 條(價值│        │項之竊盜│刑肆月,如│
│  │          │                  │物品後,將該物品│2 萬零250 元)│        │罪。    │易科罰金,│
│  │          │                  │陸續放置於桌上後│              │        │        │以新台幣壹│
│  │          │                  │,被告稱需要用箱│              │        │        │仟元折算壹│
│  │          │                  │子裝,趁店員拿取│              │        │        │日。      │
│  │          │                  │所需箱子時,竊取│              │        │        │          │
│  │          │                  │上開物品裝入其所│              │        │        │          │
│  │          │                  │攜帶之紙箱,旋即│              │        │        │          │
│  │          │                  │離開得手。      │              │        │        │          │
├─┼─────┼─────────┼────────┼───────┼────┼────┼─────┤
│15│100年4月5 │桃園縣桃園市○○路│同上            │「七星」濃硬盒│楊靖儀  │刑法第32│黃成濱竊盜│
│  │日上午8時5│88號某便利商店    │                │19條、「七星」│        │0 條第1 │,處有期徒│
│  │分許      │                  │                │淡軟盒2條 、「│        │項之竊盜│刑肆月,如│
│  │          │                  │                │七星」淡硬盒2 │        │罪。    │易科罰金,│
│  │          │                  │                │條、「大衛度夫│        │        │以新台幣壹│
│  │          │                  │                │」白色3 條、「│        │        │仟元折算壹│
│  │          │                  │                │大衛度夫」紅色│        │        │日。      │
│  │          │                  │                │1 條、「峰」香│        │        │          │
│  │          │                  │                │菸2 條(價值2 │        │        │          │
│  │          │                  │                │萬5200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100年5月3 │桃園縣中壢市○○路│被告先佯稱購買香│「 七星」牌香 │劉國儀  │刑法第32│黃成濱竊盜│
│  │日上午7時 │35號統一超商      │菸,後又說要買啤│ 菸10條(價值 │        │0 條第3 │,未遂,處│
│  │          │                  │酒,於店員將香煙│ 約7000元)   │        │項、第1 │有期徒刑貳│
│  │          │                  │放置櫃檯後,被告│              │        │項之竊盜│月,如易科│
│  │          │                  │就說要到外面拿箱│              │        │未遂罪。│罰金,以新│
│  │          │                  │子,離開後即未回│              │        │        │台幣壹仟元│
│  │          │                  │而未得手。      │              │        │        │折算壹日。│
├─┼─────┼─────────┼────────┼───────┼────┼────┼─────┤
│17│100年5月3 │桃園縣平鎮市○○路│被告如左欄之時間│「七星」牌香菸│吳麗君  │刑法第32│黃成濱竊盜│
│  │日上午8時 │348號統一超商     │、地點,先向店員│20條、「大衛度│        │0 條第1 │,處有期徒│
│  │許        │                  │偽稱購買如右欄所│夫」白色2 條、│        │項之竊盜│刑肆月,如│
│  │          │                  │示之物,趁其不注│「大衛度夫」黑│        │罪。    │易科罰金,│
│  │          │                  │意時竊取如右欄所│色1 條、「七星│        │        │以新台幣壹│
│  │          │                  │示之香菸裝箱後,│」中淡2 條、「│        │        │仟元折算壹│
│  │          │                  │放置於IOU-809 號│長壽」牌香菸1 │        │        │日。      │
│  │          │                  │重機車上,逃逸得│號5 條、「長壽│        │        │          │
│  │          │                  │手。            │」牌香菸6 號2 │        │        │          │
│  │          │                  │                │條、「長壽」牌│        │        │          │
│  │          │                  │                │香菸7 號1 條(│        │        │          │
│  │          │                  │                │價值3 萬元)  │        │        │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洪明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30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
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審易字第1481號於民國 100 年 09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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